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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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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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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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3]93号

2023.11.8

见附件

2

关于《 (略) (略) 年产30万套儿童餐椅、折叠浴盆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3]94号

3

关于《浙江 (略) 年产20000吨节能电机磁瓦及6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3]95号

公告期为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艺海北路388号(市总部中心)C幢3楼投资项目审批后台服务区(生态环境)。

金环建东〔2023〕93号.pdf

金环建东〔2023〕94号.pdf

金环建东〔2023〕9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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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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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3]93号

2023.11.8

见附件

2

关于《 (略) (略) 年产30万套儿童餐椅、折叠浴盆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3]94号

3

关于《浙江 (略) 年产20000吨节能电机磁瓦及6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3]95号

公告期为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艺海北路388号(市总部中心)C幢3楼投资项目审批后台服务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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