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焱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张隔热隔音新材料板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备案公告-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浙江焱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张隔热隔音新材料板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备案公告-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备案文号:金环建武备[2023]89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 (略) 年产600万张隔热隔音新材料板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 上一环保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 ||
项目地址 | (略) 武义县装备制造业特色产业园(二期) | 法人(联系人)、电话 | 魏** 188点击查看>>*5928 | ||
项目 性质 | 新建 | 所属行业 | 纤维板制造C2022 | ||
项目类别 | 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34、人造板制造 202 | ||||
主要 建设 内容 | 基本概况 | 企业购买位于武义县装备制造业特色产业园(二期)的工业用地53332平方米,拟新建厂房,建设人造板生产线。项目拟新建厂房总建筑面积*.42平方米,达产后将形成年产600万张隔热隔音新材料板的生产能力 | |||
主要工艺 | 纤维—破碎—混合搅拌—制版成型—压制—静置—锯边—烘板—砂光—热压—精锯—贴面—成品 | ||||
主要设备 | 破碎机、振动筛分机、铺装机、皮带预压机、多层冷压机、粗锯机、烘道、精锯设备、砂光机、多层热压机、贴面机等 | ||||
主要原料 | 秸秆和竹木等纤维、氧化镁、氯化镁、添加剂、三聚氰胺纸、天然气等 | ||||
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 | 废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 | |||
废气 | 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烘道燃天然气烟气执行《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固废 | 综合利用、无害化 | ||||
总量控制 | 新增SO20.24t/a、NOX2.247t/a,按1:1.5进行区域替代削减。 | ||||
环评文件备案意见 | 准予备案。建设单位应严格按项目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目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投产之后3个月内自行完成竣工验收报告并做好信息公开、报备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8日 |
备注:自备案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备案失效。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办理重新变更手续。
附件:公示版 (略) 年产600万张隔热隔音新材料板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1).pdf
备案文号:金环建武备[2023]89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 (略) 年产600万张隔热隔音新材料板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 上一环保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 ||
项目地址 | (略) 武义县装备制造业特色产业园(二期) | 法人(联系人)、电话 | 魏** 188点击查看>>*5928 | ||
项目 性质 | 新建 | 所属行业 | 纤维板制造C2022 | ||
项目类别 | 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34、人造板制造 202 | ||||
主要 建设 内容 | 基本概况 | 企业购买位于武义县装备制造业特色产业园(二期)的工业用地53332平方米,拟新建厂房,建设人造板生产线。项目拟新建厂房总建筑面积*.42平方米,达产后将形成年产600万张隔热隔音新材料板的生产能力 | |||
主要工艺 | 纤维—破碎—混合搅拌—制版成型—压制—静置—锯边—烘板—砂光—热压—精锯—贴面—成品 | ||||
主要设备 | 破碎机、振动筛分机、铺装机、皮带预压机、多层冷压机、粗锯机、烘道、精锯设备、砂光机、多层热压机、贴面机等 | ||||
主要原料 | 秸秆和竹木等纤维、氧化镁、氯化镁、添加剂、三聚氰胺纸、天然气等 | ||||
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 | 废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 | |||
废气 | 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烘道燃天然气烟气执行《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固废 | 综合利用、无害化 | ||||
总量控制 | 新增SO20.24t/a、NOX2.247t/a,按1:1.5进行区域替代削减。 | ||||
环评文件备案意见 | 准予备案。建设单位应严格按项目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目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投产之后3个月内自行完成竣工验收报告并做好信息公开、报备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8日 |
备注:自备案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备案失效。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办理重新变更手续。
附件:公示版 (略) 年产600万张隔热隔音新材料板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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