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报批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报批审批意见的函
(略) (略) 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报批)审批意见的函
(略) (略) :
报来的《 (略) (略) 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报批)》(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8-*-04-01-*)收悉。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技术评估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主要建设内容:项 (略) (略) 门诊内科综合楼5楼;对门诊内科综合楼5楼介入科现有诊室部分墙体拆除后,建设一间DSA机房及配套使用机房,并放置一台DSA,用于开展血管造影、介入手术。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DSA机房辐射防护措施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建设,确保机房周边防护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机房正上方不得有人员长时间居留。
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
3、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正确设置联锁装置、警示标志、信号灯等辐射安全设施,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4、及时开展核安全文化和辐射法律法规宣传,完善辐射安全监管制度,提高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辐射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明确辐射工作人员数量,严格按照辐射工作人员名单做好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5、每年聘请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机构对机房周边环境进行监测,以评价屏蔽效果,如监测数据异常,请立即停用设备,待查明原因,并修复屏蔽体后方可重新工作。
6、在启用 (略) 厅申请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如不再使用,请交原生产单位或自行销毁,不得交无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请在DSA退回或销毁2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资料,至省厅注销所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院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院“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颍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你院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8日
(略) (略) 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报批)审批意见的函
(略) (略) :
报来的《 (略) (略) 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报批)》(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8-*-04-01-*)收悉。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技术评估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主要建设内容:项 (略) (略) 门诊内科综合楼5楼;对门诊内科综合楼5楼介入科现有诊室部分墙体拆除后,建设一间DSA机房及配套使用机房,并放置一台DSA,用于开展血管造影、介入手术。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DSA机房辐射防护措施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建设,确保机房周边防护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机房正上方不得有人员长时间居留。
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
3、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正确设置联锁装置、警示标志、信号灯等辐射安全设施,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4、及时开展核安全文化和辐射法律法规宣传,完善辐射安全监管制度,提高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辐射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明确辐射工作人员数量,严格按照辐射工作人员名单做好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5、每年聘请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机构对机房周边环境进行监测,以评价屏蔽效果,如监测数据异常,请立即停用设备,待查明原因,并修复屏蔽体后方可重新工作。
6、在启用 (略) 厅申请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如不再使用,请交原生产单位或自行销毁,不得交无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请在DSA退回或销毁2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资料,至省厅注销所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院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院“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颍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你院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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