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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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 (略) 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略) 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现就划定森林防火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范围内实行全年森林防火。

  二、 (略) 森林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蜂巢、烧蚁窝、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炭、烧荒、烧草木灰、烧田园杂草、烧农作物秸秆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在森林防火区,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事先申请并取得《野外用火许可证》,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森林防火措施,服从监管,严防失火。

  四、在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五、违反上述规定,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发现森林火情,马上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七、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 (略) 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略) 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现就划定森林防火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范围内实行全年森林防火。

  二、 (略) 森林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蜂巢、烧蚁窝、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炭、烧荒、烧草木灰、烧田园杂草、烧农作物秸秆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在森林防火区,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事先申请并取得《野外用火许可证》,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森林防火措施,服从监管,严防失火。

  四、在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五、违反上述规定,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发现森林火情,马上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七、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 (略) 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略) 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现就划定森林防火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范围内实行全年森林防火。

  二、 (略) 森林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蜂巢、烧蚁窝、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炭、烧荒、烧草木灰、烧田园杂草、烧农作物秸秆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在森林防火区,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事先申请并取得《野外用火许可证》,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森林防火措施,服从监管,严防失火。

  四、在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五、违反上述规定,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发现森林火情,马上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七、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 (略) 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略) 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现就划定森林防火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范围内实行全年森林防火。

  二、 (略) 森林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蜂巢、烧蚁窝、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炭、烧荒、烧草木灰、烧田园杂草、烧农作物秸秆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在森林防火区,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事先申请并取得《野外用火许可证》,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森林防火措施,服从监管,严防失火。

  四、在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五、违反上述规定,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发现森林火情,马上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七、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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