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二期独立工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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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二期独立工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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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营口) 沿海产业基地二期独立工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来源: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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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辽宁 (营口) 沿海产业基地二期独立工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内容进行公示,并征求广大公众的相关意见。

一、规划项目基本信息

规划名称:辽宁 (营口) 沿海产业基地二期独立工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区域:基地二期规划范围东至疏港铁路、西至临海路,南至机场大道,北至铁路。规划总面积约 49.25 平方公里。

规划定位:重点发展以装备制造、有色金属及深加工为核心产业,以新材料及深加工、高端新型建材、物流、新能源电池等产业为补充,全方面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聚区。

二、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联系人:房晓明

联系电话:0417-*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三、规划环评工作内容

(1)对规划范围内的环境问题现状进行回顾性评价,识别制约工业园区修编的主要因素。根据规划方案和规划范围内的环境现状调查及评价,识别规划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影响途径和敏感性,选择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2)与其他规划、相关政策和功能区划的一致性、协调性分析。

(3)对规划所引起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

(4)分析园区所在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重点计算大气环境容量和地表水环境容量,提出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

(5)根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和规划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规划的空间布局的环境可行性和合理性,从资源支撑能力和环境承载力两方面分析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并提出规划的建议和环保对策分析。

(6)提出下一步规划和规划所包含的建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7)开展一定范围的专家咨询,提出公众问卷调查,了解和分析公众对规划的态度和意见。

(8)制定规划实施的监测与跟踪评价计划、园区的产业准入条件等。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邮递等方式将公众意见表邮寄至建设单位,或直接送至建设单位。公众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实施单位,反映与规划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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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辽宁 (营口) 沿海产业基地二期独立工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内容进行公示,并征求广大公众的相关意见。

一、规划项目基本信息

规划名称:辽宁 (营口) 沿海产业基地二期独立工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区域:基地二期规划范围东至疏港铁路、西至临海路,南至机场大道,北至铁路。规划总面积约 49.25 平方公里。

规划定位:重点发展以装备制造、有色金属及深加工为核心产业,以新材料及深加工、高端新型建材、物流、新能源电池等产业为补充,全方面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聚区。

二、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联系人:房晓明

联系电话:0417-*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三、规划环评工作内容

(1)对规划范围内的环境问题现状进行回顾性评价,识别制约工业园区修编的主要因素。根据规划方案和规划范围内的环境现状调查及评价,识别规划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影响途径和敏感性,选择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2)与其他规划、相关政策和功能区划的一致性、协调性分析。

(3)对规划所引起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

(4)分析园区所在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重点计算大气环境容量和地表水环境容量,提出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

(5)根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和规划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规划的空间布局的环境可行性和合理性,从资源支撑能力和环境承载力两方面分析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并提出规划的建议和环保对策分析。

(6)提出下一步规划和规划所包含的建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7)开展一定范围的专家咨询,提出公众问卷调查,了解和分析公众对规划的态度和意见。

(8)制定规划实施的监测与跟踪评价计划、园区的产业准入条件等。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邮递等方式将公众意见表邮寄至建设单位,或直接送至建设单位。公众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实施单位,反映与规划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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