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晋湖雅澜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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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晋湖雅澜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晋源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提交的《关于对晋阳湖西岸五村城中村改造国投晋湖雅澜项目西侧临时用地的审查意见》文件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太原新 (略) 申请的晋湖雅澜项目临时用地;用地面积0.5636公顷,主要用于施工道路、施工用房、堆料场地。

2.临时用地使用期限2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3.临时用地使用人应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4.临时用地使用人在临时用地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5.临时用地使用人要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6.临时用地使用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用地情况,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其他审核、审批事项。

7.因重大项目建设、 (略) 规划或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等情形确需提前收回临时用地的,临时用地使用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办理。

8.你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临时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按时完成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填报,监督临时用地使用人履行复垦义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及监管信息。对于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及时制止、严肃查处。


晋源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提交的《关于对晋阳湖西岸五村城中村改造国投晋湖雅澜项目西侧临时用地的审查意见》文件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太原新 (略) 申请的晋湖雅澜项目临时用地;用地面积0.5636公顷,主要用于施工道路、施工用房、堆料场地。

2.临时用地使用期限2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3.临时用地使用人应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4.临时用地使用人在临时用地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5.临时用地使用人要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6.临时用地使用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用地情况,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其他审核、审批事项。

7.因重大项目建设、 (略) 规划或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等情形确需提前收回临时用地的,临时用地使用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办理。

8.你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临时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按时完成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填报,监督临时用地使用人履行复垦义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及监管信息。对于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及时制止、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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