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动力型锂电材料项目-A06车间及配套工程污水站氧化镍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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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动力型锂电材料项目-A06车间及配套工程污水站氧化镍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项目名称: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动力型锂电材料项目-A06车间及配套工程污水站(氧化镍生产线)

建设单位: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高洋 *

环保设施验收监测单位:宁夏 (略)

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3月

项目竣工日期:2022年1月

建设内容:主要新建4500t/a氧化镍及配套镍、锂回收产线,共两条,建设A06车间、污水处理站、罐区及配套的供电、供水、空压等辅助设施。因对镍、锂回收产线的生产工艺及产品种类进行改动,故目前仅氧化镍生产线建设完毕,因此,本次仅对本项目中氧化镍生产线的建设内容进行验收,其余部分在建设完成后再做验收。

建设地点: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厂区内。

变动情况: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后按照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对项目进行建设,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对部分工序生产工艺、产品种类、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进行了优化调整,实际建设方案和原环评方案相比发生部分变化。因此,2023年4月,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宁夏)有限公司委托宁夏环 (略) ( (略) )编制完成了《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动力型锂电材料项目-A06车间及配套工程污水站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相关内容,对比分析项目环评阶段及本次变动后在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方面变化情况,判定本项目变动情形不属于重大变动。

本次验收针对《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动力型锂电材料项目-A06车间及配套工程污水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石高管环函[2021]3号),《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动力型锂电材料项目-A06车间及配套工程污水站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及其技术评审意见进行验收。根据现场勘察,项目主体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及批复,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及其技术评审意见内容基本一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与环评及批复相符,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动力型锂电材料项目-A06车间及配套工程污水站的氧化镍生产线建设内容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况。

环保手续审批情况:2020年,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宁夏)有限公司委托宁夏锦润 (略) 承担了“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动力型锂电材料项目-A06车间及配套工程污水站”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项目于2021年2月1日取得了由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下发的《关于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动力型锂电材料项目-A06车间及配套工程污水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石高管环函[2021]3号)。项目于2021年3月动工建设,于2022年1月建成投入试运行。

2023年02月24日,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宁夏)有限公司取得 (略) 生态环境局下发的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MA75WCQC5M001Q),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9日。

验收结论: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手续,建设过程中落实了“三同时”制度,环保资料齐全,管理制度完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公示期20个工作日,相关文件见附件:

验收意见.pdf

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A06车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pdf


,宁夏

项目名称: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动力型锂电材料项目-A06车间及配套工程污水站(氧化镍生产线)

建设单位: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高洋 *

环保设施验收监测单位:宁夏 (略)

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3月

项目竣工日期:2022年1月

建设内容:主要新建4500t/a氧化镍及配套镍、锂回收产线,共两条,建设A06车间、污水处理站、罐区及配套的供电、供水、空压等辅助设施。因对镍、锂回收产线的生产工艺及产品种类进行改动,故目前仅氧化镍生产线建设完毕,因此,本次仅对本项目中氧化镍生产线的建设内容进行验收,其余部分在建设完成后再做验收。

建设地点: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厂区内。

变动情况: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后按照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对项目进行建设,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对部分工序生产工艺、产品种类、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进行了优化调整,实际建设方案和原环评方案相比发生部分变化。因此,2023年4月,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宁夏)有限公司委托宁夏环 (略) ( (略) )编制完成了《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动力型锂电材料项目-A06车间及配套工程污水站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相关内容,对比分析项目环评阶段及本次变动后在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方面变化情况,判定本项目变动情形不属于重大变动。

本次验收针对《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动力型锂电材料项目-A06车间及配套工程污水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石高管环函[2021]3号),《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动力型锂电材料项目-A06车间及配套工程污水站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及其技术评审意见进行验收。根据现场勘察,项目主体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及批复,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及其技术评审意见内容基本一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与环评及批复相符,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动力型锂电材料项目-A06车间及配套工程污水站的氧化镍生产线建设内容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况。

环保手续审批情况:2020年,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宁夏)有限公司委托宁夏锦润 (略) 承担了“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动力型锂电材料项目-A06车间及配套工程污水站”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项目于2021年2月1日取得了由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下发的《关于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动力型锂电材料项目-A06车间及配套工程污水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石高管环函[2021]3号)。项目于2021年3月动工建设,于2022年1月建成投入试运行。

2023年02月24日,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宁夏)有限公司取得 (略) 生态环境局下发的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MA75WCQC5M001Q),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9日。

验收结论: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手续,建设过程中落实了“三同时”制度,环保资料齐全,管理制度完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公示期20个工作日,相关文件见附件:

验收意见.pdf

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A06车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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