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1月09日-象山县浙江运派智创实业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新能源车智能拆解循环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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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1月09日-象山县浙江运派智创实业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新能源车智能拆解循环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1月09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象山县浙江 (略) 报废机动车(新能源车)智能拆解循环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略) 象山县城东工业园区东浦路与知新路交叉口


象山县浙江 (略)


公司拟投资12000 (略) 象山县城东工业园区东浦路与知新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实施报废机动车智能拆解循环综合利用示范项目,进行报废汽车2万辆/年(其中新能源报废汽车后续拆解5000辆/年)的拆解.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治理:

本项目拆解过程废油液挥发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后15m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挥发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后15m排气筒排放;切割拆解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后15m排气筒排放;废空调制冷剂挥发的有机废气加强车间通风;安全气囊引爆产生的粉尘不排放。

2、废水治理:

本项目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混凝沉淀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放。。

3、固废治理:

本项目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以及引爆后的安全气囊收集后外给相关单位作综合利用;废燃料油、废油液、废制冷剂、废铅蓄电池、废催化系统、废电路板、含汞、含铅部件、废滤清器、废油泥、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废劳保用品、收集的粉尘和废布袋、其他不可回收材料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噪声治理:

为使项目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程度降至最低,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降噪措施:

①优化车间平面布置,利用建筑隔声;

②企业安装设备时应加固基础,增设减震垫,车间合理布局;

③项目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应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

④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

现将本项目环评报告文件报呈贵局,请出具有关审批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09日至2023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1月09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象山县浙江 (略) 报废机动车(新能源车)智能拆解循环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略) 象山县城东工业园区东浦路与知新路交叉口


象山县浙江 (略)


公司拟投资12000 (略) 象山县城东工业园区东浦路与知新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实施报废机动车智能拆解循环综合利用示范项目,进行报废汽车2万辆/年(其中新能源报废汽车后续拆解5000辆/年)的拆解.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治理:

本项目拆解过程废油液挥发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后15m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挥发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后15m排气筒排放;切割拆解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后15m排气筒排放;废空调制冷剂挥发的有机废气加强车间通风;安全气囊引爆产生的粉尘不排放。

2、废水治理:

本项目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混凝沉淀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放。。

3、固废治理:

本项目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以及引爆后的安全气囊收集后外给相关单位作综合利用;废燃料油、废油液、废制冷剂、废铅蓄电池、废催化系统、废电路板、含汞、含铅部件、废滤清器、废油泥、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废劳保用品、收集的粉尘和废布袋、其他不可回收材料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噪声治理:

为使项目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程度降至最低,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降噪措施:

①优化车间平面布置,利用建筑隔声;

②企业安装设备时应加固基础,增设减震垫,车间合理布局;

③项目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应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

④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

现将本项目环评报告文件报呈贵局,请出具有关审批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09日至2023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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