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金凯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废旧锂电池资源化利用制备动力电池高端原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关于长沙金凯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废旧锂电池资源化利用制备动力电池高端原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 长沙 (略) 废旧锂电池资源化利用制备动力电池高端原材料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官园区华城路与莲花路交汇处 |
建设单位 | 长沙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磷酸铁锂电池回收处理线,粗制锂盐、锂废料处理及碳酸锂生产线,主要构筑物为前处理车间、净化车间、碳酸锂车间、综合库、立体库、尾渣库、危化品库,以及配套的废水处理车间、综合楼、锅炉房等。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磷酸铁锂电池及边角料70000吨、粗制锂盐及含锂废料50000吨;年产电池级碳酸锂15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前处理车间热解废气、破损电池拆解放电废气经热解废气处理系统(滤筒收尘器+二次燃烧+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烟尘(颗粒物)、SO2、NOX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标准,氟化物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破碎分选废气、粉磨废气经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一起通过18m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焙烧烟气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标准。净化车间磷酸铁锂浸出产生的氯化氢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除杂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等酸性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23m排气筒排放,检测室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酸性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3m排气筒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碳酸锂车间锂盐浸出产生的氯化氢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碳酸锂破碎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布袋处理达标后通过23m排气筒排放,氯化氢、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废水处理车间硫酸钠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4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综合楼实验室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4m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氯化氢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综合楼食堂厨房油烟废气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排气筒(24m)至屋顶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锅炉房备用锅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经15m排气筒排放,SO2、颗粒物、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严格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各生产环节应加强设备管理、密闭或负压操作等措施,采用密封性好的槽罐,加强集气罩的集气效率,确保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等厂界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布设排水管网。厂区建设8套废水系统,分别为1套磷酸铁锂除杂废水处理系统(1000m3/d,采用“中和沉淀+过滤”处理工艺)、1套碳酸锂生产线沉淀母液和洗涤水处理系统(1200m3/d,采用“除氟过滤+调pH值”处理工艺)、1套非工艺废水(初期雨水)处理系统(15m3/h,采用“调值+沉淀+过滤+调值”处理工艺),同时在配套建设1套30m3/h硫酸盐MVR蒸发结晶装置、2套25m3/h氯盐MVR蒸发结晶装置和2套5m3/d强制蒸发结晶装置(硫酸盐体系和氯盐体系各1套)。废水经相应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MVR蒸发结晶装置进行蒸发,得到的蒸汽冷凝水优先回用于厂区,MVR浓水经过强制蒸发结晶装置进一步蒸发处理。碳酸锂生产线沉淀母液和洗涤水处理后的冷凝水、硫酸铁锂除杂废水处理系统废水处理后的冷凝水优先回用,剩余的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政管网进入望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自来水制备纯水产生的浓水、锅炉软化废水、间接加热的蒸汽冷凝水直排园区污水管网, (略) 政管网进入望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生产废水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全盐量指标执行望城第二污水处理厂与企业协议值;生活污水单独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城第二污水处理厂。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等因素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磷酸铁锂电池处理线产生的废塑料、铁铝渣、碳酸锂生产线除杂产生的铁铝渣和钙渣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暂存后定期交由有条件的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磷酸铁锂电池处理线拆解过程收集的废冷却液、废电路板、废水处理产生沉淀渣、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再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锂盐浸出渣、碳酸锂沉淀母液及洗涤水处理沉淀渣、MVR浓水强制蒸发产生的混盐进行固废属性鉴别,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则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鉴别后为一般工业固废可定期交由有条件的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设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张贴公示、网站、报纸公示的形式对项目所在地民众进行了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表明周边公众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建设方须在以后的运营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对公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把工程对环境和公众利益的影响减小到最低。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经开区同心路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
项目名称 | 长沙 (略) 废旧锂电池资源化利用制备动力电池高端原材料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官园区华城路与莲花路交汇处 |
建设单位 | 长沙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磷酸铁锂电池回收处理线,粗制锂盐、锂废料处理及碳酸锂生产线,主要构筑物为前处理车间、净化车间、碳酸锂车间、综合库、立体库、尾渣库、危化品库,以及配套的废水处理车间、综合楼、锅炉房等。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磷酸铁锂电池及边角料70000吨、粗制锂盐及含锂废料50000吨;年产电池级碳酸锂15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前处理车间热解废气、破损电池拆解放电废气经热解废气处理系统(滤筒收尘器+二次燃烧+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烟尘(颗粒物)、SO2、NOX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标准,氟化物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破碎分选废气、粉磨废气经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一起通过18m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焙烧烟气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标准。净化车间磷酸铁锂浸出产生的氯化氢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除杂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等酸性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23m排气筒排放,检测室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酸性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3m排气筒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碳酸锂车间锂盐浸出产生的氯化氢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碳酸锂破碎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布袋处理达标后通过23m排气筒排放,氯化氢、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废水处理车间硫酸钠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4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综合楼实验室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4m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氯化氢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综合楼食堂厨房油烟废气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排气筒(24m)至屋顶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锅炉房备用锅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经15m排气筒排放,SO2、颗粒物、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严格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各生产环节应加强设备管理、密闭或负压操作等措施,采用密封性好的槽罐,加强集气罩的集气效率,确保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等厂界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布设排水管网。厂区建设8套废水系统,分别为1套磷酸铁锂除杂废水处理系统(1000m3/d,采用“中和沉淀+过滤”处理工艺)、1套碳酸锂生产线沉淀母液和洗涤水处理系统(1200m3/d,采用“除氟过滤+调pH值”处理工艺)、1套非工艺废水(初期雨水)处理系统(15m3/h,采用“调值+沉淀+过滤+调值”处理工艺),同时在配套建设1套30m3/h硫酸盐MVR蒸发结晶装置、2套25m3/h氯盐MVR蒸发结晶装置和2套5m3/d强制蒸发结晶装置(硫酸盐体系和氯盐体系各1套)。废水经相应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MVR蒸发结晶装置进行蒸发,得到的蒸汽冷凝水优先回用于厂区,MVR浓水经过强制蒸发结晶装置进一步蒸发处理。碳酸锂生产线沉淀母液和洗涤水处理后的冷凝水、硫酸铁锂除杂废水处理系统废水处理后的冷凝水优先回用,剩余的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政管网进入望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自来水制备纯水产生的浓水、锅炉软化废水、间接加热的蒸汽冷凝水直排园区污水管网, (略) 政管网进入望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生产废水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全盐量指标执行望城第二污水处理厂与企业协议值;生活污水单独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城第二污水处理厂。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等因素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磷酸铁锂电池处理线产生的废塑料、铁铝渣、碳酸锂生产线除杂产生的铁铝渣和钙渣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暂存后定期交由有条件的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磷酸铁锂电池处理线拆解过程收集的废冷却液、废电路板、废水处理产生沉淀渣、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再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锂盐浸出渣、碳酸锂沉淀母液及洗涤水处理沉淀渣、MVR浓水强制蒸发产生的混盐进行固废属性鉴别,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则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鉴别后为一般工业固废可定期交由有条件的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设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张贴公示、网站、报纸公示的形式对项目所在地民众进行了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表明周边公众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建设方须在以后的运营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对公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把工程对环境和公众利益的影响减小到最低。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经开区同心路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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