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顶山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光伏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安徽顶山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光伏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顶山 (略) 太阳能光伏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5日—10月31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63-*(兼传真)
地址:泾县贺村东路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太阳能光伏板综合利用项目
地点: (略) 泾县泾川镇经济开发区创业路38号
建设单位:安徽顶山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项目租用安 (略) 已建厂房,购置光伏板分解集成设备,建设配套公用、辅助、环保工程,形成年处理3万吨废太阳能光伏板的规模。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加热废气、裂解炉废气、风选、色选过程产生的废气和生物质燃烧废气。裂解炉废气经不凝气燃烧室燃烧(燃烧室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双碱法”脱酸除尘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加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引入裂解炉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风选、色选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裂解炉热解废气颗粒物、NOX、非*烷总烃、氟化氢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醛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炭黑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安 (略) 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泾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污水管道进入泾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3、噪声。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附近设置双侧隔板加隔音棉,采取厂房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风选、色选工序产生的残渣、热解气冷凝过程产生的含油废水、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裂解油储罐产生的清罐废物、脱酸塔产生的废渣、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裂解残渣、脱酸塔废渣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应进行危险废物鉴别,根据鉴别结果确定处置去向,其厂区内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含油废水、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做好地下水及风险防范措施。危废仓库、储罐区、油污分离区等区域要进行重点防渗,加强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渗漏,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意见:该项目经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代码:2306-*-04-01-*)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3年10月2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顶山 (略) 太阳能光伏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5日—10月31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63-*(兼传真)
地址:泾县贺村东路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太阳能光伏板综合利用项目
地点: (略) 泾县泾川镇经济开发区创业路38号
建设单位:安徽顶山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项目租用安 (略) 已建厂房,购置光伏板分解集成设备,建设配套公用、辅助、环保工程,形成年处理3万吨废太阳能光伏板的规模。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加热废气、裂解炉废气、风选、色选过程产生的废气和生物质燃烧废气。裂解炉废气经不凝气燃烧室燃烧(燃烧室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双碱法”脱酸除尘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加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引入裂解炉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风选、色选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裂解炉热解废气颗粒物、NOX、非*烷总烃、氟化氢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醛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炭黑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安 (略) 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泾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污水管道进入泾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3、噪声。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附近设置双侧隔板加隔音棉,采取厂房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风选、色选工序产生的残渣、热解气冷凝过程产生的含油废水、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裂解油储罐产生的清罐废物、脱酸塔产生的废渣、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裂解残渣、脱酸塔废渣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应进行危险废物鉴别,根据鉴别结果确定处置去向,其厂区内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含油废水、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做好地下水及风险防范措施。危废仓库、储罐区、油污分离区等区域要进行重点防渗,加强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渗漏,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意见:该项目经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代码:2306-*-04-01-*)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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