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万吨/年亲水性PU预聚体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万吨/年亲水性PU预聚体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1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万华 (略) 1万吨/年亲水性PU预聚体项目 | 开发区 | 万华 (略) | 山东纵横 (略) | 项目位于烟台化工产业园万华烟台工业园现有特种聚氨酯装置区增稠剂及絮凝装置车间内。项目采用万华化学自主研发的生产工艺,新增计量罐、聚合釜、灌装罐等设备,依托PU树脂原料罐区B中TDI储罐,PEG1000A依托水性PU产品罐区,相关供热、供水、供气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均依托万华已有设施。 项目建成后年产亲水性PU预聚体1万吨。 | 1.大气环境影响 (1)有组织废气 拟建项目聚合釜氮封废气、包装罐氮封废气及灌装废气收集后经依托水性PU装置“水洗塔”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6.5m高、内径0.15m的排气筒排放。水洗塔尾气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MDI、TDI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的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灌装过程逸散、罐区、循环水站逸散以及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等。企业建立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进行维修或更换,对项目运行全周期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通过加强原材料上料过程中的监管,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减少颗粒物的无组织逸散。 VOCs厂界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影响 地面冲洗废水收集后送至万华化学 (略) 现有西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装置生化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一起送万华化学 (略) 现有西区回用水处理装置,处理后75%回用于循环系统补水,25%通过万华化学 (略) 西区浓水深处理装置处理。 项目产生的废水均依托万华化学 (略) 西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依托处理的废水量为27.53m3/d、8259m3/a,废水经万华化学 (略) 西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直接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废水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 3.声环境影响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合理平面布置,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拟建项目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规范,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的合理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2 | 万华 (略) 500吨/年异*醇胺(IPAM)工业化试验项目 | 开发区 | 万华 (略) | (略) 环境保 (略) | 项目利用万华化学现有厂区内的工业化试验装置进行改建,主要以自产液氨和环氧*烷为原料,通过胺基化反应进行异*醇胺(IPAM)工业化试验,目标产物包括一异*醇胺(MIPA)、二异*醇胺(DIPA)和三异*醇胺(TIPA),通过调控试验参数,寻找最佳配比。试验周期10个月(以7200h计)。 本次改建工程对现有工业化试验装置进行改建,整体体框架结构不变,北侧新增撬块,新上一套胺基化反应器,原装置设备除替换部分小型设备外,其他设备基本不变。异*醇胺装置共6层,包括反应单元、脱氨单元、脱水单元和精馏单元。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均依托万华化学现有工程。 | 1.大气环境影响 (1)项目拟进行IPAM产品的工业化试验,试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G1、G2、G3)经管道 (略) 现有TDI能量回收焚烧炉焚烧处理后,经现有的1根50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工艺废气主要成分为NH3,并携带少量的PO、YQ、NMHC、VOCs、水蒸气等,PO、YQ、NMHC、VOCs等经焚烧后生成二氧化碳、水,NH3在高温下燃烧生成氮气、氮氧化物和水等,生成的氮氧化物经焚烧炉配备的SNCR+SCR脱硝后排放,脱硝效率在96%以上。 装置区设置缓冲罐,储罐呼吸气主要为N2、NH3、PO、VOCs等,经过氮气正压罐的润滑油吸收,通过氮封气液分离罐分离后引入TDI能量回收焚烧炉焚烧处理。IPAM装置尾气经TDI能量回收炉焚烧处理后,NOx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标准排放。 (2)项目无组织废气源主要为IPAM装置区设备与管线组件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包括泵、压缩机、阀门、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法兰、连接件等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污染物以VOCs和NH3计。企业应按规范要求建立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进行维修或更换,对项目运行全周期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2.水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脱水)废水、系统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系统排污水、热水系统排污水、冷冻水系统排污水、地面冲洗水等。 项目系统清洗废水(47.5m3/a)和工艺废水(15.22m3/a)送万华 (略) TDI能量回收焚烧炉焚烧处理。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系统排污水、热水系统排污水、冷冻水系统排污水、地面冲洗水等,共计1500.59m3/ (略) 西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西区回用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出水75%回用于万华化学现有循环水系统,25%浓水 (略) 西区浓水深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直接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设施;合理平面布置,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拟建项目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处理的有关规定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运输等要求进行。项目危险废物均外委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3 | 万华 (略) HDI及加合物扩能项目 | 开发区 | 万华 (略) | 青岛中石大环境与 (略) | 万华 (略) 异氰酸酯一体化扩能改造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二期项目建设内容为HDI(六亚*基二异氰酸酯)及加合物装置,HDI规模为3万吨/年,HDI加合物规模为2万吨/年,于2021年9月27日通过自主验收。 本次拟对二期项目建设的HDI(六亚*基二异氰酸酯)及加合物装置进行扩能改造,改造后,HDI装置规模为6万吨/年,HDI加合物装置规模为6万吨/年。 | 1.大气环境影响 (1)现有尾气吸收与分解装置主要包括盐酸吸收及反应排气分解系统、软管站排气分解系统、紧急排气分解三部分。HDI及加合物装置工艺废气经现有尾气吸收与分解装置(盐酸吸收及反应排气分解系统)处 (略) TDI能量回收处理;软管站收集的废气经现有尾气吸收与分解装置(软管站排气分解系统)处理后通过现有61米高排气筒(DA111)排放。 61米高排气筒(DA111)氯苯、光气、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II时段及表2相关要求,氯化氢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略) TDI能量回收烟气排放口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限值要求,NOX和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CO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排放浓度限值,氯化氢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有机特征污染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2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于装置区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企业建立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进行维修或更换,对项目运行全周期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2.水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尾气吸收与分解产生的中和废水,送万华环保科技西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万华环保科技西区污水处理站外排水质从严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3416.5-201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达标废水依托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深海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设施;合理平面布置,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拟建项目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危险废物依托万华化学现有危废暂存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4 | 万华 (略) 10万吨/年高端α烯烃项目 | 开发区 | 万华 (略) | (略) 环境保 (略) | 项目主要建设1套10万吨/年高端α烯烃生产装置(包含烷基铝单元、反应及精制单元、OHE装置深冷单元)及配套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主要公用工程和部分环保工程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10万t/年高端α烯烃生产能力,副产聚*烯PE颗粒产品4000t/a、混合C6产品3568t/a、重烃产品9152t/a。高端α烯烃产品包括1-己烯和1-辛烯, (略) 场需求进行调整,其中1-己烯25000t/a(最大产量为50000t/a),1-辛烯75000t/a(最大产量为75000t/a),总量不超过10万t/a。 | 1.大气环境影响 (1)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OHE装置(副产品PE颗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挤出废气G1,风送及包装废气G2,精馏废气G3,OHE装置区压力罐氮封废气G5,OHE装置罐组氮封废气G6,东区2#罐区氮封废气G7、以及纯化床再生过程中产生的再生废气G4。 ①项目产生的挤出废气G1经管线收集 (略) 东区能量回收装置,作为助燃风进行焚烧处理,焚烧后的尾气经配套的“干法脱酸+袋式除尘+碱洗+SCR脱硝协同除二噁英”工艺(SCR设计脱硝率>88%)处理后,最终经50m高排气筒(P东区能量回收)排放。 ②OHE装置内设置一个50m3的料仓,用于副产品PE颗粒的暂存。PE颗粒送入混合仓掺混均匀后送入料仓进行存储包装,进入料仓的PE颗粒会残留少量颗粒物、NMHC等,为保证其及时排除,风送系统通过底部风机不断给料仓进行通风,利用负压原理将颗粒物、NMHC等抽走,仓顶配套设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 ③项目产生的精馏废气G3经管线收集 (略) 东区能量回收装置进行焚烧处理,焚烧后的尾气经配套的“干法脱酸+袋式除尘+碱洗+SCR脱硝协同除二噁英”工艺(SCR设计脱硝率>88%)处理后,最终经50m高排气筒(P东区能量回收)排放。 ④压力罐产生的氮封废气G5经管线收集 (略) 东区能量回收装置进行焚烧处理,焚烧后的尾气经配套的“干法脱酸+袋式除尘+碱洗+SCR脱硝协同除二噁英”工艺(SCR设计脱硝率>88%)处理后,最终经50m高排气筒(P东区能量回收)排放。 ⑤储罐产生的氮封废气G6经管线收集 (略) 东区能量回收装置进行焚烧处理,焚烧后的尾气经配套的“干法脱酸+袋式除尘+碱洗+SCR脱硝协同除二噁英”工艺(SCR设计脱硝率>88%)处理后,最终经50m高排气筒(P东区能量回收)排放。 ⑥储罐产生的氮封废气G7经管线收集 (略) 东区能量回收装置进行焚烧处理,焚烧后的尾气经配套的“干法脱酸+袋式除尘+碱洗+SCR脱硝协同除二噁英”工艺(SCR设计脱硝率>88%)处理后,最终经50m高排气筒(P东区能量回收)排放。 ⑦原料*烯和*基环己烷均需先经过纯化床纯化后再参与反应,而纯化床的吸附剂使用一定时间后需要再生。再生废气排放时主要为氢气、氮气和VOCs等。再生废气先进行内部循环,循环过程中经过交叉换热,将再生气中绝大多数烃类冷却下来,剩余低VOCs再生气再经过深冷换热将里面烃类进一步捕集,产生的凝液*基环己烷作为原料回用,再生气VOCs浓度低于60mg/m3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2)有组织排放。非正常工况下,再生气送往高架火炬系统B处理。 焚烧烟气中的NOx、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NOx:100mg/m3;颗粒物:10mg/m3),VOCs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VOCs:60mg/m3,速率不执行)。 P1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P2排气筒废气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无组织废气源主要包括四部分,分别为OHE装置及储罐区设备与管线组件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包括泵、压缩机、阀门、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法兰、连接件等动静密封点泄漏;装卸车废气损失;采样过程中的损失;风送及包装过程中的损失以及循环水站新增的废气,废气污染物以VOCs计。企业应按规范要求建立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进行维修或更换,对项目运行全周期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2.水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排污水、造粒废水和初期雨水等等。经管道收集后先 (略) 东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处理后,经回用水预处理单元处理后进入回用水处理单元,处理后出水75%回用于万华东区循环水系统,25%浓水 (略) 东区浓水深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直接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 万华环保科技东区污水处理站外排水质执行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2006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要求后,直接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至黄海。 3.声环境影响 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设施;合理平面布置,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委托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5 | 朗亿新材料(烟台) (略) 新型电子专用材料及配套功能性材料项目 | 开发区 | 朗亿新材料(烟台) (略) | 烟台云沣生态环境 (略) | 项目租赁 (略) 已建成闲置的12#-15#厂房进行建设。其中12#车间设季戊四醇耐紫外剂生产装置2套,噁唑啉耐紫外剂、白色导电材料、电子封装胶生产装置各1套,14#车间设季戊四醇耐紫外剂生产装置2套,噁唑啉耐紫外剂、电子封装胶生产装置各1套,15#车间设内设白色导电材料生产装置1套,13#车间为原辅材料及产品仓库。新建部分公辅设施,其余均依托现有工程。新建工艺废气处理设施、扩建现有污水处理站,依托现有固废暂存设施。 拟建项目建设10条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新型耐紫外剂600t(季戊四醇耐紫外剂 500 t、噁唑啉耐紫外剂 100 t)、白色导电材料500t、电子封装胶800t,备案文件中的“上下转换材料”不再本次评价范围内,待企业建设时须另行环评。 | 1. 大气环境影响 (1)有组织排放废气 排气筒DA005/DA006 VOCs和*苯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生产工艺或设施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氯苯、*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排气筒DA006 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1573-2015)表3中标准。 ②15#车间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至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净化达标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8)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1573-2015)表3标准。 污水站、危废间废气依托现有“喷淋+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污染物VOCs、氨排放浓度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中标准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为装置区密封点泄露废气、未被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粉尘等。 拟建项目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在原辅料贮存、转移、使用过程中采取措施、加强管理,进行LDAR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定期检修各生产设备的状况,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2.水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产工艺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塔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蒸汽冷凝水。 生活污水依托烟台 (略) 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光大水务(莱阳)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高盐废水(噁唑啉耐紫外剂分水器分液工序废水、白色导电材料过滤工序废水)经MVR蒸发除盐(新增)+芬顿氧化(10m3扩容为20m3)处理后和其余工艺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塔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蒸汽冷凝水等低浓度废水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一企一管”进入光大水务(莱阳)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污水处理站新建1套1.5t/h高盐废水处理MVR装置;对现有污水站进行扩建,现有10m3芬顿反应罐更换为20m3,扩建后处理能力为8t/h,采用“厌氧+好氧+沉淀”处理工艺。 3.声环境影响 满足工艺条件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则采用减振、消声、降噪等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6 | 烟台 (略) 年产100吨磷钨酸建设项目 | 开发区 | 烟台 (略) | 山东 (略) | 项目新建一条年产100t磷钨酸生产线,三氧化钨与片碱氢氧化钠反应得到钨酸钠,其再与磷酸反应得到磷钨酸,上述反应为常温常压。配套建设供水、供电、供汽(1台0.5t/h天然气蒸汽锅炉)、纯水制备、循环冷却等公用工程;15m3盐酸、液碱储罐各2个,原辅材料及产品仓库等储运工程;新建废气处理设施、三效蒸发废水处理装置、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依托原有厂区事故水池。 因目前园区蒸汽管道未铺设至本厂区,为保证生产能够正常运行,拟建项目新建1台0.5t/h天然气锅炉。建设单位承诺在园区蒸汽铺设至本厂区,能够为本项目提供正常生产所需的热源后,0.5t/h天然气锅炉淘汰。 | 1. 大气环境影响 (1)有组织排放废气 废气主要为磷钨酸生产喷干废气、包装废气(以颗粒物进行表征、成分为磷钨酸),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盐酸储罐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HCl)。 磷钨酸生产喷干废气、包装废气(以颗粒物进行表征、成分为磷钨酸)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2m排气筒(P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10mg/m3)要求。 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1根高于屋顶3m(18.2m)高排气筒(P2)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10mg/m3、50mg/m3、100mg/m3)要求。 盐酸装卸过程中设有液相管和气相平衡管,盐酸储罐废气(主要污染物为HCl)采用水封+水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高于屋顶5m(20.2m)高排气筒(P3)排放。HCL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排放限值(10mg/m3)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 无组织废气为磷钨酸包装工序未被收集的含尘废气。报告书预测,厂界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纯水制备浓水、天然气锅炉定期排污水、循环水排污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高盐废水等。 高盐废水经新建的三效蒸发器处理(处理能力3t/h),冷凝水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水;其他生产废水连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一企一管”排入烟台化学工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污水处理厂(烟台中水 (略) )。废水COD、NH4-N、SS、TN、TP等排放浓度满足烟台化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烟台中水 (略) )进水水质要求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要求。 3.声环境影响 满足工艺条件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则采用基础减震、室内布置等措施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委托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7 | 牟平区 | (略) 烟台发电厂 | 青岛浅海海 (略)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2台12MW风电机组、1座220kV海上升压站、66kV场内集电海缆(8回总长约60.45km)、220kV送出海缆(2回总长度2×89.6km)、*上运维中心及220kV*缆(长度6226m)等工程。风电发电机组发出电能通过8回66kV海底电缆接入220kV海上升压站,通过2回220kV海缆登*后转*缆接入*上运维中心。220kV海缆登*点位于牟平区养马岛东侧,施工方式采用定向钻,利用25.65m的自然岸线。项目用海总面积为589.4225hm2,*上运维中心占地面积约3.3314万m2、220kV*缆长度6226m。 项目220KV海缆登* (略) “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养马岛东部砂质海岸海岸防护物理防护极重要区生态保护红线,采用定向钻形式穿越,穿越距离约1272.68m。 本工程施工临时用地包括租用烟台港蓬莱港区及占用*上运维中心附近用地。 本次环评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仅对海上升压站、海缆进行,*域运维中心和*缆辐射环境影响另行评价。 | 1.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上运维中心施工扬尘及*缆沟槽开挖过程产生扬尘污染、运输道路扬尘,施工机械、船舶及汽车产生的尾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等。 海上风场运营期主要是风力发电,工艺过程无废气产生。项目设置检修船舶1艘,船舶产生的废气自然排放。海上升压站设置设1台柴油发电机组作为事故紧急备用电源,平时不运行,运行时会产生NOx、SO2及CO等少量废气,无组织自然排放。*上运维中心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2.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水包括船舶含油污水、*域机修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施工场地生活污水等。船舶含油污水统一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禁止排放;*域机修含油污水由维修企业负责委托资质单位接收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船舶污染物处理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排放;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采用 (略) 政污水处理厂接收处理,禁止随意排放。 运营期水环境污染因素主要为*域生活污水、维护船舶生活污水、维护船舶的油污水。*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用于厂区绿化、洒水抑尘等;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后委托有船舶污染物接收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外排;含油污水在船舶上密封储存,到港后交由有船舶污染物接收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排放。 3. 声环境影响 满足工艺条件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降低噪声的扩散和传播,并采用隔音、吸音、减噪、减震等方式。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施工期间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统一 (略) 政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域运维中心产生建筑垃圾,其中可作为原材料再生利用的成分进行回收再利用,其他成分外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危险废物和船舶生活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运维中心 (略) 政部门处理。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8 | 华能山东半岛北K场址海上风电项目 | 蓬莱区 | (略) 烟台发电厂 | (略)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2台海上风电机组、1座海上升压站、66kV场内集电海缆、220kV送出海缆、*缆、*上运维中心等工程项目。 项目拟安装42台单机容量12M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504MW,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1处*上运维中心。风电机组发出电能通过7回66kV集电海底电缆(65.03km)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220kV海底电缆(128.38km)登*,登*后通过*缆接入*上运维中心,经*上运维中心就近接入电网系统。 | 1.大气环境影响 海上风场运营期主要是风力发电,工艺过程无废气产生。项目设置检修船舶1艘,船舶产生的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上运维中心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域生活污水由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外排。 3. 声环境影响 采取基础减振、隔音、吸音等降噪措施,防止噪声的扩散和传播。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 (略) 政部门处理。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9 | 中城乡(烟台) (略) 烟台港西港区液化天然气(LNG)项目防波堤工程 | 开发区 | 中城乡(烟台) (略) | 山东 (略) | 工程位于烟台港西港区一期防波堤西侧,以LNG港池南护岸西端头为轴线起点,与在建的LNG接收站*域护岸和已建的防波堤二期工程共同形成规划的LNG作业区,满足26.6万方LNG接卸泊位的水域使用要求。新建防波堤总长3183.2m,位于LNG作业区的西北侧,呈“ | 1.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船舶和*域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和流动机械冲洗废水。船舶含油污水收集后委托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处理单位接收处理,禁止排放;流动机械冲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后排入施工场地设置的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设备冲洗,不外排;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后委托有船舶污染物处理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排放;*域生活污水施工场地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采用 (略) 政污水处理厂接收处理,禁止随意排放。 2.大气环境影响 主要来自施工扬尘和施工船舶、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施工选用污染小的车船,合格的燃料油,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运输物料进场时应加盖蓬布,以减少物料散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减少扬尘。 3.固体废物影响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妥善收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间船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置,*域生活垃圾统一 (略) 政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油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10 | 中城乡(烟台) (略) 烟台港西港区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专用通道工程 | 开发区 | 中城乡(烟台) (略) | 山东 (略) | 工程结构采用围堤+桥梁的形式,起点位于烟台港西港区LNG作业区西南角,然后向南延伸,通过西港区港界G1点后, (略) 政规划路相接。港区内道路总长1230.9m,其中围堤段长380.9m,桥梁段长880m,预留过水通道850m。线路走向沿着西围堰顺延。 | 1.大气环境影响 主要来自施工扬尘和施工船舶、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施工选用污染小的车船,合格的燃料油,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清扫、覆盖;运输道路硬化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按时进行冲洗,减少扬尘。 2.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船舶和*域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和流动机械冲洗废水。船舶含油污水收集后由作业方委托有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和资质的单位负责处理/处置,不外排;流动机械冲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后排入施工场地设置的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设备冲洗,不外排;船舶生活污水由作业方委托有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和资质的单位负责处理/处置,不外排。*域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采用 (略) 政污水处理厂接收处理,禁止随意排放。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施工期间船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置,*域生活垃圾统一 (略) 政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油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11 | (略) 碳四综合利用项目 | (略) | (略) | 山东 (略) | 项目包括建设1套35万吨MTBE(*基叔*基醚)装置、1套50万吨烷烯分离装置、1套40万吨烷基化装置(含3.5万吨废酸回收装置)、1套15万吨顺酐装置。办公区、分析化验、控制室等辅助工程均依托在建工程;制冷工程为新建,其余给排水、供电、供热等公用工程均依托在建工程;储运工程新建装卸平台,新建碳四、*醇原料及烷基化油、MTBE、异*烷、提浓烯烃产品输送管线(装置区或罐区至项目区界),新建罐区(包含汽油组分罐组、液化烃罐组一及二、溶剂罐组、顺酐罐组);新建TO焚烧炉处理拟建项目工程废气,新建顺酐污水预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及初期雨水等设施,事故状态下依托在建的炼油区火炬系统的低压瓦斯气回收设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1)有组织 MTBE装置催化蒸馏塔回流罐不凝气、*醇不凝气,烷烯分离装置不凝气以及烷基化装置洗涤塔废气,收集后送炼油区火炬系统的低压瓦斯气回收设施用作燃料气。 烷基化装置酸储罐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VOCS)收集后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后送15m排气筒(P1)排放;废酸回收废气(主要污染物硫酸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连续产生,收集后经“臭氧氧化+钠碱法脱硫+湿式电除雾”后送40m排气筒(P2)排放;顺酐装置吸收尾气(主要污染物为正*烷、*酸、*烯酸、顺酐、DBP)、解析真空系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正*醇、正*烷、DBP、顺酐)、精制真空系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酸、顺酐)、沼气(主要污染物为*烷、硫化氢)、罐组废气、装卸区废气收集后送顺酐装置配套的TO焚烧炉处理,后通过70.5m排气筒(P3)排放;顺酐装置结片系统废气(主要污染物是顺酐)经水洗后通过26m高排气筒(P4)排放;顺酐装置预处理污水处理站臭气(主要污染物是氨、硫化氢、VOCS)经密闭收集后通过“碱喷淋塔+脱水+活性炭吸附(CO脱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5)排放;危废暂存库(内部分成2个房间)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6、P7)排放。 酸储罐(含废酸罐)废气排气筒P1排放的污染物硫酸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VOCS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 2018)表1其他行业II时段标准要求。 废酸回收废气排气筒P2排放的污染物SO2、NOx、颗粒物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标准要求,硫酸雾可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4酸性气回收装置标准要求。 顺酐装置TO焚烧炉排气筒P3排放的污染物SO2、NOx、颗粒物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标准要求;VOCs、顺酐、*醇、*烯酸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 2018)表 1及表2标准要求;NH3可满足参照的《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中氨逃逸浓度限值要求;H2S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同时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要求。 结片系统废气排气筒P4排放的污染物顺酐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 2018)表 2标准。同时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要求。 顺酐装置污水预处理系统废气排气筒P5排放的NH3、H2S、VOCS可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1标准限值。 危废库废气排气筒P6、P7排放的VOCS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 2018)表1其他行业II时段标准要求。 (2)无组织 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降低跑冒滴漏的现象,落实泄漏检测与修复,减少VOCs的无组织逸散。 2.水环境影响 废水主要包括各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等。顺酐装置废水经新建预处理装置处理后,与其他废水分质经过预处理(由山东裕龙 (略) 裕龙石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代管代建),送入裕龙石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混合污水系统处理。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能够满足裕龙石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混合污水处理系统单元进水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2(间接排放)、《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 3.声环境影响 满足工艺条件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则采用加设隔声罩、消音器等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疑似危废需进行危废鉴定,经鉴定后属于一般固废的按照一般固废处置,属于危险废物需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送园区危废处置中心的固废焚烧炉焚烧炉处置、山东裕龙产业园 (略) 危废填埋场安全填埋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1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万华 (略) 1万吨/年亲水性PU预聚体项目 | 开发区 | 万华 (略) | 山东纵横 (略) | 项目位于烟台化工产业园万华烟台工业园现有特种聚氨酯装置区增稠剂及絮凝装置车间内。项目采用万华化学自主研发的生产工艺,新增计量罐、聚合釜、灌装罐等设备,依托PU树脂原料罐区B中TDI储罐,PEG1000A依托水性PU产品罐区,相关供热、供水、供气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均依托万华已有设施。 项目建成后年产亲水性PU预聚体1万吨。 | 1.大气环境影响 (1)有组织废气 拟建项目聚合釜氮封废气、包装罐氮封废气及灌装废气收集后经依托水性PU装置“水洗塔”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6.5m高、内径0.15m的排气筒排放。水洗塔尾气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MDI、TDI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的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灌装过程逸散、罐区、循环水站逸散以及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等。企业建立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进行维修或更换,对项目运行全周期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通过加强原材料上料过程中的监管,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减少颗粒物的无组织逸散。 VOCs厂界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影响 地面冲洗废水收集后送至万华化学 (略) 现有西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装置生化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一起送万华化学 (略) 现有西区回用水处理装置,处理后75%回用于循环系统补水,25%通过万华化学 (略) 西区浓水深处理装置处理。 项目产生的废水均依托万华化学 (略) 西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依托处理的废水量为27.53m3/d、8259m3/a,废水经万华化学 (略) 西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直接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废水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 3.声环境影响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合理平面布置,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拟建项目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规范,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的合理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2 | 万华 (略) 500吨/年异*醇胺(IPAM)工业化试验项目 | 开发区 | 万华 (略) | (略) 环境保 (略) | 项目利用万华化学现有厂区内的工业化试验装置进行改建,主要以自产液氨和环氧*烷为原料,通过胺基化反应进行异*醇胺(IPAM)工业化试验,目标产物包括一异*醇胺(MIPA)、二异*醇胺(DIPA)和三异*醇胺(TIPA),通过调控试验参数,寻找最佳配比。试验周期10个月(以7200h计)。 本次改建工程对现有工业化试验装置进行改建,整体体框架结构不变,北侧新增撬块,新上一套胺基化反应器,原装置设备除替换部分小型设备外,其他设备基本不变。异*醇胺装置共6层,包括反应单元、脱氨单元、脱水单元和精馏单元。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均依托万华化学现有工程。 | 1.大气环境影响 (1)项目拟进行IPAM产品的工业化试验,试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G1、G2、G3)经管道 (略) 现有TDI能量回收焚烧炉焚烧处理后,经现有的1根50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工艺废气主要成分为NH3,并携带少量的PO、YQ、NMHC、VOCs、水蒸气等,PO、YQ、NMHC、VOCs等经焚烧后生成二氧化碳、水,NH3在高温下燃烧生成氮气、氮氧化物和水等,生成的氮氧化物经焚烧炉配备的SNCR+SCR脱硝后排放,脱硝效率在96%以上。 装置区设置缓冲罐,储罐呼吸气主要为N2、NH3、PO、VOCs等,经过氮气正压罐的润滑油吸收,通过氮封气液分离罐分离后引入TDI能量回收焚烧炉焚烧处理。IPAM装置尾气经TDI能量回收炉焚烧处理后,NOx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标准排放。 (2)项目无组织废气源主要为IPAM装置区设备与管线组件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包括泵、压缩机、阀门、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法兰、连接件等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污染物以VOCs和NH3计。企业应按规范要求建立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进行维修或更换,对项目运行全周期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2.水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脱水)废水、系统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系统排污水、热水系统排污水、冷冻水系统排污水、地面冲洗水等。 项目系统清洗废水(47.5m3/a)和工艺废水(15.22m3/a)送万华 (略) TDI能量回收焚烧炉焚烧处理。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系统排污水、热水系统排污水、冷冻水系统排污水、地面冲洗水等,共计1500.59m3/ (略) 西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西区回用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出水75%回用于万华化学现有循环水系统,25%浓水 (略) 西区浓水深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直接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设施;合理平面布置,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拟建项目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处理的有关规定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运输等要求进行。项目危险废物均外委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3 | 万华 (略) HDI及加合物扩能项目 | 开发区 | 万华 (略) | 青岛中石大环境与 (略) | 万华 (略) 异氰酸酯一体化扩能改造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二期项目建设内容为HDI(六亚*基二异氰酸酯)及加合物装置,HDI规模为3万吨/年,HDI加合物规模为2万吨/年,于2021年9月27日通过自主验收。 本次拟对二期项目建设的HDI(六亚*基二异氰酸酯)及加合物装置进行扩能改造,改造后,HDI装置规模为6万吨/年,HDI加合物装置规模为6万吨/年。 | 1.大气环境影响 (1)现有尾气吸收与分解装置主要包括盐酸吸收及反应排气分解系统、软管站排气分解系统、紧急排气分解三部分。HDI及加合物装置工艺废气经现有尾气吸收与分解装置(盐酸吸收及反应排气分解系统)处 (略) TDI能量回收处理;软管站收集的废气经现有尾气吸收与分解装置(软管站排气分解系统)处理后通过现有61米高排气筒(DA111)排放。 61米高排气筒(DA111)氯苯、光气、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II时段及表2相关要求,氯化氢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略) TDI能量回收烟气排放口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限值要求,NOX和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CO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排放浓度限值,氯化氢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有机特征污染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2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于装置区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企业建立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进行维修或更换,对项目运行全周期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2.水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尾气吸收与分解产生的中和废水,送万华环保科技西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万华环保科技西区污水处理站外排水质从严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3416.5-201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达标废水依托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深海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设施;合理平面布置,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拟建项目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危险废物依托万华化学现有危废暂存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4 | 万华 (略) 10万吨/年高端α烯烃项目 | 开发区 | 万华 (略) | (略) 环境保 (略) | 项目主要建设1套10万吨/年高端α烯烃生产装置(包含烷基铝单元、反应及精制单元、OHE装置深冷单元)及配套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主要公用工程和部分环保工程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10万t/年高端α烯烃生产能力,副产聚*烯PE颗粒产品4000t/a、混合C6产品3568t/a、重烃产品9152t/a。高端α烯烃产品包括1-己烯和1-辛烯, (略) 场需求进行调整,其中1-己烯25000t/a(最大产量为50000t/a),1-辛烯75000t/a(最大产量为75000t/a),总量不超过10万t/a。 | 1.大气环境影响 (1)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OHE装置(副产品PE颗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挤出废气G1,风送及包装废气G2,精馏废气G3,OHE装置区压力罐氮封废气G5,OHE装置罐组氮封废气G6,东区2#罐区氮封废气G7、以及纯化床再生过程中产生的再生废气G4。 ①项目产生的挤出废气G1经管线收集 (略) 东区能量回收装置,作为助燃风进行焚烧处理,焚烧后的尾气经配套的“干法脱酸+袋式除尘+碱洗+SCR脱硝协同除二噁英”工艺(SCR设计脱硝率>88%)处理后,最终经50m高排气筒(P东区能量回收)排放。 ②OHE装置内设置一个50m3的料仓,用于副产品PE颗粒的暂存。PE颗粒送入混合仓掺混均匀后送入料仓进行存储包装,进入料仓的PE颗粒会残留少量颗粒物、NMHC等,为保证其及时排除,风送系统通过底部风机不断给料仓进行通风,利用负压原理将颗粒物、NMHC等抽走,仓顶配套设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 ③项目产生的精馏废气G3经管线收集 (略) 东区能量回收装置进行焚烧处理,焚烧后的尾气经配套的“干法脱酸+袋式除尘+碱洗+SCR脱硝协同除二噁英”工艺(SCR设计脱硝率>88%)处理后,最终经50m高排气筒(P东区能量回收)排放。 ④压力罐产生的氮封废气G5经管线收集 (略) 东区能量回收装置进行焚烧处理,焚烧后的尾气经配套的“干法脱酸+袋式除尘+碱洗+SCR脱硝协同除二噁英”工艺(SCR设计脱硝率>88%)处理后,最终经50m高排气筒(P东区能量回收)排放。 ⑤储罐产生的氮封废气G6经管线收集 (略) 东区能量回收装置进行焚烧处理,焚烧后的尾气经配套的“干法脱酸+袋式除尘+碱洗+SCR脱硝协同除二噁英”工艺(SCR设计脱硝率>88%)处理后,最终经50m高排气筒(P东区能量回收)排放。 ⑥储罐产生的氮封废气G7经管线收集 (略) 东区能量回收装置进行焚烧处理,焚烧后的尾气经配套的“干法脱酸+袋式除尘+碱洗+SCR脱硝协同除二噁英”工艺(SCR设计脱硝率>88%)处理后,最终经50m高排气筒(P东区能量回收)排放。 ⑦原料*烯和*基环己烷均需先经过纯化床纯化后再参与反应,而纯化床的吸附剂使用一定时间后需要再生。再生废气排放时主要为氢气、氮气和VOCs等。再生废气先进行内部循环,循环过程中经过交叉换热,将再生气中绝大多数烃类冷却下来,剩余低VOCs再生气再经过深冷换热将里面烃类进一步捕集,产生的凝液*基环己烷作为原料回用,再生气VOCs浓度低于60mg/m3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2)有组织排放。非正常工况下,再生气送往高架火炬系统B处理。 焚烧烟气中的NOx、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NOx:100mg/m3;颗粒物:10mg/m3),VOCs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VOCs:60mg/m3,速率不执行)。 P1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P2排气筒废气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无组织废气源主要包括四部分,分别为OHE装置及储罐区设备与管线组件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包括泵、压缩机、阀门、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法兰、连接件等动静密封点泄漏;装卸车废气损失;采样过程中的损失;风送及包装过程中的损失以及循环水站新增的废气,废气污染物以VOCs计。企业应按规范要求建立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进行维修或更换,对项目运行全周期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2.水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排污水、造粒废水和初期雨水等等。经管道收集后先 (略) 东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处理后,经回用水预处理单元处理后进入回用水处理单元,处理后出水75%回用于万华东区循环水系统,25%浓水 (略) 东区浓水深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直接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 万华环保科技东区污水处理站外排水质执行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2006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要求后,直接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至黄海。 3.声环境影响 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设施;合理平面布置,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委托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5 | 朗亿新材料(烟台) (略) 新型电子专用材料及配套功能性材料项目 | 开发区 | 朗亿新材料(烟台) (略) | 烟台云沣生态环境 (略) | 项目租赁 (略) 已建成闲置的12#-15#厂房进行建设。其中12#车间设季戊四醇耐紫外剂生产装置2套,噁唑啉耐紫外剂、白色导电材料、电子封装胶生产装置各1套,14#车间设季戊四醇耐紫外剂生产装置2套,噁唑啉耐紫外剂、电子封装胶生产装置各1套,15#车间设内设白色导电材料生产装置1套,13#车间为原辅材料及产品仓库。新建部分公辅设施,其余均依托现有工程。新建工艺废气处理设施、扩建现有污水处理站,依托现有固废暂存设施。 拟建项目建设10条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新型耐紫外剂600t(季戊四醇耐紫外剂 500 t、噁唑啉耐紫外剂 100 t)、白色导电材料500t、电子封装胶800t,备案文件中的“上下转换材料”不再本次评价范围内,待企业建设时须另行环评。 | 1. 大气环境影响 (1)有组织排放废气 排气筒DA005/DA006 VOCs和*苯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生产工艺或设施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氯苯、*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排气筒DA006 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1573-2015)表3中标准。 ②15#车间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至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净化达标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8)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1573-2015)表3标准。 污水站、危废间废气依托现有“喷淋+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污染物VOCs、氨排放浓度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中标准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为装置区密封点泄露废气、未被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粉尘等。 拟建项目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在原辅料贮存、转移、使用过程中采取措施、加强管理,进行LDAR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定期检修各生产设备的状况,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2.水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产工艺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塔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蒸汽冷凝水。 生活污水依托烟台 (略) 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光大水务(莱阳)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高盐废水(噁唑啉耐紫外剂分水器分液工序废水、白色导电材料过滤工序废水)经MVR蒸发除盐(新增)+芬顿氧化(10m3扩容为20m3)处理后和其余工艺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塔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蒸汽冷凝水等低浓度废水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一企一管”进入光大水务(莱阳)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污水处理站新建1套1.5t/h高盐废水处理MVR装置;对现有污水站进行扩建,现有10m3芬顿反应罐更换为20m3,扩建后处理能力为8t/h,采用“厌氧+好氧+沉淀”处理工艺。 3.声环境影响 满足工艺条件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则采用减振、消声、降噪等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6 | 烟台 (略) 年产100吨磷钨酸建设项目 | 开发区 | 烟台 (略) | 山东 (略) | 项目新建一条年产100t磷钨酸生产线,三氧化钨与片碱氢氧化钠反应得到钨酸钠,其再与磷酸反应得到磷钨酸,上述反应为常温常压。配套建设供水、供电、供汽(1台0.5t/h天然气蒸汽锅炉)、纯水制备、循环冷却等公用工程;15m3盐酸、液碱储罐各2个,原辅材料及产品仓库等储运工程;新建废气处理设施、三效蒸发废水处理装置、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依托原有厂区事故水池。 因目前园区蒸汽管道未铺设至本厂区,为保证生产能够正常运行,拟建项目新建1台0.5t/h天然气锅炉。建设单位承诺在园区蒸汽铺设至本厂区,能够为本项目提供正常生产所需的热源后,0.5t/h天然气锅炉淘汰。 | 1. 大气环境影响 (1)有组织排放废气 废气主要为磷钨酸生产喷干废气、包装废气(以颗粒物进行表征、成分为磷钨酸),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盐酸储罐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HCl)。 磷钨酸生产喷干废气、包装废气(以颗粒物进行表征、成分为磷钨酸)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2m排气筒(P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10mg/m3)要求。 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1根高于屋顶3m(18.2m)高排气筒(P2)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10mg/m3、50mg/m3、100mg/m3)要求。 盐酸装卸过程中设有液相管和气相平衡管,盐酸储罐废气(主要污染物为HCl)采用水封+水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高于屋顶5m(20.2m)高排气筒(P3)排放。HCL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排放限值(10mg/m3)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 无组织废气为磷钨酸包装工序未被收集的含尘废气。报告书预测,厂界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纯水制备浓水、天然气锅炉定期排污水、循环水排污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高盐废水等。 高盐废水经新建的三效蒸发器处理(处理能力3t/h),冷凝水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水;其他生产废水连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一企一管”排入烟台化学工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污水处理厂(烟台中水 (略) )。废水COD、NH4-N、SS、TN、TP等排放浓度满足烟台化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烟台中水 (略) )进水水质要求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要求。 3.声环境影响 满足工艺条件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则采用基础减震、室内布置等措施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委托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7 | 牟平区 | (略) 烟台发电厂 | 青岛浅海海 (略)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2台12MW风电机组、1座220kV海上升压站、66kV场内集电海缆(8回总长约60.45km)、220kV送出海缆(2回总长度2×89.6km)、*上运维中心及220kV*缆(长度6226m)等工程。风电发电机组发出电能通过8回66kV海底电缆接入220kV海上升压站,通过2回220kV海缆登*后转*缆接入*上运维中心。220kV海缆登*点位于牟平区养马岛东侧,施工方式采用定向钻,利用25.65m的自然岸线。项目用海总面积为589.4225hm2,*上运维中心占地面积约3.3314万m2、220kV*缆长度6226m。 项目220KV海缆登* (略) “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养马岛东部砂质海岸海岸防护物理防护极重要区生态保护红线,采用定向钻形式穿越,穿越距离约1272.68m。 本工程施工临时用地包括租用烟台港蓬莱港区及占用*上运维中心附近用地。 本次环评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仅对海上升压站、海缆进行,*域运维中心和*缆辐射环境影响另行评价。 | 1.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上运维中心施工扬尘及*缆沟槽开挖过程产生扬尘污染、运输道路扬尘,施工机械、船舶及汽车产生的尾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等。 海上风场运营期主要是风力发电,工艺过程无废气产生。项目设置检修船舶1艘,船舶产生的废气自然排放。海上升压站设置设1台柴油发电机组作为事故紧急备用电源,平时不运行,运行时会产生NOx、SO2及CO等少量废气,无组织自然排放。*上运维中心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2.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水包括船舶含油污水、*域机修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施工场地生活污水等。船舶含油污水统一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禁止排放;*域机修含油污水由维修企业负责委托资质单位接收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船舶污染物处理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排放;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采用 (略) 政污水处理厂接收处理,禁止随意排放。 运营期水环境污染因素主要为*域生活污水、维护船舶生活污水、维护船舶的油污水。*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用于厂区绿化、洒水抑尘等;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后委托有船舶污染物接收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外排;含油污水在船舶上密封储存,到港后交由有船舶污染物接收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排放。 3. 声环境影响 满足工艺条件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降低噪声的扩散和传播,并采用隔音、吸音、减噪、减震等方式。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施工期间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统一 (略) 政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域运维中心产生建筑垃圾,其中可作为原材料再生利用的成分进行回收再利用,其他成分外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危险废物和船舶生活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运维中心 (略) 政部门处理。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8 | 华能山东半岛北K场址海上风电项目 | 蓬莱区 | (略) 烟台发电厂 | (略)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2台海上风电机组、1座海上升压站、66kV场内集电海缆、220kV送出海缆、*缆、*上运维中心等工程项目。 项目拟安装42台单机容量12M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504MW,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1处*上运维中心。风电机组发出电能通过7回66kV集电海底电缆(65.03km)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220kV海底电缆(128.38km)登*,登*后通过*缆接入*上运维中心,经*上运维中心就近接入电网系统。 | 1.大气环境影响 海上风场运营期主要是风力发电,工艺过程无废气产生。项目设置检修船舶1艘,船舶产生的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上运维中心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域生活污水由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外排。 3. 声环境影响 采取基础减振、隔音、吸音等降噪措施,防止噪声的扩散和传播。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 (略) 政部门处理。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9 | 中城乡(烟台) (略) 烟台港西港区液化天然气(LNG)项目防波堤工程 | 开发区 | 中城乡(烟台) (略) | 山东 (略) | 工程位于烟台港西港区一期防波堤西侧,以LNG港池南护岸西端头为轴线起点,与在建的LNG接收站*域护岸和已建的防波堤二期工程共同形成规划的LNG作业区,满足26.6万方LNG接卸泊位的水域使用要求。新建防波堤总长3183.2m,位于LNG作业区的西北侧,呈“ | 1.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船舶和*域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和流动机械冲洗废水。船舶含油污水收集后委托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处理单位接收处理,禁止排放;流动机械冲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后排入施工场地设置的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设备冲洗,不外排;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后委托有船舶污染物处理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排放;*域生活污水施工场地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采用 (略) 政污水处理厂接收处理,禁止随意排放。 2.大气环境影响 主要来自施工扬尘和施工船舶、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施工选用污染小的车船,合格的燃料油,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运输物料进场时应加盖蓬布,以减少物料散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减少扬尘。 3.固体废物影响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妥善收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间船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置,*域生活垃圾统一 (略) 政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油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10 | 中城乡(烟台) (略) 烟台港西港区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专用通道工程 | 开发区 | 中城乡(烟台) (略) | 山东 (略) | 工程结构采用围堤+桥梁的形式,起点位于烟台港西港区LNG作业区西南角,然后向南延伸,通过西港区港界G1点后, (略) 政规划路相接。港区内道路总长1230.9m,其中围堤段长380.9m,桥梁段长880m,预留过水通道850m。线路走向沿着西围堰顺延。 | 1.大气环境影响 主要来自施工扬尘和施工船舶、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施工选用污染小的车船,合格的燃料油,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清扫、覆盖;运输道路硬化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按时进行冲洗,减少扬尘。 2.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船舶和*域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和流动机械冲洗废水。船舶含油污水收集后由作业方委托有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和资质的单位负责处理/处置,不外排;流动机械冲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后排入施工场地设置的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设备冲洗,不外排;船舶生活污水由作业方委托有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和资质的单位负责处理/处置,不外排。*域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采用 (略) 政污水处理厂接收处理,禁止随意排放。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施工期间船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置,*域生活垃圾统一 (略) 政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油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11 | (略) 碳四综合利用项目 | (略) | (略) | 山东 (略) | 项目包括建设1套35万吨MTBE(*基叔*基醚)装置、1套50万吨烷烯分离装置、1套40万吨烷基化装置(含3.5万吨废酸回收装置)、1套15万吨顺酐装置。办公区、分析化验、控制室等辅助工程均依托在建工程;制冷工程为新建,其余给排水、供电、供热等公用工程均依托在建工程;储运工程新建装卸平台,新建碳四、*醇原料及烷基化油、MTBE、异*烷、提浓烯烃产品输送管线(装置区或罐区至项目区界),新建罐区(包含汽油组分罐组、液化烃罐组一及二、溶剂罐组、顺酐罐组);新建TO焚烧炉处理拟建项目工程废气,新建顺酐污水预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及初期雨水等设施,事故状态下依托在建的炼油区火炬系统的低压瓦斯气回收设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1)有组织 MTBE装置催化蒸馏塔回流罐不凝气、*醇不凝气,烷烯分离装置不凝气以及烷基化装置洗涤塔废气,收集后送炼油区火炬系统的低压瓦斯气回收设施用作燃料气。 烷基化装置酸储罐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VOCS)收集后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后送15m排气筒(P1)排放;废酸回收废气(主要污染物硫酸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连续产生,收集后经“臭氧氧化+钠碱法脱硫+湿式电除雾”后送40m排气筒(P2)排放;顺酐装置吸收尾气(主要污染物为正*烷、*酸、*烯酸、顺酐、DBP)、解析真空系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正*醇、正*烷、DBP、顺酐)、精制真空系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酸、顺酐)、沼气(主要污染物为*烷、硫化氢)、罐组废气、装卸区废气收集后送顺酐装置配套的TO焚烧炉处理,后通过70.5m排气筒(P3)排放;顺酐装置结片系统废气(主要污染物是顺酐)经水洗后通过26m高排气筒(P4)排放;顺酐装置预处理污水处理站臭气(主要污染物是氨、硫化氢、VOCS)经密闭收集后通过“碱喷淋塔+脱水+活性炭吸附(CO脱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5)排放;危废暂存库(内部分成2个房间)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6、P7)排放。 酸储罐(含废酸罐)废气排气筒P1排放的污染物硫酸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VOCS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 2018)表1其他行业II时段标准要求。 废酸回收废气排气筒P2排放的污染物SO2、NOx、颗粒物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标准要求,硫酸雾可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4酸性气回收装置标准要求。 顺酐装置TO焚烧炉排气筒P3排放的污染物SO2、NOx、颗粒物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标准要求;VOCs、顺酐、*醇、*烯酸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 2018)表 1及表2标准要求;NH3可满足参照的《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中氨逃逸浓度限值要求;H2S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同时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要求。 结片系统废气排气筒P4排放的污染物顺酐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 2018)表 2标准。同时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要求。 顺酐装置污水预处理系统废气排气筒P5排放的NH3、H2S、VOCS可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1标准限值。 危废库废气排气筒P6、P7排放的VOCS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 2018)表1其他行业II时段标准要求。 (2)无组织 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降低跑冒滴漏的现象,落实泄漏检测与修复,减少VOCs的无组织逸散。 2.水环境影响 废水主要包括各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等。顺酐装置废水经新建预处理装置处理后,与其他废水分质经过预处理(由山东裕龙 (略) 裕龙石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代管代建),送入裕龙石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混合污水系统处理。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能够满足裕龙石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混合污水处理系统单元进水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2(间接排放)、《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 3.声环境影响 满足工艺条件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则采用加设隔声罩、消音器等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疑似危废需进行危废鉴定,经鉴定后属于一般固废的按照一般固废处置,属于危险废物需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送园区危废处置中心的固废焚烧炉焚烧炉处置、山东裕龙产业园 (略) 危废填埋场安全填埋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