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17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17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灌南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陕西泽宇 (略)
地理位置: (略) (略) 灌南县
说明: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水土保持条例》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 [2018] 133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水利部令第53号 ,2023年3月 1日起施行)、《 (略) 水利厅关于印发<《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 [2018] 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灌南 (略) 于2023年9月委托江苏 (略) 承担了“17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于2023年10月编写完成了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2023年9月, 灌南 (略) 委托陕西泽宇 (略) 开展《17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工作,于2023年10月编制完成了《17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现对《17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士保持监测总结报告》、《17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11.06-2023.12.05。公示期间: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建设单位联系人:陈卫兵/*。
项目:17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灌南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陕西泽宇 (略)
地理位置: (略) (略) 灌南县
说明: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水土保持条例》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 [2018] 133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水利部令第53号 ,2023年3月 1日起施行)、《 (略) 水利厅关于印发<《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 [2018] 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灌南 (略) 于2023年9月委托江苏 (略) 承担了“17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于2023年10月编写完成了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2023年9月, 灌南 (略) 委托陕西泽宇 (略) 开展《17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工作,于2023年10月编制完成了《17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现对《17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士保持监测总结报告》、《17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11.06-2023.12.05。公示期间: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建设单位联系人:陈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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