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公示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公示
根据《 (略) 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湘环督办[2019]2号)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要求,现将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月11月8日―11月13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35-*)反映。
反馈问题 | 生态保护措施落实不严,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高。督 (略) 部分矿山开采粗放,边开采边修复要求未落实到位。桂阳县 (略) 厂区雨污分流不完善,煤矸石堆场未建设淋溶液收集池,煤棚降尘抑尘措施未落实,部分矿涌水直排。 |
整改目标 | 严格落实部、省、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要求,督促桂阳县 (略) :一是完善厂区雨污分流措施;二是建设煤矸石堆场淋溶液收集池;三是落实煤棚降尘抑尘措施;四是解决部分矿涌水直排问题。 |
整改时限 | 2023年11月20日之前 |
整改措施 | 一、严格落实开发利用方案。督促问题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细化绿色矿山的相关内容,并进行严格审查。要求在方案中必须明确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矿业权人的绿色矿山建设义务。 二、加强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监管。在“回头看”工作中,严格监管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对未尽到绿色矿山建设技术指导责任的机构,暂停对其编制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进行审查;对在第三方评估验收时未如实对绿色矿山建设情况进行评价的机构, (略) 厅,并取消其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资格。 三、加大“回头看”督导力度。加大绿色矿山建设督导工作力度,对“回头看”复核的内容进行严格打分,对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维持不力、不符合标准的绿色矿山,实行问题整改清单和移出清单“两个清单”管理,督促矿山持续保持绿色矿山建设水平。 四、整改矿山具体问题。对督察反馈桂阳县 (略) 的具体问题,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目标、措施和时间节点要求,严格按照整改计划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督促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
整改完成情况 | 一、严格督促矿山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落实矿权人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 二、加强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监管,将整改工作及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到相关评估机构,要求各评估机构严格执行标准,扎实开展“回头看”核查,强化绿色矿山建设技术指导。 三、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针对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督促桂阳县 (略) 制定了整改实施方案,限期落实整改要求。 四、严格督促问题整改。针对桂阳县 (略) 存在的具体问题抓好整改。为完善厂区雨污分流设施,已新建1个30平方米的雨水沉淀池,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外排。新建了一套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后与淋浴废水、办公生活废水一并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煤矸石堆场旁修缮了排水沟和沉淀池,淋溶液经收集通过6级沉淀池处理后外排。为落实煤棚降尘抑尘措施,煤棚按环保要求完全密闭,并增设了喷淋洒水抑尘系统,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水压稳定水量充足。为杜绝部分矿涌水直排,要求矿山完善排水管道设施,立即对沉淀池进行了维修,矿涌水经收集沉淀达标后外排。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验收销号标准。 |
根据《 (略) 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湘环督办[2019]2号)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要求,现将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月11月8日―11月13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35-*)反映。
反馈问题 | 生态保护措施落实不严,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高。督 (略) 部分矿山开采粗放,边开采边修复要求未落实到位。桂阳县 (略) 厂区雨污分流不完善,煤矸石堆场未建设淋溶液收集池,煤棚降尘抑尘措施未落实,部分矿涌水直排。 |
整改目标 | 严格落实部、省、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要求,督促桂阳县 (略) :一是完善厂区雨污分流措施;二是建设煤矸石堆场淋溶液收集池;三是落实煤棚降尘抑尘措施;四是解决部分矿涌水直排问题。 |
整改时限 | 2023年11月20日之前 |
整改措施 | 一、严格落实开发利用方案。督促问题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细化绿色矿山的相关内容,并进行严格审查。要求在方案中必须明确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矿业权人的绿色矿山建设义务。 二、加强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监管。在“回头看”工作中,严格监管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对未尽到绿色矿山建设技术指导责任的机构,暂停对其编制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进行审查;对在第三方评估验收时未如实对绿色矿山建设情况进行评价的机构, (略) 厅,并取消其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资格。 三、加大“回头看”督导力度。加大绿色矿山建设督导工作力度,对“回头看”复核的内容进行严格打分,对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维持不力、不符合标准的绿色矿山,实行问题整改清单和移出清单“两个清单”管理,督促矿山持续保持绿色矿山建设水平。 四、整改矿山具体问题。对督察反馈桂阳县 (略) 的具体问题,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目标、措施和时间节点要求,严格按照整改计划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督促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
整改完成情况 | 一、严格督促矿山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落实矿权人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 二、加强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监管,将整改工作及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到相关评估机构,要求各评估机构严格执行标准,扎实开展“回头看”核查,强化绿色矿山建设技术指导。 三、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针对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督促桂阳县 (略) 制定了整改实施方案,限期落实整改要求。 四、严格督促问题整改。针对桂阳县 (略) 存在的具体问题抓好整改。为完善厂区雨污分流设施,已新建1个30平方米的雨水沉淀池,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外排。新建了一套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后与淋浴废水、办公生活废水一并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煤矸石堆场旁修缮了排水沟和沉淀池,淋溶液经收集通过6级沉淀池处理后外排。为落实煤棚降尘抑尘措施,煤棚按环保要求完全密闭,并增设了喷淋洒水抑尘系统,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水压稳定水量充足。为杜绝部分矿涌水直排,要求矿山完善排水管道设施,立即对沉淀池进行了维修,矿涌水经收集沉淀达标后外排。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验收销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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