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11月8日拟作出沈阳久久门窗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11月8日拟作出沈阳久久门窗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1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改扩建项目 | (略)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八街2-3号 | (略) | 沈阳日晟 (略) |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租用闲置厂房,占地面积7951.32m2, 为了满足生产要求,租用现有厂区闲置厂房用于生产建设。将闲置厂房1改建成前处理喷涂车间,主要进行水洗、钝化、涂胶、喷粉、固化等工序;闲置厂房2改建成4号车间,进行喷涂、覆膜车间,主要进行喷涂、固化、覆膜工序。 改建后年产金属门窗(覆膜产品)2万平方米,金属门窗(改色产品)4万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原有员工55人,实行单班10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30天。本项目供水、供电、供暖均依托现有工程。 | / | /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固化、涂胶及覆膜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烘干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危废间产生的非*烷总烃。 焊接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焊接烟尘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根据“报告表”,焊接烟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静电喷粉工序位于单独的喷粉房内,喷粉过程产生的粉尘由收集效率为95%的负压收集,经去除效率95%的滤筒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根据“报告表”,静电喷粉排放的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前处理车间固化在封闭固化室内进行,前处理车间涂胶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固化产生的非*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与涂胶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同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最终与固化炉燃烧尾气一同经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的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排放限值要求,固化炉燃烧尾气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排放限值要求; 前处理车间烘干炉液化气燃烧机燃烧尾气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4号车间固化在封闭固化室内进行,覆膜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固化产生的非*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与覆膜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同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最终与固化炉燃烧尾气一同经过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的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排放限值要求,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排放限值要求; 危废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处理,再由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排放的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水洗废水及生活污水。 水洗废水排入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根据“报告表”,回用水质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标准。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原有化粪池,定期清掏。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焊机等生产设备运行和作业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东、北、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西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油以及膜过滤浓水、废包装桶(盛装胶、脱脂剂、钝化剂的桶和瓶)、废脱脂槽液、废钝化槽液、槽渣、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焊渣、塑粉、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膜。 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回收塑粉回用于生产;废油、膜过滤浓水、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脱脂槽液、废钝化槽液、槽渣存于危废间内,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膜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内贮存。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1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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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改扩建项目 | (略)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八街2-3号 | (略) | 沈阳日晟 (略) |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租用闲置厂房,占地面积7951.32m2, 为了满足生产要求,租用现有厂区闲置厂房用于生产建设。将闲置厂房1改建成前处理喷涂车间,主要进行水洗、钝化、涂胶、喷粉、固化等工序;闲置厂房2改建成4号车间,进行喷涂、覆膜车间,主要进行喷涂、固化、覆膜工序。 改建后年产金属门窗(覆膜产品)2万平方米,金属门窗(改色产品)4万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原有员工55人,实行单班10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30天。本项目供水、供电、供暖均依托现有工程。 | / | /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固化、涂胶及覆膜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烘干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危废间产生的非*烷总烃。 焊接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焊接烟尘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根据“报告表”,焊接烟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静电喷粉工序位于单独的喷粉房内,喷粉过程产生的粉尘由收集效率为95%的负压收集,经去除效率95%的滤筒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根据“报告表”,静电喷粉排放的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前处理车间固化在封闭固化室内进行,前处理车间涂胶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固化产生的非*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与涂胶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同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最终与固化炉燃烧尾气一同经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的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排放限值要求,固化炉燃烧尾气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排放限值要求; 前处理车间烘干炉液化气燃烧机燃烧尾气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4号车间固化在封闭固化室内进行,覆膜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固化产生的非*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与覆膜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同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最终与固化炉燃烧尾气一同经过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的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排放限值要求,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排放限值要求; 危废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处理,再由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排放的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水洗废水及生活污水。 水洗废水排入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根据“报告表”,回用水质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标准。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原有化粪池,定期清掏。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焊机等生产设备运行和作业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东、北、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西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油以及膜过滤浓水、废包装桶(盛装胶、脱脂剂、钝化剂的桶和瓶)、废脱脂槽液、废钝化槽液、槽渣、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焊渣、塑粉、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膜。 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回收塑粉回用于生产;废油、膜过滤浓水、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脱脂槽液、废钝化槽液、槽渣存于危废间内,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膜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内贮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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