1万吨/年氢还原工艺制氧化铬绿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1万吨/年氢还原工艺制氧化铬绿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对1万吨/年氢还原工艺制氧化铬绿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以便于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1万吨/年氢还原工艺制氧化铬绿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位置: (略) (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西区青海博鸿 (略) 预留用地
项目投资:7565万元
建设规模:新工艺以铬酸钠溶液为原料,以H2作为还原剂,直接还原铬酸钠溶液,短流程生产氧化铬绿,实现了苛性碱介质的再生循环,年产氧化铬绿1万吨。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和依托工程等.
二、建设项目概况及主要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概况及主要环境影响等相关内容详见《1万吨/年氢还原工艺制氧化铬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三、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可查阅的方式如下:
(1)查阅电子版报告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_Mb5w
提取码:utto
(2)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阅纸质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博鸿 (略)
地址: (略)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西区
联系人:杨总
联系电话:*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青海绿道 (略)
通讯地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四路22号创新创业大厦D0402-1、2、3、4室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971-*
邮箱:*@*q.com
五、公众意见反馈
自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详细填写后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众意见表下载具体链接为:
http://**_*.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生态环境部网站)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本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应提供完善的个人相关信息。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对1万吨/年氢还原工艺制氧化铬绿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以便于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1万吨/年氢还原工艺制氧化铬绿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位置: (略) (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西区青海博鸿 (略) 预留用地
项目投资:7565万元
建设规模:新工艺以铬酸钠溶液为原料,以H2作为还原剂,直接还原铬酸钠溶液,短流程生产氧化铬绿,实现了苛性碱介质的再生循环,年产氧化铬绿1万吨。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和依托工程等.
二、建设项目概况及主要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概况及主要环境影响等相关内容详见《1万吨/年氢还原工艺制氧化铬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三、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可查阅的方式如下:
(1)查阅电子版报告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_Mb5w
提取码:utto
(2)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阅纸质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博鸿 (略)
地址: (略)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西区
联系人:杨总
联系电话:*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青海绿道 (略)
通讯地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四路22号创新创业大厦D0402-1、2、3、4室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971-*
邮箱:*@*q.com
五、公众意见反馈
自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详细填写后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众意见表下载具体链接为:
http://**_*.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生态环境部网站)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本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应提供完善的个人相关信息。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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