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11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11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6GW高效太阳能电池生产项目 | 浙江国 (略) | (略) 长兴县煤山镇五通村(长兴县煤山镇国家级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 | 浙江国 (略) 拟投资*.27万元,租用苏州 (略) 位于长兴县煤山镇国家级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的土地和厂房,总用地面积169.78亩,厂房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购置专用硅片清洗机、扩散、LDSE、热氧、PECVD、丝网印刷设备等生产及自动化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6GW高效太阳能电池的生产能力。 | 2023年10月2 (略)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受理公示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酸雾废气、工艺废气、清洁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硅烷站废气分别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分别沿不低于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由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强碱废水、稀碱废水、强酸废水、稀酸废水、含氮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清洁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分类收集,分别排入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484-2013)中相应排放限值后,由专管排入长兴 (略) (煤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环境。 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硅片/废电池片、废膜、废过滤材料(含活性炭、石英砂、过滤芯、树脂等)、一般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石墨舟、废布袋、布袋除尘器中的粉尘等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机油、冷凝液、废过滤器、废蜂窝沸石、废催化剂、废网版、实验室废物(含试剂瓶、废液)、废抹布手套、废气洗涤塔填料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6GW高效太阳能电池生产项目 | 浙江国 (略) | (略) 长兴县煤山镇五通村(长兴县煤山镇国家级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 | 浙江国 (略) 拟投资*.27万元,租用苏州 (略) 位于长兴县煤山镇国家级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的土地和厂房,总用地面积169.78亩,厂房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购置专用硅片清洗机、扩散、LDSE、热氧、PECVD、丝网印刷设备等生产及自动化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6GW高效太阳能电池的生产能力。 | 2023年10月2 (略)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受理公示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酸雾废气、工艺废气、清洁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硅烷站废气分别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分别沿不低于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由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强碱废水、稀碱废水、强酸废水、稀酸废水、含氮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清洁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分类收集,分别排入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484-2013)中相应排放限值后,由专管排入长兴 (略) (煤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环境。 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硅片/废电池片、废膜、废过滤材料(含活性炭、石英砂、过滤芯、树脂等)、一般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石墨舟、废布袋、布袋除尘器中的粉尘等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机油、冷凝液、废过滤器、废蜂窝沸石、废催化剂、废网版、实验室废物(含试剂瓶、废液)、废抹布手套、废气洗涤塔填料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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