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的公示
关于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将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功能区调整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 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
2.管理单位: 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3.调整理由:国家级重点项目占用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G232国道(即牙四公路段特勒桥)项目涉 (略) 昂昂 (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略) 之间相互沟通交流的一条便捷通道,已被列入《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中,属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且G232国道大齐界至杜尔伯特段改扩建项目及G232国 (略) 昂昂溪区特勒桥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暂无法对相关路段、桥段进行提升改造。为保障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优化保护区功能结构,降低工程对保护区缓冲区的干扰,特开展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优化调整工作。
4.调整方案:为了减少生态保护与社会发展的矛盾,维护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落地,提出如下调整方案:
本次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主要为功能区调整:
(1)缓冲区调整为实验区
此次缓冲区调整为实验区部分分为A、B两块区域,涉及面积81.06公顷。
调整区域 (略) 杜蒙县,为G232国道大齐界至杜尔伯特段穿越保护区缓冲区部分,长约7.69千米,宽度以道路中线两侧各缓冲约50米范围,面积80.36公顷,占缓冲区调整为实验区总面积的99.14%。
调整区域B位于齐齐 (略) 交界处,为G232国道昂昂溪区特勒桥部分,桥长107米,宽度以桥基中线两侧各缓冲约50米范围,面积0.7公顷,占缓冲区调整为实验区总面积的0.86%。
(2)实验区调整为缓冲区
此次实验区调整为缓冲区部分分为C、D两块区域,涉及面积81.41公顷。
调整区域 (略) 杜蒙县克尔台村,调整区域与保护区现有缓冲区相连,拟调整面积80.71公顷,占实验区调整为缓冲区总面积的99.14%。
调整区域D位 (略) 昂昂溪区霍托气村,调整区域与保护区现有缓冲区相连,拟调整面积0.7公顷,占实验区调整为缓冲区总面积的0.86%。
(3)功能区调整结果
功能区调整后,核心区面积不变,缓冲区面积由68882.83公顷增长至68883.19公顷,面积增长0.36公顷,占保护区面积比例由31.5191%增长至31.5192%;实验区面积由78258.56公顷减少至78258.2公顷,面积减少0.36公顷,占保护区比例由35.8092%降低至35.8090%。
①缓冲区
功能区调整后,缓冲区面积由原68882.83公顷增长至68883.19公顷,基本保持不变。道路建设以铺装路面形式穿越缓冲区,由于该道路早已长期存在此地,因此修缮完成后不会对缓冲区湿地生态系统和周围野生生物造成较大影响。
②实验区
功能区调整后,实验区面积由原78258.56公顷减少至78258.20公顷,共减0.36公顷。由于本次调整不涉及保护区范围,故实验区外围边界与调整前一致。
主要将典型的芦苇沼泽湿地,自然生态状况良好,分布有丹顶鹤、白琵鹭、灰鹤等多种鸟类,具有较高的保护价值,且与缓冲区相邻,人为活动干扰程度低的区域从实验区调入缓冲区,使其继续发挥更好地保护作用;将G232国道杜蒙段牙四公路穿越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道路及昂昂溪段特勒桥涉及保护区缓冲区区域调整为实验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具体调整情况见附图)
对以上关于昂昂溪区的调整方案,经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昂昂溪区人民政府协商同意,现向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 (略) 、广大农牧民群众进行公示,如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14日期间向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昂昂溪区人民政府反映,逾期视为对该调整方案无异议公示期间如无异议,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将根据该公示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人:
昂溪区县人民政府(于海东 ?电话:*)
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安凯滨 ?电话:0452-*)
昂昂溪区人民政府 ??????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3年11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将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功能区调整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 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
2.管理单位: 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3.调整理由:国家级重点项目占用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G232国道(即牙四公路段特勒桥)项目涉 (略) 昂昂 (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略) 之间相互沟通交流的一条便捷通道,已被列入《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中,属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且G232国道大齐界至杜尔伯特段改扩建项目及G232国 (略) 昂昂溪区特勒桥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暂无法对相关路段、桥段进行提升改造。为保障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优化保护区功能结构,降低工程对保护区缓冲区的干扰,特开展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优化调整工作。
4.调整方案:为了减少生态保护与社会发展的矛盾,维护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落地,提出如下调整方案:
本次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主要为功能区调整:
(1)缓冲区调整为实验区
此次缓冲区调整为实验区部分分为A、B两块区域,涉及面积81.06公顷。
调整区域 (略) 杜蒙县,为G232国道大齐界至杜尔伯特段穿越保护区缓冲区部分,长约7.69千米,宽度以道路中线两侧各缓冲约50米范围,面积80.36公顷,占缓冲区调整为实验区总面积的99.14%。
调整区域B位于齐齐 (略) 交界处,为G232国道昂昂溪区特勒桥部分,桥长107米,宽度以桥基中线两侧各缓冲约50米范围,面积0.7公顷,占缓冲区调整为实验区总面积的0.86%。
(2)实验区调整为缓冲区
此次实验区调整为缓冲区部分分为C、D两块区域,涉及面积81.41公顷。
调整区域 (略) 杜蒙县克尔台村,调整区域与保护区现有缓冲区相连,拟调整面积80.71公顷,占实验区调整为缓冲区总面积的99.14%。
调整区域D位 (略) 昂昂溪区霍托气村,调整区域与保护区现有缓冲区相连,拟调整面积0.7公顷,占实验区调整为缓冲区总面积的0.86%。
(3)功能区调整结果
功能区调整后,核心区面积不变,缓冲区面积由68882.83公顷增长至68883.19公顷,面积增长0.36公顷,占保护区面积比例由31.5191%增长至31.5192%;实验区面积由78258.56公顷减少至78258.2公顷,面积减少0.36公顷,占保护区比例由35.8092%降低至35.8090%。
①缓冲区
功能区调整后,缓冲区面积由原68882.83公顷增长至68883.19公顷,基本保持不变。道路建设以铺装路面形式穿越缓冲区,由于该道路早已长期存在此地,因此修缮完成后不会对缓冲区湿地生态系统和周围野生生物造成较大影响。
②实验区
功能区调整后,实验区面积由原78258.56公顷减少至78258.20公顷,共减0.36公顷。由于本次调整不涉及保护区范围,故实验区外围边界与调整前一致。
主要将典型的芦苇沼泽湿地,自然生态状况良好,分布有丹顶鹤、白琵鹭、灰鹤等多种鸟类,具有较高的保护价值,且与缓冲区相邻,人为活动干扰程度低的区域从实验区调入缓冲区,使其继续发挥更好地保护作用;将G232国道杜蒙段牙四公路穿越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道路及昂昂溪段特勒桥涉及保护区缓冲区区域调整为实验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具体调整情况见附图)
对以上关于昂昂溪区的调整方案,经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昂昂溪区人民政府协商同意,现向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 (略) 、广大农牧民群众进行公示,如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14日期间向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昂昂溪区人民政府反映,逾期视为对该调整方案无异议公示期间如无异议,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将根据该公示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人:
昂溪区县人民政府(于海东 ?电话:*)
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安凯滨 ?电话:0452-*)
昂昂溪区人民政府 ??????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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