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基总部产业园一期项目
银基总部产业园一期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银基总部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乐东县发展大道东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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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基总部产业园一期项目 | |
海南银基高精 (略) " | |
(略) 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九所新区九龙大道以北,发展北路以东地块(D-06地块) | |
海南 (略) | |
本项目为标准厂房建设,总用地面积50504.14m2,约75.76亩,总建筑面积93056.06m2,主要建设内容为1#~3#、5#~31#共30栋标准厂房,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绿化和环保设施等。 | |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选址合理,拟建区域空气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良好,不会产生较大污染。在严格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环境容许的范围内,不会改变现有环境功能现状,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无 | |
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三区三线划定局部图,项目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年-2030年)》,项目用地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城镇建设用地”分类可知,城镇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等。本项目为标准厂房建设,建设后主要引进传感器类、智能家居电子产品生产等相关生产企业。项目的建设与《乐东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年-2030年)》相符。 项目运营期主要是工作人员生活用水及生产用水,施工期主要为施工用水和施工人员生活用水,消耗量不大。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三区三线划定局部图”,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占地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建成后主要服务于传感器类、智能家居电子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另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适用于传感器类、智能家居电子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等用地,与项目建设性质一致。因此不会造成用地数量的减少。本项目施工期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将消耗汽油和柴油,项目施工期为24个月,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仅在运输作业时消耗燃油,因此燃油的消耗量不大,在使用清洁燃油的情况下,碳排放量不大。综上,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 根据 (略) “三线一单”分析,项 (略) “三线一单”生态准入清单管控要求。 | |
无 | |
园区总量控制:VOCs:1.03t/a | |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所在区域为空地,项目周边为人类活动频繁活动区域,生物多样性少。项目建设标准厂房,园区内将进行绿化,绿化面积为11459.39m2。 | |
(略) 生态环境厅2023年发布的《20 (略) 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乐东县2022年SO2、NO2、PM10、PM2.5、CO、O3六项污染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属于达标区; 从检测结果可看出,项目厂区总悬浮颗粒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项目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污染因子均未检出,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风险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地下水监测点位除总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II类水质标准,其他因子均满足III类水质标准限值。总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周边生活污水下渗污染的影响。 | |
通过风险识别分析,区内存在火灾、爆炸和毒害性物质扩散污染大气环境等灾害事故以及废水的事故排放等隐患,具有一定的环境风险。从管理和安全出发,产业园有关部门应采取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措施,对产业园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并从技术、工艺、管理方法等方面加强对产业园内企业风险防范措施建设的管理,检查、监督产业园内各企业采取严格的防火、防爆、防泄漏措施,确保风险事故产生的污水不直接流出各企业厂区,以及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大力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另一方面产业园还应建立起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体系,配备一定的硬件设施,以加强对潜在事故的监控,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将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 (1)园区层面 建立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综合运用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RS)、网络、多媒体等现代高新科技手段,根据园区内企业潜在的环境风险源的风险度,做好风险源的日常防范管理;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实时监测各项指标的变化,预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模拟其影响范围与历时,快速应急决策进行处理、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 严格要求进区项目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和相关文件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及时进行进区企业危险性物质和重大危险源名单的更新。在风险危害性特别大的区域,诸如涉及易燃易爆的储存区和生产区安装摄像头,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视。 (2)企业层次 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园区内各生产企业应成立环境风险应急控制指挥部。正常情况下,企业应急指挥部应将及时厂内风险源、风险物质更新变化情况报园区预警中心;事故情况下,必须及时将事故状况报园区指挥中心,以便应急资源调配和救援。 废气事故风险依赖企业自身进行解决,各企业应对废气治理设备在设计、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运行过程中废气处理设备加强维护和管理,定期检修更换不安全配件,减少故障导致事故排放的情况。对于废水事故,各企业应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在装置区设置围堰,用于存储收集泄漏的物料和消防废水等,根据自身废水处理量设置事故池;保证发生事故时泄漏物料、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的集中到事故池,然后逐步进入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必要的处理。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银基总部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乐东县发展大道东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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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基总部产业园一期项目 | |
海南银基高精 (略) " | |
(略) 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九所新区九龙大道以北,发展北路以东地块(D-06地块) | |
海南 (略) | |
本项目为标准厂房建设,总用地面积50504.14m2,约75.76亩,总建筑面积93056.06m2,主要建设内容为1#~3#、5#~31#共30栋标准厂房,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绿化和环保设施等。 | |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选址合理,拟建区域空气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良好,不会产生较大污染。在严格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环境容许的范围内,不会改变现有环境功能现状,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无 | |
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三区三线划定局部图,项目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年-2030年)》,项目用地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城镇建设用地”分类可知,城镇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等。本项目为标准厂房建设,建设后主要引进传感器类、智能家居电子产品生产等相关生产企业。项目的建设与《乐东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年-2030年)》相符。 项目运营期主要是工作人员生活用水及生产用水,施工期主要为施工用水和施工人员生活用水,消耗量不大。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三区三线划定局部图”,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占地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建成后主要服务于传感器类、智能家居电子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另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适用于传感器类、智能家居电子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等用地,与项目建设性质一致。因此不会造成用地数量的减少。本项目施工期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将消耗汽油和柴油,项目施工期为24个月,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仅在运输作业时消耗燃油,因此燃油的消耗量不大,在使用清洁燃油的情况下,碳排放量不大。综上,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 根据 (略) “三线一单”分析,项 (略) “三线一单”生态准入清单管控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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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总量控制:VOCs:1.03t/a | |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所在区域为空地,项目周边为人类活动频繁活动区域,生物多样性少。项目建设标准厂房,园区内将进行绿化,绿化面积为11459.39m2。 | |
(略) 生态环境厅2023年发布的《20 (略) 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乐东县2022年SO2、NO2、PM10、PM2.5、CO、O3六项污染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属于达标区; 从检测结果可看出,项目厂区总悬浮颗粒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项目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污染因子均未检出,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风险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地下水监测点位除总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II类水质标准,其他因子均满足III类水质标准限值。总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周边生活污水下渗污染的影响。 | |
通过风险识别分析,区内存在火灾、爆炸和毒害性物质扩散污染大气环境等灾害事故以及废水的事故排放等隐患,具有一定的环境风险。从管理和安全出发,产业园有关部门应采取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措施,对产业园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并从技术、工艺、管理方法等方面加强对产业园内企业风险防范措施建设的管理,检查、监督产业园内各企业采取严格的防火、防爆、防泄漏措施,确保风险事故产生的污水不直接流出各企业厂区,以及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大力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另一方面产业园还应建立起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体系,配备一定的硬件设施,以加强对潜在事故的监控,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将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 (1)园区层面 建立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综合运用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RS)、网络、多媒体等现代高新科技手段,根据园区内企业潜在的环境风险源的风险度,做好风险源的日常防范管理;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实时监测各项指标的变化,预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模拟其影响范围与历时,快速应急决策进行处理、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 严格要求进区项目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和相关文件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及时进行进区企业危险性物质和重大危险源名单的更新。在风险危害性特别大的区域,诸如涉及易燃易爆的储存区和生产区安装摄像头,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视。 (2)企业层次 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园区内各生产企业应成立环境风险应急控制指挥部。正常情况下,企业应急指挥部应将及时厂内风险源、风险物质更新变化情况报园区预警中心;事故情况下,必须及时将事故状况报园区指挥中心,以便应急资源调配和救援。 废气事故风险依赖企业自身进行解决,各企业应对废气治理设备在设计、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运行过程中废气处理设备加强维护和管理,定期检修更换不安全配件,减少故障导致事故排放的情况。对于废水事故,各企业应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在装置区设置围堰,用于存储收集泄漏的物料和消防废水等,根据自身废水处理量设置事故池;保证发生事故时泄漏物料、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的集中到事故池,然后逐步进入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必要的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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