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州鑫塔科技有限公司镶嵌钢结合金和矿山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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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鑫塔科技有限公司镶嵌钢结合金和矿山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不带公章版)(梅环蕉审〔2023〕13号)关于 (略) 镶嵌钢结合金和矿山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梅环蕉审[2023]13号 2023-11-07 (略) (略) 蕉岭县三圳镇蕉华工业园区北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3—*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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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不带公章版)(梅环蕉审〔2023〕13号)关于 (略) 镶嵌钢结合金和矿山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梅环蕉审[2023]13号 2023-11-07 (略) (略) 蕉岭县三圳镇蕉华工业园区北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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