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服务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汽车销售服务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汽车销售服务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李沧区重庆中路788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中升之宝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08日 至 2023年11月14日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建设,主要建设宝马4S店1座,占地面积12888m2,总建筑面积13584.37m2,在内部划分车销售展厅、汽车售后服务区(售后维修车间、汽车保养区等)、办公区等。 (略) 李沧区兴华路街道办事处重庆中路788号,为“青岛庞大汽车文化广场一期项目”中的宝马4S店,根据《青岛庞大汽车文化广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宝马4S店配套建设1个喷烤漆房,水性漆用量0.048t/a。建设过程中发生变动,实际建设3个喷烤漆房、4个中涂房,预计水性漆用量0.6t/a、溶剂型漆用量0.6t/a、固化剂用量0.3t/a、稀释剂0.2t/a,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属于重大变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建设,施工期主要安装设备,已于2022年2月完成设备安装并开始营业,因受疫情影响,以及售后维修对象仅为本4S店售出车辆,营业至今还未进行维修车辆喷漆作业。 2、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喷烤漆废气、漆料调配废气、喷枪清洗废气、打磨废气、涂原子灰废气(含晾干/烤干废气)、抛光废气。 喷烤漆废气、漆料调配废气、喷枪清洗废气、涂原子灰废气(含晾干/烤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打磨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涂原子灰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颗粒物。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洗车房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喷烤漆房及中涂房配套风机、高压清洗机、干磨机等设备,设备噪声级在70~80dB(A)之间。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漆料桶、废原子灰桶、废洗车液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抛光蜡瓶、废蓄电池、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含油抹布;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废金属件、废轮胎、干磨机自带滤芯除尘设施收集的颗粒物、废滤芯。 3、运营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漆料调配在喷烤漆房旁单独调漆间内进行,在常温下进行,调漆用时较少,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产生废气引入喷烤漆房配套设备处理,本次评价不对其单独量化分析,纳入喷烤漆过程中漆料中挥发份全部挥发产生的废气中。本项目喷枪使用后需要用稀释剂清洗,清洗工序位于喷烤漆房/中涂房内,清洗过程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本次评价不对其进行量化分析,将喷枪清洗用稀释剂一并纳入喷烤漆过程中稀释剂中挥发份全部挥发产生的废气中考虑。 项目4个中涂房废气经4套漆雾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3个喷烤漆房废气经3套漆雾过滤棉+活性炭吸附+UV光氧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DA007)排放。废气中二*苯、VOCs排放浓度及其等效排气筒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排放浓度及速率限值要求。 打磨废气经打磨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抛光废气、涂腻子及晾干废气于售后维修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二*苯厂界浓度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洗车废水及洗车房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娄山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废水中各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东侧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4类标准要求,南侧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满足1类标准。 (4)固废 厂区设置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走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7号行政审批大厅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汽车销售服务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李沧区重庆中路788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中升之宝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08日 至 2023年11月14日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建设,主要建设宝马4S店1座,占地面积12888m2,总建筑面积13584.37m2,在内部划分车销售展厅、汽车售后服务区(售后维修车间、汽车保养区等)、办公区等。 (略) 李沧区兴华路街道办事处重庆中路788号,为“青岛庞大汽车文化广场一期项目”中的宝马4S店,根据《青岛庞大汽车文化广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宝马4S店配套建设1个喷烤漆房,水性漆用量0.048t/a。建设过程中发生变动,实际建设3个喷烤漆房、4个中涂房,预计水性漆用量0.6t/a、溶剂型漆用量0.6t/a、固化剂用量0.3t/a、稀释剂0.2t/a,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属于重大变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建设,施工期主要安装设备,已于2022年2月完成设备安装并开始营业,因受疫情影响,以及售后维修对象仅为本4S店售出车辆,营业至今还未进行维修车辆喷漆作业。 2、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喷烤漆废气、漆料调配废气、喷枪清洗废气、打磨废气、涂原子灰废气(含晾干/烤干废气)、抛光废气。 喷烤漆废气、漆料调配废气、喷枪清洗废气、涂原子灰废气(含晾干/烤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打磨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涂原子灰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颗粒物。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洗车房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喷烤漆房及中涂房配套风机、高压清洗机、干磨机等设备,设备噪声级在70~80dB(A)之间。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漆料桶、废原子灰桶、废洗车液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抛光蜡瓶、废蓄电池、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含油抹布;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废金属件、废轮胎、干磨机自带滤芯除尘设施收集的颗粒物、废滤芯。 3、运营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漆料调配在喷烤漆房旁单独调漆间内进行,在常温下进行,调漆用时较少,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产生废气引入喷烤漆房配套设备处理,本次评价不对其单独量化分析,纳入喷烤漆过程中漆料中挥发份全部挥发产生的废气中。本项目喷枪使用后需要用稀释剂清洗,清洗工序位于喷烤漆房/中涂房内,清洗过程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本次评价不对其进行量化分析,将喷枪清洗用稀释剂一并纳入喷烤漆过程中稀释剂中挥发份全部挥发产生的废气中考虑。 项目4个中涂房废气经4套漆雾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3个喷烤漆房废气经3套漆雾过滤棉+活性炭吸附+UV光氧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DA007)排放。废气中二*苯、VOCs排放浓度及其等效排气筒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排放浓度及速率限值要求。 打磨废气经打磨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抛光废气、涂腻子及晾干废气于售后维修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二*苯厂界浓度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洗车废水及洗车房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娄山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废水中各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东侧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4类标准要求,南侧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满足1类标准。 (4)固废 厂区设置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走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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