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河发电公司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锅炉补给水处理车间、废水处理车间、废水零排放处理车间、循环水旁流处理车间、循环水加药间、消防水泵房和罗茨风机间“±0.000以下”阶段-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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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河发电公司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锅炉补给水处理车间、废水处理车间、废水零排放处理车间、循环水旁流处理车间、循环水加药间、消防水泵房和罗茨风机间“±0.000以下”阶段-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工程名称 (略) 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锅炉补给水处理车间、废水处理车间、废水零排放处理车间、循环水旁流处理车间、循环水加药间、消防水泵房和罗茨风机间“±0.000以下”阶段)
建设地址 (略) 云城区河口街道光明路72号
建设规模 7371.29平方米 合同价格 893.7723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中国能源建 (略) 电 (略)
设计单位 中国能源建 (略) 电 (略)
施工单位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 (略)
监理单位 广东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罗洪明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徐正元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海云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周宏伟 总监理工程师 刘艳军
合同工期 2023.07.30 ~ 2024.06.30
状态 正常
备注 质量监督注册号: ZJ*-*;安全监督注册号: AJ*-*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工程名称 (略) 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锅炉补给水处理车间、废水处理车间、废水零排放处理车间、循环水旁流处理车间、循环水加药间、消防水泵房和罗茨风机间“±0.000以下”阶段)
建设地址 (略) 云城区河口街道光明路72号
建设规模 7371.29平方米 合同价格 893.7723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中国能源建 (略) 电 (略)
设计单位 中国能源建 (略) 电 (略)
施工单位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 (略)
监理单位 广东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罗洪明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徐正元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海云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周宏伟 总监理工程师 刘艳军
合同工期 2023.07.30 ~ 2024.06.30
状态 正常
备注 质量监督注册号: ZJ*-*;安全监督注册号: AJ*-*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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