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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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内蒙古鄂尔 (略) 煤矿改扩建项目120万吨/年

(略) 鄂托克旗境内

内蒙古鄂尔 (略)

北京中矿博能生态环 (略)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出具了《关于内蒙古鄂尔 (略) 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内煤局字〔2015〕242号),批准内蒙古鄂尔 (略) 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向生态环境部出具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保供煤矿和历史遗留问题煤矿纳入矿区总体规划调整的承诺函》(内能煤开字〔2021〕907号),内蒙古鄂尔 (略) 煤矿为历史遗留问题煤矿,生产规模由90万吨/年核增至120万吨/年。

本次改扩建工程井田开拓及开采方式基本不变,通过推进工作速度,实现产能扩大至120万吨/年。根据《内蒙古鄂尔 (略) 煤矿二水平延深修改初步设计》,开采二水平16煤东下采区时,对其巷道布置进行了优化调整,新增了井下运输、排水设备。2022年3月26日, (略) 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本次改扩建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鄂环鄂告字〔2022〕36号),建设单位于2022年4月如数上缴罚款。

本次改扩建工程新增矸石充填系统,根据《全市煤矿推广保水采煤措施实施方案》(鄂能局发〔2022〕76号)要求,本矿已委托内蒙古煤 (略) (略) 于2022年1月编制完成了《内蒙古鄂尔 (略) 煤矿充填开采初步设计说明书》,并于2022年3月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方案进行了优化、完善,方案要求采取分区保水采煤技术,根据内蒙古鄂尔 (略) 煤矿建设规划,预计2023年12月建成充填开采系统并投入使用,即预计2025年4月实现充填开采,即对9号煤层东上采区与东下采区断层F8和F9之间进行充填开采。

本项目工程总占地为14.18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其中新增的矸石充填系统场地位于井田中部,占地类型为荒草地。

根据报告书,项目总投资2547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39.0万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矸石充填系统场地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运输车辆尾气等。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燃用高品质油品,定期维护保养。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锅炉烟气,锅炉烟气采用“袋式除尘+双碱法脱硫”工艺处置,除尘效率可达99.5%,脱硫效率70%。处理后的烟气经高度40m、出口内径0.5m的的砖制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1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

无组织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场地煤炭储运及矸石充填系统产生的粉尘,利用现有工程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全封闭煤仓进行储煤,顶部设置喷淋洒水抑尘装置;对道路进行合理安排洒水降尘,对运煤车辆及时加盖篷布,防治煤尘扬散,有效控制扬尘。新增矸石充填系统在原料矸石加工储场、备料矸石储场分别设置袋式除尘器1台,排气筒高15m,内径0.4m,充填站设远程射雾器1台,2座粉煤灰料仓、2座胶结料仓均采用封闭筒仓,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新改扩标准要求。

(二)水环境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的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期生活废水,定期用封闭的罐车将生活污水运至工业场地,依托煤矿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的水污染源主要为矿井水和生活污水。运营期本总排水量为5000m3/d,矿井水井下采用初沉+一体化净水器+多介质过滤+反渗透的工艺。经处理后出水水质可达到《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防尘洒水用水水质标准,可用于井下洒水和井下消防,同时也满足《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中选煤用水标准,可用于选煤厂生产补充水。处理后矿井水回用于井下消防、井下防尘、井下消防、选煤厂生产用水、电厂、选煤厂生活用水及工业场地生活用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本矿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设备选型为WSZF型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经处理后出水水质悬浮物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用水要求,可用于绿化浇洒用水。同时也满足《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中防尘洒水标准,用于井下防尘。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根据报告书,地下水污染防治主要采取了源头控制、过程管控和跟踪监测3方面措施,具体如下:

源头控制:生活垃圾及其他固废均应按要求处置或综合利用,切断其可能污染地下水的源头;

过程管控:危险废物暂存库、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做了重点防渗,工业场地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和污废水处理系统定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检修或抢修过程不使未处理的污废水外流,避免造成二次水污染;充分利用地下水资源,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道路洒水、绿化用水,矿井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跟踪监测:煤矿建立地下水长期观测制度,根据本次现场踏勘调查,评价区内无可利用居民水井用来进行定期监测,2022年9月,建设单位在生活垃圾填埋场下游汇水处打了50米水井。报告书要求利用建设单位已有的奥灰监测井2眼(S1和S2)、生活垃圾填埋场下游水井(S3)分别对区域具有供水意义的奥灰含水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

水质监测因子:奥灰水井需监测K+、Na+、Ca2+、Mg2+、CO32-、HCO3-、Cl-、SO42-;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挥发性酚类、砷、六价铬、镉、汞、锰、铁、铅、耗氧量、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石油类,同时监测水位。生活垃圾填埋场下游水井需监测石油类、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氟、镉、铁、锰、铜、锌、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同时监测水位。

监测频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要求确定:水位每月进行一次跟踪监测。水质不少于每年2次,发现有地下水污染现象时需增加采样频次。

(四)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建立土壤环境跟踪监测方案,在工业场地按照导则要求设置7个监测点位,监测频率设置为1次/5年,监测因子为:pH、铅、汞、镍、镉、铜、砷、铬(六价),锌、石油烃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因子45项。风井场地不存在土壤污染源,故不设监测点。开采沉陷区设置5个以上监测点位,监测频率为1次/3年,监测因子为pH、铜、锌、镉、汞、砷、铅、铬、镍及土壤含盐量共10项。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矸石充填系统场地施工机械噪声。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等。

根据报告书,工业场地、风井场地主要高噪声源均采取了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新增矸石充填系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

(六)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矸石充填系统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报告书提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矸石、煤泥、生活垃圾、生活污泥及危险废物。报告书提出,井巷掘进矸石产生量较少,井下处置不出井,洗选矸预计2025年4月进行井下充填,矸石充填系统建设过渡期洗选矸石将送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新胜煤矿露天矿内排土场处置;煤泥经收集后全部掺入末煤外售;生活垃圾交由鄂托克旗蒙佳吉 (略) 处理;生活污水污泥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置;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分类存于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需协助落实处置情况记录。

(七)生态环境环保及恢复措施

报告书提出,建设单位应加强地表沉陷的监测,根据沉陷影响程度分区整治。

林地保护措施:受轻度破坏的灌木林,通过自然恢复即可正常生长;受到中度破坏的灌木林可能出现倾斜或根系裸露的情况,本井田沉陷区为丘陵山地,针对沟坡上台阶式塌陷裂缝和沉降坑采取就近取土回填。待沉降稳定后,对裂缝进行充填和压实,及时对林木进行扶正、培土,若出现林木枯死情况,要及时进行补植,加强人工巡视,保育措施。

草地保护措施:矿区草地覆盖率较低,复垦区土壤肥力低,只能选择耐旱和生长量小但适应性强的草种。随着环境的改善,通过适当的人工干预加速正向生态演替过程。对于轻度影响的草地,采取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方法相结合的方法,为了最大限度减少水土流失,应对轻度影响区的草地辅以简易的裂缝处理措施。受到中度破坏的草地,可采用修水平阶地方式,然后进行补播草种(补播主要在雨季进行),改造劣质植被,增加地表植被覆盖度,防治水土流失。土地整理后,选择优良草种,进行草地改良。在复垦恢复阶段严禁过度放牧。有条件的地块, (略) 场需求改变土地用途,或用作经济林地、还草之地。

提出生态监测计划,对区域重点保护植物进行摸查,每个工作面开采前进行一次摸查;植物群落和土壤养分在项目开采区设3-5个点,每年监测1次;野生动物监测井田内外林草地各设2-3个点,每年监测2次;地表沉陷设不少于2条监测线,观测3次/月。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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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内蒙古鄂尔 (略) 煤矿改扩建项目120万吨/年

(略) 鄂托克旗境内

内蒙古鄂尔 (略)

北京中矿博能生态环 (略)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出具了《关于内蒙古鄂尔 (略) 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内煤局字〔2015〕242号),批准内蒙古鄂尔 (略) 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向生态环境部出具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保供煤矿和历史遗留问题煤矿纳入矿区总体规划调整的承诺函》(内能煤开字〔2021〕907号),内蒙古鄂尔 (略) 煤矿为历史遗留问题煤矿,生产规模由90万吨/年核增至120万吨/年。

本次改扩建工程井田开拓及开采方式基本不变,通过推进工作速度,实现产能扩大至120万吨/年。根据《内蒙古鄂尔 (略) 煤矿二水平延深修改初步设计》,开采二水平16煤东下采区时,对其巷道布置进行了优化调整,新增了井下运输、排水设备。2022年3月26日, (略) 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本次改扩建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鄂环鄂告字〔2022〕36号),建设单位于2022年4月如数上缴罚款。

本次改扩建工程新增矸石充填系统,根据《全市煤矿推广保水采煤措施实施方案》(鄂能局发〔2022〕76号)要求,本矿已委托内蒙古煤 (略) (略) 于2022年1月编制完成了《内蒙古鄂尔 (略) 煤矿充填开采初步设计说明书》,并于2022年3月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方案进行了优化、完善,方案要求采取分区保水采煤技术,根据内蒙古鄂尔 (略) 煤矿建设规划,预计2023年12月建成充填开采系统并投入使用,即预计2025年4月实现充填开采,即对9号煤层东上采区与东下采区断层F8和F9之间进行充填开采。

本项目工程总占地为14.18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其中新增的矸石充填系统场地位于井田中部,占地类型为荒草地。

根据报告书,项目总投资2547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39.0万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矸石充填系统场地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运输车辆尾气等。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燃用高品质油品,定期维护保养。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锅炉烟气,锅炉烟气采用“袋式除尘+双碱法脱硫”工艺处置,除尘效率可达99.5%,脱硫效率70%。处理后的烟气经高度40m、出口内径0.5m的的砖制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1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

无组织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场地煤炭储运及矸石充填系统产生的粉尘,利用现有工程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全封闭煤仓进行储煤,顶部设置喷淋洒水抑尘装置;对道路进行合理安排洒水降尘,对运煤车辆及时加盖篷布,防治煤尘扬散,有效控制扬尘。新增矸石充填系统在原料矸石加工储场、备料矸石储场分别设置袋式除尘器1台,排气筒高15m,内径0.4m,充填站设远程射雾器1台,2座粉煤灰料仓、2座胶结料仓均采用封闭筒仓,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新改扩标准要求。

(二)水环境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的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期生活废水,定期用封闭的罐车将生活污水运至工业场地,依托煤矿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的水污染源主要为矿井水和生活污水。运营期本总排水量为5000m3/d,矿井水井下采用初沉+一体化净水器+多介质过滤+反渗透的工艺。经处理后出水水质可达到《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防尘洒水用水水质标准,可用于井下洒水和井下消防,同时也满足《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中选煤用水标准,可用于选煤厂生产补充水。处理后矿井水回用于井下消防、井下防尘、井下消防、选煤厂生产用水、电厂、选煤厂生活用水及工业场地生活用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本矿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设备选型为WSZF型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经处理后出水水质悬浮物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用水要求,可用于绿化浇洒用水。同时也满足《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中防尘洒水标准,用于井下防尘。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根据报告书,地下水污染防治主要采取了源头控制、过程管控和跟踪监测3方面措施,具体如下:

源头控制:生活垃圾及其他固废均应按要求处置或综合利用,切断其可能污染地下水的源头;

过程管控:危险废物暂存库、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做了重点防渗,工业场地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和污废水处理系统定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检修或抢修过程不使未处理的污废水外流,避免造成二次水污染;充分利用地下水资源,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道路洒水、绿化用水,矿井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跟踪监测:煤矿建立地下水长期观测制度,根据本次现场踏勘调查,评价区内无可利用居民水井用来进行定期监测,2022年9月,建设单位在生活垃圾填埋场下游汇水处打了50米水井。报告书要求利用建设单位已有的奥灰监测井2眼(S1和S2)、生活垃圾填埋场下游水井(S3)分别对区域具有供水意义的奥灰含水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

水质监测因子:奥灰水井需监测K+、Na+、Ca2+、Mg2+、CO32-、HCO3-、Cl-、SO42-;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挥发性酚类、砷、六价铬、镉、汞、锰、铁、铅、耗氧量、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石油类,同时监测水位。生活垃圾填埋场下游水井需监测石油类、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氟、镉、铁、锰、铜、锌、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同时监测水位。

监测频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要求确定:水位每月进行一次跟踪监测。水质不少于每年2次,发现有地下水污染现象时需增加采样频次。

(四)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建立土壤环境跟踪监测方案,在工业场地按照导则要求设置7个监测点位,监测频率设置为1次/5年,监测因子为:pH、铅、汞、镍、镉、铜、砷、铬(六价),锌、石油烃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因子45项。风井场地不存在土壤污染源,故不设监测点。开采沉陷区设置5个以上监测点位,监测频率为1次/3年,监测因子为pH、铜、锌、镉、汞、砷、铅、铬、镍及土壤含盐量共10项。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矸石充填系统场地施工机械噪声。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等。

根据报告书,工业场地、风井场地主要高噪声源均采取了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新增矸石充填系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

(六)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矸石充填系统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报告书提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矸石、煤泥、生活垃圾、生活污泥及危险废物。报告书提出,井巷掘进矸石产生量较少,井下处置不出井,洗选矸预计2025年4月进行井下充填,矸石充填系统建设过渡期洗选矸石将送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新胜煤矿露天矿内排土场处置;煤泥经收集后全部掺入末煤外售;生活垃圾交由鄂托克旗蒙佳吉 (略) 处理;生活污水污泥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置;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分类存于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需协助落实处置情况记录。

(七)生态环境环保及恢复措施

报告书提出,建设单位应加强地表沉陷的监测,根据沉陷影响程度分区整治。

林地保护措施:受轻度破坏的灌木林,通过自然恢复即可正常生长;受到中度破坏的灌木林可能出现倾斜或根系裸露的情况,本井田沉陷区为丘陵山地,针对沟坡上台阶式塌陷裂缝和沉降坑采取就近取土回填。待沉降稳定后,对裂缝进行充填和压实,及时对林木进行扶正、培土,若出现林木枯死情况,要及时进行补植,加强人工巡视,保育措施。

草地保护措施:矿区草地覆盖率较低,复垦区土壤肥力低,只能选择耐旱和生长量小但适应性强的草种。随着环境的改善,通过适当的人工干预加速正向生态演替过程。对于轻度影响的草地,采取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方法相结合的方法,为了最大限度减少水土流失,应对轻度影响区的草地辅以简易的裂缝处理措施。受到中度破坏的草地,可采用修水平阶地方式,然后进行补播草种(补播主要在雨季进行),改造劣质植被,增加地表植被覆盖度,防治水土流失。土地整理后,选择优良草种,进行草地改良。在复垦恢复阶段严禁过度放牧。有条件的地块, (略) 场需求改变土地用途,或用作经济林地、还草之地。

提出生态监测计划,对区域重点保护植物进行摸查,每个工作面开采前进行一次摸查;植物群落和土壤养分在项目开采区设3-5个点,每年监测1次;野生动物监测井田内外林草地各设2-3个点,每年监测2次;地表沉陷设不少于2条监测线,观测3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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