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银川原隆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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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银川原隆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核准意见

银审服(批)发〔2023〕213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来《 (略) 关于宁夏银川原隆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报告》(银供发展〔2023〕3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宁政发〔2017〕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7〕153号)及相关产业政策,现将宁夏银川原隆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309-*-28-01-*)核准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 (略) 永宁县闽宁镇黄羊滩农场。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110千伏变电站1座,主变压器1台,容量为50兆伏安;新建110千伏线路2×12.8公里,新建通信光缆2×12.8公里。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静态总投资8736万元,动态总投资8885万元,均为企业自筹。

四、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永 用字第 * 号)、《宁夏银川原隆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线路路径方案图》。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六、请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七、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


银审服(批)发〔2023〕213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来《 (略) 关于宁夏银川原隆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报告》(银供发展〔2023〕3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宁政发〔2017〕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7〕153号)及相关产业政策,现将宁夏银川原隆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309-*-28-01-*)核准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 (略) 永宁县闽宁镇黄羊滩农场。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110千伏变电站1座,主变压器1台,容量为50兆伏安;新建110千伏线路2×12.8公里,新建通信光缆2×12.8公里。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静态总投资8736万元,动态总投资8885万元,均为企业自筹。

四、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永 用字第 * 号)、《宁夏银川原隆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线路路径方案图》。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六、请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七、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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