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1月09日-象山县爵溪街道小微企业集聚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1月09日-象山县爵溪街道小微企业集聚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象山县爵溪街道小微企业集聚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 象山县爵溪街道北部(北塘工业区北侧) | 象山县爵溪街道办事处 | 本项目为象山县爵溪街道小微企业聚集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地块位于象山县爵溪街道北部,地块东面为大目洋,南面为北塘工业区,北面为海塘,西面为山体和公屿村,面积为0.4912km2(项目不涉及海域)。 其中开采区位于象山县东部70°方向的爵溪街道北塘工业园区内,距象山县中心城区约9km,爵溪街道约2.5km,隶属于象山县爵溪街道管辖。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1°57′10.224″、北纬29°30′29.315″。 按照项目设计方案确定的矿区范围,共由154个拐点组成,共划分为南、中、北三个区,总面积为0.4912km2。其中中区作为开采区,面积为0.3190km2,开采标高为+95.4m~+3.5m;北区作为工业场地不开采,面积为0.1189 km2;南区作为码头区用地不开采,面积为0.0533 km2。拟设采矿权位于《 (略) 象山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爵溪街道公屿村建筑石料开采规划区块(CQ004)内。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生态环境 1、严格限制作业范围,开采过程中应减少占地、注意植被保护,在采区控制的范围之内进行开采作业,严禁外扩采区范围,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面积,另外在表土剥离过程清理的植被尽量采取移植的方式用于周边植树造林以及生态治理复绿工程; 2、若采坑内因强降雨形成大面积积水,则应尽快排水,采坑内积水抽出后优先用作生产用水; 3、严格限制开采范围外扰动作业范围(在露天采场外围设置网围栏、警示牌),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面积; 4、应对工程人员加强保护植物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工程人员的环保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严格限制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尽可能减少对矿区植被的破坏; 5、对于开采区,必须划定明确的作业区域,严格控制开采作业范围,并派专人监督管理,严禁越界施工,更不允许随意占压植被,以尽量保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严禁作业人员进入非作业区域,禁止追赶、猎捕野生动物,禁止焚烧植物等行为。 6、生态恢复治理措施要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思路,及时对终了边坡开展治理和复绿,尽可能减少地面裸露面积,复绿树种在保证景观治理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用当地树种。 二、废气 1、凿岩穿孔粉尘废气治理 本项目潜孔钻机均自带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凿岩机采用湿法作业,湿式凿岩工艺过程是将除尘水通过钻杆内专门管路把水压入孔底,水与压风混合后雾化成微小水颗粒,通过钻杆内压风管道把风水混合物压送到孔内进行除尘;对于移动式凿岩机的位置随开采平台的变化而变化,要求在各排尘点洒水降尘,以削减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量,确保穿孔作业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中的相关要求。 2、爆破粉尘治理 对爆破粉尘的控制主要采用合理布置炮孔,正确选用爆破参数,加强装药和填塞作业的管理;爆破前向预爆破矿体表面洒水,以减少粉尘产尘量;爆破后及时对爆堆进行洒水降尘。 3、爆破废气治理 爆破过程中有机废气的生成量基本是与炸药的单耗量成正比的,而炸药的单耗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炸药的品种及其物理状态、被爆岩矿的物理力学性质及其构造、炮孔参数和装药结构、起爆顺序和起爆时差等等都是极其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本环评要求采用以下治理措施以尽量减少爆破废气的产生量: 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提高台阶高度,加大堵塞长度。 ②优化爆破网络角度,采用毫秒微差延时爆破,尽量避免不完全爆破。 ③大块岩石的击碎不得采用二次浅孔爆破,要求采用机械的方法击碎处理,二次击碎应尽量选择在远离场界处进行。 ④要求爆破作业尽量选择在低风速下进行。 4、矿石铲装粉尘治理 对铲装矿石事先经喷雾除尘处理后再挖掘机铲装,同时在挖掘机机卸料至运矿汽车的料斗时应注意缓慢放料,尽量降低卸料高度,这样可有效减少机械作业扰动以及下料落差激起的粉尘,铲装和卸料过程同时喷雾增湿降尘。 5、破碎加工粉尘 本项目设有1个全密闭碎石加工车间,破碎、传输、筛分均在同一密闭车间内进行。喂料口三面一顶封闭,仅留一侧进料,同时设置喷雾降尘装置。输送皮带上方安装机罩,使输送过程中为密闭状态,两端安装喷雾装置。本项目设置2条破碎生产线,每条线项目针对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筛分机上方设置集尘罩,每条线配套1台袋式除尘器。粗破、细破、筛分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6、运输粉尘治理 ①对矿区内开拓运输道路进行表面硬化,日常要加强路面的维护管理,有坑洼破坏应及时修补,减少运输过程因颠簸洒落矿石增加的路面浮尘,运输道路两侧区域加强绿化滞尘。 ②开拓运输道路日常期间加强清扫,及时清理表面浮尘。 ③矿区内设置限速标志,要求运输车辆在矿区内低速行驶,同时矿区内应配备专门的洒水车,每天对矿区内道路进行6次左右的定时洒水,同时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频次,保证路面含水率在8%左右,可有效减少运输路面扬尘。 ④外运矿石车辆运输期间应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封闭车斗,减少运输过程扬尘污染。 7、其它 矿山机械设备要加强维护管理,确保设备良好运行状态,同时要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要求的机械设备,确保设备尾气达标排放。 加强矿区粉尘排放监测,根据要求每月委托专业机构对矿区无组织粉尘排放达标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改进措施,确保粉尘达标排放。 三、废水 1、根据矿区地形和开采方案,矿区排水截流收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①运输道路内侧设置排水沟; ②开采场内每个作业平台的底板应设置向宕底方向的3~5‰坡,在各宕底及终了平台边坡坡脚内侧修筑排水沟,同时在最终台阶坡面上开凿急流槽。 ③项目区修建三级沉淀池2组(矿区北侧目前有三个水塘,两两相邻,面积分别为3440m2、4170m2和6200m2,深2m),改建时,将三者打通,彼此互通,并将其与运输道路的排水沟及堆场周围的排水沟相连;在南区开采过程中,待工作平台形成后,须再建一组三级沉淀池,总容积不小于16000m3)。 在矿区北区的破碎场东侧,在沿路的地势低洼处修建不小于3781m3的雨水收集池(具体位置见附图3),并设置雨水管及截水沟,将开采区汇水引至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矿区降尘。 排水沟与沉淀池之间由导水沟联通,形成完善的排水截流网络,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 2、抑尘过程产生的废水经上述排水截流系统收集后回流至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纳管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爵溪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固废 1、开采期间产生的剥离表土和凝灰岩矿均作为宕渣产品出售,表土剥离产生的有用的树苗应尽量移植,没有利用价值的经自然干燥后外售综合利用处置。 2、矿区径流雨水沉淀产生的泥沙与剥离表土等一起作宕渣综合利用处置。 3、除尘系统的布袋除尘器定期清理,收集的石粉最终作为产品外售。 4、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库,由厂家回收。 5、对于矿山机械保养维修等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要求建设单位采用密封桶装收集,并在矿区内设置危废仓库,做好必要的防渗和防雨淋等措施,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6、生活垃圾要求分类收集后经袋装运至专门垃圾收集点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噪声 1、矿山设备选购时应尽量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 2、日常加强矿山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转,减少设备非正常运行引起的噪声增加。 3、矿区内设置醒目的限速禁鸣标志,加强运输人员的培训教育,保证在矿区内低速通行,减少汽车喇叭噪声。 4、在实际爆破作业中,国内对爆破噪声还难以达到准确的定量控制,通常是采取措施将其减弱,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保证堵塞长度,提高堵塞质量;在爆炸气体易于逸散的部位和方向上实施覆盖或遮挡;对暴露在外的雷管等爆炸物品,宜用松散的土壤进行掩埋等;在中深孔爆破技术上逐步改进和改善,每次爆破装药量控制在一定水平,采用多排孔延时爆破,毫秒迟发多段爆破,减少每一段的装药量,严格控制爆破次数;合理安排每次爆破的时间,与附近村民加强沟通,将爆破周期及时间提前告知附近村民,在爆破期间爆破警戒线处设置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以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区。 5、运输噪声治理 为了尽可能减少外部运输对附近村民的噪声影响,开采方须与承包运输单位达成有关协议,运输方须加强运输车辆队*的管理,禁止超载、限制车速、禁止在法定节日、午间、夜间运输等一系列措施,将外部运输噪声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09日至2023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象山县爵溪街道小微企业集聚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 象山县爵溪街道北部(北塘工业区北侧) | 象山县爵溪街道办事处 | 本项目为象山县爵溪街道小微企业聚集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地块位于象山县爵溪街道北部,地块东面为大目洋,南面为北塘工业区,北面为海塘,西面为山体和公屿村,面积为0.4912km2(项目不涉及海域)。 其中开采区位于象山县东部70°方向的爵溪街道北塘工业园区内,距象山县中心城区约9km,爵溪街道约2.5km,隶属于象山县爵溪街道管辖。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1°57′10.224″、北纬29°30′29.315″。 按照项目设计方案确定的矿区范围,共由154个拐点组成,共划分为南、中、北三个区,总面积为0.4912km2。其中中区作为开采区,面积为0.3190km2,开采标高为+95.4m~+3.5m;北区作为工业场地不开采,面积为0.1189 km2;南区作为码头区用地不开采,面积为0.0533 km2。拟设采矿权位于《 (略) 象山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爵溪街道公屿村建筑石料开采规划区块(CQ004)内。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生态环境 1、严格限制作业范围,开采过程中应减少占地、注意植被保护,在采区控制的范围之内进行开采作业,严禁外扩采区范围,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面积,另外在表土剥离过程清理的植被尽量采取移植的方式用于周边植树造林以及生态治理复绿工程; 2、若采坑内因强降雨形成大面积积水,则应尽快排水,采坑内积水抽出后优先用作生产用水; 3、严格限制开采范围外扰动作业范围(在露天采场外围设置网围栏、警示牌),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面积; 4、应对工程人员加强保护植物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工程人员的环保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严格限制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尽可能减少对矿区植被的破坏; 5、对于开采区,必须划定明确的作业区域,严格控制开采作业范围,并派专人监督管理,严禁越界施工,更不允许随意占压植被,以尽量保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严禁作业人员进入非作业区域,禁止追赶、猎捕野生动物,禁止焚烧植物等行为。 6、生态恢复治理措施要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思路,及时对终了边坡开展治理和复绿,尽可能减少地面裸露面积,复绿树种在保证景观治理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用当地树种。 二、废气 1、凿岩穿孔粉尘废气治理 本项目潜孔钻机均自带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凿岩机采用湿法作业,湿式凿岩工艺过程是将除尘水通过钻杆内专门管路把水压入孔底,水与压风混合后雾化成微小水颗粒,通过钻杆内压风管道把风水混合物压送到孔内进行除尘;对于移动式凿岩机的位置随开采平台的变化而变化,要求在各排尘点洒水降尘,以削减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量,确保穿孔作业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中的相关要求。 2、爆破粉尘治理 对爆破粉尘的控制主要采用合理布置炮孔,正确选用爆破参数,加强装药和填塞作业的管理;爆破前向预爆破矿体表面洒水,以减少粉尘产尘量;爆破后及时对爆堆进行洒水降尘。 3、爆破废气治理 爆破过程中有机废气的生成量基本是与炸药的单耗量成正比的,而炸药的单耗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炸药的品种及其物理状态、被爆岩矿的物理力学性质及其构造、炮孔参数和装药结构、起爆顺序和起爆时差等等都是极其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本环评要求采用以下治理措施以尽量减少爆破废气的产生量: 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提高台阶高度,加大堵塞长度。 ②优化爆破网络角度,采用毫秒微差延时爆破,尽量避免不完全爆破。 ③大块岩石的击碎不得采用二次浅孔爆破,要求采用机械的方法击碎处理,二次击碎应尽量选择在远离场界处进行。 ④要求爆破作业尽量选择在低风速下进行。 4、矿石铲装粉尘治理 对铲装矿石事先经喷雾除尘处理后再挖掘机铲装,同时在挖掘机机卸料至运矿汽车的料斗时应注意缓慢放料,尽量降低卸料高度,这样可有效减少机械作业扰动以及下料落差激起的粉尘,铲装和卸料过程同时喷雾增湿降尘。 5、破碎加工粉尘 本项目设有1个全密闭碎石加工车间,破碎、传输、筛分均在同一密闭车间内进行。喂料口三面一顶封闭,仅留一侧进料,同时设置喷雾降尘装置。输送皮带上方安装机罩,使输送过程中为密闭状态,两端安装喷雾装置。本项目设置2条破碎生产线,每条线项目针对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筛分机上方设置集尘罩,每条线配套1台袋式除尘器。粗破、细破、筛分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6、运输粉尘治理 ①对矿区内开拓运输道路进行表面硬化,日常要加强路面的维护管理,有坑洼破坏应及时修补,减少运输过程因颠簸洒落矿石增加的路面浮尘,运输道路两侧区域加强绿化滞尘。 ②开拓运输道路日常期间加强清扫,及时清理表面浮尘。 ③矿区内设置限速标志,要求运输车辆在矿区内低速行驶,同时矿区内应配备专门的洒水车,每天对矿区内道路进行6次左右的定时洒水,同时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频次,保证路面含水率在8%左右,可有效减少运输路面扬尘。 ④外运矿石车辆运输期间应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封闭车斗,减少运输过程扬尘污染。 7、其它 矿山机械设备要加强维护管理,确保设备良好运行状态,同时要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要求的机械设备,确保设备尾气达标排放。 加强矿区粉尘排放监测,根据要求每月委托专业机构对矿区无组织粉尘排放达标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改进措施,确保粉尘达标排放。 三、废水 1、根据矿区地形和开采方案,矿区排水截流收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①运输道路内侧设置排水沟; ②开采场内每个作业平台的底板应设置向宕底方向的3~5‰坡,在各宕底及终了平台边坡坡脚内侧修筑排水沟,同时在最终台阶坡面上开凿急流槽。 ③项目区修建三级沉淀池2组(矿区北侧目前有三个水塘,两两相邻,面积分别为3440m2、4170m2和6200m2,深2m),改建时,将三者打通,彼此互通,并将其与运输道路的排水沟及堆场周围的排水沟相连;在南区开采过程中,待工作平台形成后,须再建一组三级沉淀池,总容积不小于16000m3)。 在矿区北区的破碎场东侧,在沿路的地势低洼处修建不小于3781m3的雨水收集池(具体位置见附图3),并设置雨水管及截水沟,将开采区汇水引至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矿区降尘。 排水沟与沉淀池之间由导水沟联通,形成完善的排水截流网络,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 2、抑尘过程产生的废水经上述排水截流系统收集后回流至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纳管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爵溪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固废 1、开采期间产生的剥离表土和凝灰岩矿均作为宕渣产品出售,表土剥离产生的有用的树苗应尽量移植,没有利用价值的经自然干燥后外售综合利用处置。 2、矿区径流雨水沉淀产生的泥沙与剥离表土等一起作宕渣综合利用处置。 3、除尘系统的布袋除尘器定期清理,收集的石粉最终作为产品外售。 4、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库,由厂家回收。 5、对于矿山机械保养维修等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要求建设单位采用密封桶装收集,并在矿区内设置危废仓库,做好必要的防渗和防雨淋等措施,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6、生活垃圾要求分类收集后经袋装运至专门垃圾收集点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噪声 1、矿山设备选购时应尽量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 2、日常加强矿山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转,减少设备非正常运行引起的噪声增加。 3、矿区内设置醒目的限速禁鸣标志,加强运输人员的培训教育,保证在矿区内低速通行,减少汽车喇叭噪声。 4、在实际爆破作业中,国内对爆破噪声还难以达到准确的定量控制,通常是采取措施将其减弱,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保证堵塞长度,提高堵塞质量;在爆炸气体易于逸散的部位和方向上实施覆盖或遮挡;对暴露在外的雷管等爆炸物品,宜用松散的土壤进行掩埋等;在中深孔爆破技术上逐步改进和改善,每次爆破装药量控制在一定水平,采用多排孔延时爆破,毫秒迟发多段爆破,减少每一段的装药量,严格控制爆破次数;合理安排每次爆破的时间,与附近村民加强沟通,将爆破周期及时间提前告知附近村民,在爆破期间爆破警戒线处设置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以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区。 5、运输噪声治理 为了尽可能减少外部运输对附近村民的噪声影响,开采方须与承包运输单位达成有关协议,运输方须加强运输车辆队*的管理,禁止超载、限制车速、禁止在法定节日、午间、夜间运输等一系列措施,将外部运输噪声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09日至2023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