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桥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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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桥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保护胜利桥北历史文化街区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和延续街区传统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实现街区的科学保护与永续利用,编制本规划。

第2条 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胜利桥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发展的法定指导性文件。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加强引导、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二章 目标原则

第4条 保护目标

(1)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目标:全面深入挖掘、科学评估街区的价值和特色;明确保护内容,保护和延续街区传统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改善人居环境。

(2)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充分发挥街区历史文化资源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略) 建设与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关系;鼓励多方参与,实现历史文化街区的可持续发展。

第5条 保护原则

(1)真实性原则。

(2)完整性原则。

(3)永续利用原则。

第三章 价值评估

第6条 历史价值

(略) 之时的行政中心, (略) 建设与发展的原点,大 (略) 变迁的活化石。

第7条 科学价值

西方古典理念近代规划理论兼容并蓄的实践先导区,完整保留了蛛网状道路密路网和延 (略) 空间肌理结构。

第8条 艺术价值

历史建筑遗存丰富,荟萃欧洲近现代多种流派的建筑艺术,是世界近现代历史建筑的瑰宝。

第四章 保护区划

第9条 三区划定

街区总面积为40.47公顷。在街区内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在街区外划定环境协调区。

第10条 核心保护范围

北起功勋街-民乐街-汾阳巷一带,南至长江路,西起忠诚巷-烟台街一带,东至上海路-光辉巷-海洋街一带,用地面积14.57公顷。

第11条 建设控制地带

街区保护范围内除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区域,用地面积25.90公顷。

第12条 环境协调区

街区保护外围外,北起疏港路,南至长江路, (略) 街,东至疏港路一带,面积为29.79公顷。

第五章 保护对象

第13条 整体格局

保护构成街区特色格局的轴线及重要节点,以及依此形成的蛛网状密路网。

第14条 历史街巷

保护历史街巷23条。按照一类街巷、二类街巷和三类街巷进行分级保护。

第15条 不可移动文物

保护不可移动文物10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三普登记点2处。

第16条 历史建筑

保护历史建筑7处。

第17条 传统风貌建筑

保护传统风貌建筑4处。

第18条 其他要素

保护历史公园1处、历史广场4处、历史桥体1处。

(略) 人民政府大政〔2023〕104 (略) 人民政府关于胜利桥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批复.pdf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保护胜利桥北历史文化街区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和延续街区传统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实现街区的科学保护与永续利用,编制本规划。

第2条 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胜利桥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发展的法定指导性文件。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加强引导、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二章 目标原则

第4条 保护目标

(1)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目标:全面深入挖掘、科学评估街区的价值和特色;明确保护内容,保护和延续街区传统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改善人居环境。

(2)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充分发挥街区历史文化资源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略) 建设与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关系;鼓励多方参与,实现历史文化街区的可持续发展。

第5条 保护原则

(1)真实性原则。

(2)完整性原则。

(3)永续利用原则。

第三章 价值评估

第6条 历史价值

(略) 之时的行政中心, (略) 建设与发展的原点,大 (略) 变迁的活化石。

第7条 科学价值

西方古典理念近代规划理论兼容并蓄的实践先导区,完整保留了蛛网状道路密路网和延 (略) 空间肌理结构。

第8条 艺术价值

历史建筑遗存丰富,荟萃欧洲近现代多种流派的建筑艺术,是世界近现代历史建筑的瑰宝。

第四章 保护区划

第9条 三区划定

街区总面积为40.47公顷。在街区内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在街区外划定环境协调区。

第10条 核心保护范围

北起功勋街-民乐街-汾阳巷一带,南至长江路,西起忠诚巷-烟台街一带,东至上海路-光辉巷-海洋街一带,用地面积14.57公顷。

第11条 建设控制地带

街区保护范围内除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区域,用地面积25.90公顷。

第12条 环境协调区

街区保护外围外,北起疏港路,南至长江路, (略) 街,东至疏港路一带,面积为29.79公顷。

第五章 保护对象

第13条 整体格局

保护构成街区特色格局的轴线及重要节点,以及依此形成的蛛网状密路网。

第14条 历史街巷

保护历史街巷23条。按照一类街巷、二类街巷和三类街巷进行分级保护。

第15条 不可移动文物

保护不可移动文物10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三普登记点2处。

第16条 历史建筑

保护历史建筑7处。

第17条 传统风貌建筑

保护传统风貌建筑4处。

第18条 其他要素

保护历史公园1处、历史广场4处、历史桥体1处。

(略) 人民政府大政〔2023〕104 (略) 人民政府关于胜利桥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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