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丰收实业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东莞市丰收实业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丰收实业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永太路3号2栋102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塘厦镇永太路3号2栋102室,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及配套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年产塑胶配件140吨、打印机配件48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注塑成型和超声波熔接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未收集的废气拟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塑胶边角料和塑胶不合格品破碎工序以及破碎料投料、混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在生产车间内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项目严格控制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本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以及《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中较严值后排入石马河。因此,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 4、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中转物、危险废物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塑胶不合格品、金属不合格品和金属碎屑;中转物主要为空油桶;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含切削液的金属碎屑、废切削油、废火花油、废空压油。危险废物在危废仓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塑胶边角料和塑胶不合格品收集后破碎,回用于生产,金属不合格品和金属碎屑、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1-0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补充与《关于建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制度的通知》(东环办〔2015〕59号)和《 (略) 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粤环发〔2018〕6号)等文件相符性分析。 二、补充相应的环评批复作为附件;补充主要原材料存放的位置;补充切削油与水的配比。 三、详见《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修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丰收实业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永太路3号2栋102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塘厦镇永太路3号2栋102室,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及配套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年产塑胶配件140吨、打印机配件48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注塑成型和超声波熔接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未收集的废气拟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塑胶边角料和塑胶不合格品破碎工序以及破碎料投料、混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在生产车间内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项目严格控制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本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以及《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中较严值后排入石马河。因此,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 4、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中转物、危险废物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塑胶不合格品、金属不合格品和金属碎屑;中转物主要为空油桶;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含切削液的金属碎屑、废切削油、废火花油、废空压油。危险废物在危废仓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塑胶边角料和塑胶不合格品收集后破碎,回用于生产,金属不合格品和金属碎屑、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1-0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补充与《关于建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制度的通知》(东环办〔2015〕59号)和《 (略) 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粤环发〔2018〕6号)等文件相符性分析。 二、补充相应的环评批复作为附件;补充主要原材料存放的位置;补充切削油与水的配比。 三、详见《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修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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