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榆中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 (略) 委办公厅、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 (略) 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榆中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榆中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
2.建设单位:甘肃绿色 (略)
3.项目概要:榆中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 (略) (略) 榆中县清水驿乡清水村西山根(乾盛苗圃300m处)。
项目占地面积约10666.67m2(16亩),建设日处理能力90吨的现代化动物无害化专业处理中心一座,主要包括生产生活用房3800m2、硬化绿化场地4000m2、冷库1300m3,配套建设消毒设施、办公设施、围墙、大门以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和环保设施,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
二、项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甘肃绿色 (略)
通讯地址: (略) 榆中县清水驿乡清水村西山根(乾盛苗圃300 m处)。
联 系 人:赵圆
电 话:*
三、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 (略)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民主西路97号大公大厦18楼
联 系 人:李亚琼
电 话:*
四、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主要内容
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项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分析;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项目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
4.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方式及截止日期
1.主要事项
(1)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请说明支持和反对的理由及对本项目的意见或建议)?
(2)您认为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对自身利益有何影响?
(3)您认为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对自身利益有何影响?
(4)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对您的个人和家庭利益有何影响?
(5)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有哪些?
(6)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
2.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上述项目单位或咨询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
3.截止日期: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
(略)
2023年11月07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 (略) 委办公厅、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 (略) 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榆中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榆中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
2.建设单位:甘肃绿色 (略)
3.项目概要:榆中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 (略) (略) 榆中县清水驿乡清水村西山根(乾盛苗圃300m处)。
项目占地面积约10666.67m2(16亩),建设日处理能力90吨的现代化动物无害化专业处理中心一座,主要包括生产生活用房3800m2、硬化绿化场地4000m2、冷库1300m3,配套建设消毒设施、办公设施、围墙、大门以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和环保设施,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
二、项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甘肃绿色 (略)
通讯地址: (略) 榆中县清水驿乡清水村西山根(乾盛苗圃300 m处)。
联 系 人:赵圆
电 话:*
三、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 (略)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民主西路97号大公大厦18楼
联 系 人:李亚琼
电 话:*
四、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主要内容
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项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分析;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项目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
4.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方式及截止日期
1.主要事项
(1)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请说明支持和反对的理由及对本项目的意见或建议)?
(2)您认为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对自身利益有何影响?
(3)您认为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对自身利益有何影响?
(4)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对您的个人和家庭利益有何影响?
(5)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有哪些?
(6)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
2.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上述项目单位或咨询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
3.截止日期: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
(略)
2023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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