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扑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粉扑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粉扑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胶东街道办事处广州北路737-3号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07日 至 2023年11月14日 | |
项目概况: | 2019年11月, (略) 拟投资200万元, (略) (略) 阜安街道办事处阜安工业园滨州路588号,建设“聚氨酯粉扑生产项目”,该项目于2019年11月26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关于《 (略) 聚氨酯粉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胶环审[2019]674号), (略) 场原因,该项目未建设。 现企业拟 (略) (略) 胶东街道办事处广州北路737-3号,投资200万元,租赁现有厂房建设“粉扑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20平方米,建筑面积420平方米。项目未建设,建成投产后年产乳胶海绵10000箱,每箱1000个,共计1000万个。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脱氨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氨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项目搅拌、发泡、注模、硫化定型工序均位于各自封闭工作间内,搅拌、发泡、注模、硫化定型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投料废气一同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重点控制区-橡胶制造工业”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橡胶制品制造(C291)-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无组织监控点浓度、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清洗废水、成型料清洗废水(含甩干废水)及水喷淋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电加热蒸汽发生器排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 (略) 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限值,《污水排放综合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因子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化粪池须做防渗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氧化锌、促进剂、防沉剂、分散剂、滑石粉、絮凝剂)、下脚料、除尘器收尘、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废色浆桶、废乳胶桶、废硫磺粉袋)、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粉扑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胶东街道办事处广州北路737-3号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07日 至 2023年11月14日 | |
项目概况: | 2019年11月, (略) 拟投资200万元, (略) (略) 阜安街道办事处阜安工业园滨州路588号,建设“聚氨酯粉扑生产项目”,该项目于2019年11月26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关于《 (略) 聚氨酯粉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胶环审[2019]674号), (略) 场原因,该项目未建设。 现企业拟 (略) (略) 胶东街道办事处广州北路737-3号,投资200万元,租赁现有厂房建设“粉扑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20平方米,建筑面积420平方米。项目未建设,建成投产后年产乳胶海绵10000箱,每箱1000个,共计1000万个。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脱氨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氨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项目搅拌、发泡、注模、硫化定型工序均位于各自封闭工作间内,搅拌、发泡、注模、硫化定型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投料废气一同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重点控制区-橡胶制造工业”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橡胶制品制造(C291)-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无组织监控点浓度、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清洗废水、成型料清洗废水(含甩干废水)及水喷淋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电加热蒸汽发生器排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 (略) 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限值,《污水排放综合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因子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化粪池须做防渗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氧化锌、促进剂、防沉剂、分散剂、滑石粉、絮凝剂)、下脚料、除尘器收尘、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废色浆桶、废乳胶桶、废硫磺粉袋)、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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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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