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科旭装备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泉州科旭装备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新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8日—11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新建项目)
二、建设单位: (略)
三、建设地点: (略) 鲤城区高新科技园紫盛街5号车间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众创 (略)
五、 项目概况:
(略) (新建项目)拟 (略) (略) 鲤城区高新科技园紫盛街5号车间,租赁厂房面积4200㎡。项目建设单位为 (略) ,总投资2500万元,聘用职工200人,年工作日300天,每日工作12小时,年产不锈钢腔体1800吨。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2700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②切割工序产生的切割粉尘经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线切割机、切割机、电火花机、五面体龙门加工中心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建设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建设危废暂存间,废切削液、废导轨油、废火花油和破损、变形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应按照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建设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在显著位置张贴符合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废金属边角料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外卖给可回收利用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喷砂工序自带的滤筒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切割工序移动式袋式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焊接工序移动式焊接烟尘收集到的粉尘、焊渣及废玻璃砂、金钢砂,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回收处置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并签订处置协议;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单位于2023年09月04日在网络平台上(福建环保网)将《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于2023年09月11日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新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8日—11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新建项目)
二、建设单位: (略)
三、建设地点: (略) 鲤城区高新科技园紫盛街5号车间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众创 (略)
五、 项目概况:
(略) (新建项目)拟 (略) (略) 鲤城区高新科技园紫盛街5号车间,租赁厂房面积4200㎡。项目建设单位为 (略) ,总投资2500万元,聘用职工200人,年工作日300天,每日工作12小时,年产不锈钢腔体1800吨。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2700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②切割工序产生的切割粉尘经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线切割机、切割机、电火花机、五面体龙门加工中心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建设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建设危废暂存间,废切削液、废导轨油、废火花油和破损、变形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应按照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建设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在显著位置张贴符合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废金属边角料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外卖给可回收利用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喷砂工序自带的滤筒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切割工序移动式袋式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焊接工序移动式焊接烟尘收集到的粉尘、焊渣及废玻璃砂、金钢砂,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回收处置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并签订处置协议;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单位于2023年09月04日在网络平台上(福建环保网)将《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于2023年09月11日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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