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川市陈家湖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银川市陈家湖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银审服(批)发〔2023〕207号
(略) 水务局:
你局《关于重新报 (略) 陈家湖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银水发〔2023〕98号)收悉。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配合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申报工作的函》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略) 陈家湖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代码:2206-*-04-0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 (略) 城区北部,东至唐徕渠,南到贺兰山路,西至亲水北街,北到沈阳路,涉及的湖泊水系有陈家湖、阅海湾U型水系和贺兰山路水系。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域生境修复工程、河湖缓冲带修复工程、水循环动力系统工程、测控信息化配套工程等四项工程。
(一)水域生境修复工程
水域生境修复10.66公顷,其中构建水下微地形2处、总面积6.38公顷,恢复水下生态工程总面积4.28公顷,投放水生动物24.38万尾;建设漂浮性生境岛0.6公顷,浮动湿地0.56公顷。
(二)河湖缓冲带修复工程
河湖缓冲带修复1.92公顷。
(三)水循环动力系统工程
配套水动力循环设备55套,新建连通工程1处,泵站1座,调节坝1座。
(四)测控信息化配套工程
布设监测点8处,测控自动化配套工程2座。
三、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按照15个月计划。
四、环保、节能
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设计、使用和设置环保设备、设施等。要按照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组织实施。要落实《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银政办规发〔202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 (略) 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五、投资估算
经审定,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0477.2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047.05万元、其他费用931.24万元、预备费498.91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水污染防治 (略) 财政配套资金,在项目实施前,要取得财政部门预算意见 (略) 本级政府资金投入计划。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压实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局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七、项目实施前,实施方案应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相关湿地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八、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九、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十、此批复不作为施工招投标依据,自该批复印发之日起,《 (略) 陈家湖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银审服(批)发〔2022〕217号]废止。
附件:1.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2.审定总投资估算表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8日
银审服(批)发〔2023〕207号
(略) 水务局:
你局《关于重新报 (略) 陈家湖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银水发〔2023〕98号)收悉。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配合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申报工作的函》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略) 陈家湖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代码:2206-*-04-0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 (略) 城区北部,东至唐徕渠,南到贺兰山路,西至亲水北街,北到沈阳路,涉及的湖泊水系有陈家湖、阅海湾U型水系和贺兰山路水系。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域生境修复工程、河湖缓冲带修复工程、水循环动力系统工程、测控信息化配套工程等四项工程。
(一)水域生境修复工程
水域生境修复10.66公顷,其中构建水下微地形2处、总面积6.38公顷,恢复水下生态工程总面积4.28公顷,投放水生动物24.38万尾;建设漂浮性生境岛0.6公顷,浮动湿地0.56公顷。
(二)河湖缓冲带修复工程
河湖缓冲带修复1.92公顷。
(三)水循环动力系统工程
配套水动力循环设备55套,新建连通工程1处,泵站1座,调节坝1座。
(四)测控信息化配套工程
布设监测点8处,测控自动化配套工程2座。
三、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按照15个月计划。
四、环保、节能
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设计、使用和设置环保设备、设施等。要按照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组织实施。要落实《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银政办规发〔202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 (略) 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五、投资估算
经审定,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0477.2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047.05万元、其他费用931.24万元、预备费498.91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水污染防治 (略) 财政配套资金,在项目实施前,要取得财政部门预算意见 (略) 本级政府资金投入计划。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压实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局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七、项目实施前,实施方案应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相关湿地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八、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九、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十、此批复不作为施工招投标依据,自该批复印发之日起,《 (略) 陈家湖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银审服(批)发〔2022〕217号]废止。
附件:1.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2.审定总投资估算表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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