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11月8日拟作出东北大学南湖校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暂存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和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11月8日拟作出东北大学南湖校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暂存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1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东北大学(南湖校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暂存柜)建设项目 | (略) 和平区文化路 3 巷11号 | 东北大学 | 辽宁绿 (略) | 东北大学校内各种实验类别较多,主要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弱酸废液及空瓶,产生的危险废物一直由各实验室自行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符合现行危险废物贮存管理要求,为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落实现行的危险废物贮存管理要求,东北大学(南湖校区)内拟建设一座危险废物贮存库,统一收集和管理教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主要用于存放实验室废液、废弃药品及废弃空瓶等,集中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不涉及处置环节。 | 同意 | / | 1.废气 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的有机废液会产生非*烷总烃废气,采取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后引至屋顶无组织排放(风机风量为3500m3/h)。本项目按最大挥发系数分析,则VOCs产生量为0.02t/a,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时间为365d/a,24h/d,则非*烷总烃废气排放浓度为0.13mg/m3,排放量为0.004t/a。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4.0mg/m3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为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项目不增加劳动定员,不增加生活污水排放量。综上,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危险废物贮存库的风机,噪声源强75dB(A),设备通过静音消音、建筑隔声后,综合隔声量可达20-25dB(A)。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要求;运营期敏感点噪声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一般固体废物,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废物类别为HW49,代码为900-039-49,更换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1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东北大学(南湖校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暂存柜)建设项目 | (略) 和平区文化路 3 巷11号 | 东北大学 | 辽宁绿 (略) | 东北大学校内各种实验类别较多,主要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弱酸废液及空瓶,产生的危险废物一直由各实验室自行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符合现行危险废物贮存管理要求,为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落实现行的危险废物贮存管理要求,东北大学(南湖校区)内拟建设一座危险废物贮存库,统一收集和管理教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主要用于存放实验室废液、废弃药品及废弃空瓶等,集中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不涉及处置环节。 | 同意 | / | 1.废气 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的有机废液会产生非*烷总烃废气,采取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后引至屋顶无组织排放(风机风量为3500m3/h)。本项目按最大挥发系数分析,则VOCs产生量为0.02t/a,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时间为365d/a,24h/d,则非*烷总烃废气排放浓度为0.13mg/m3,排放量为0.004t/a。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4.0mg/m3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为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项目不增加劳动定员,不增加生活污水排放量。综上,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危险废物贮存库的风机,噪声源强75dB(A),设备通过静音消音、建筑隔声后,综合隔声量可达20-25dB(A)。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要求;运营期敏感点噪声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一般固体废物,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废物类别为HW49,代码为900-039-49,更换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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