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婺源县江湾镇晓容村级活动场所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关于婺源县江湾镇晓容村级活动场所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江湾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婺源县江湾镇晓容村级活动场所项目申请立项的请示》(江府字〔2023〕6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阵地建设,不断夯实村级党组织活动场所功能提升,规范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改善社会服务条件,满足村级卫生、计生、文化等社会管理和服务需求。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婺源县江湾镇晓容村级活动场所项目,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308-*-04-01-*。
二、项目单位:江湾镇晓容村委会。
三、项目建设地点:江湾镇晓容村。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96.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8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便民服务大厅、党员活动室、会议室、图书阅览室、档案室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111.0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6.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87万元,基本预备费3.8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度全县新建或维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补助经费20万元及自筹。
七、招标内容: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八、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
1.婺源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第字*号》;
2.中共婺源县委组织部:《关于下达2023年度全县新建或维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补助经费任务清单的通知》。
九、请江湾镇晓容村民委员会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下步施工图设计,报住建部门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江湾镇晓容村民委员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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