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经管站、相关项目实施单位:
为加快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培育一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示范带动能力强及涉及粮食油料安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文件精神,请各乡镇依照有关要求,组织有关经营主体认真申报项目实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项目
1.支持对象。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2022年被评定的国家级、省级示范社(名单如附件1)。已实施过中央家庭农场项目的不再列入支持范围。
2.项目要求。
(1)目标任务。具体指标如下:
数量指标:支持1个农民合作社和3个家庭农场。
质量指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明显改善。
效益指标: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满意度指标: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满意度达95%以上。
(2)建设内容。开展生产基础设施、经营办公场所、农产品加工设施、销售平台等建设,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打造品牌,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与质量安全追溯制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联合与合作,推动社企对接,参加农产品销售对接等活动;参加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等。
(3)补助标准和方式。承担项目的国家级、省级示范社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市级、县 (略) 级、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二、提升粮油新型经营主体单产能力项目
1.支持对象。支持开展粮食生产类的县级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2.项目要求。
(1)目标任务。具体指标如下:
数量指标:支持粮食生产类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8个。
成本指标:粮食生产主体单产提升5%。
效益指标: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满意度指标: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满意度达95%以上。
(2)建设内容。支持集成应用新品种、新农药、新机具、新肥料、新技术,开展生产集约化统一供种育苗、肥水管理、病虫防控、技术指导、机械作业等,开展品牌创建与宣传,参加或组织技术培训等。
(3)补助标准和方式。承担项目的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三、新型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
1.支持对象。涉粮涉果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和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创新试点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试点;水果区域公用品牌推介组织单位。
2.项目要求。
(1)目标任务。具体指标如下:
数量指标:支持17个农民合作社、25个家庭农场、5个村集体经济组织、1个区域公用品牌推介组织单位。
质量指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明显改善,提升品牌建设成效。
效益指标: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满意度指标:实施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
(2)建设内容。支持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联合与合作,共享社会资源;加强品牌公益推介,利用好区域公用品牌,帮助更多主体获得授权使用。
(3)补助标准及方式。承担质量提升 (略) 级示范社补助不超过30万元,市、县级示范社补助不超过10万元,县级以上示范农场补助不超过8万元;承担合作社创新试点的补助不超过20万元;承担公用品牌推介组织补助不超过35万元;以上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社会化服务试点的补助3万元,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
四、项目申报验收程序
1.申报程序。由乡镇组织有关主体按照有关要求申报项目,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审批。
2.验收及拨付资金。承担项目的业主单位完成后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考核,考核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农民合作社承担的项目验收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实施,出具有效验收报告。
五、工作要求
1.项目编报。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承担项目类型认真编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填写项目承诺书及近三年取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情况说明(附件3),各乡(镇)要认真审核上报的材料,并推荐上报(附件4)到县农业农村局经合中心。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社会化服务试点单位只需填写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5)及试点开展情况报告。
2.时间要求。项目申报书应于2023年11月10日前送达县农业农村局经合中心。申报书一式四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农业农村局经合中心,联系人:谢良群,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3974,邮箱:*@*63.com。
3.项目管理。要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落实到位,保质保量及时完成;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和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资金归还原渠道或收回财政外,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日
附件1
(略) 级示范社评定名单
序号 | 示范农场名称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建宁县亿龙轩农机专业合作社 | 溪口镇枧头村 | 杨金龙 | 139点击查看>>*0220 |
附件2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申报书
(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项目)
(提升粮油新型经营主体单产能力项目)
(新型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
项 目 名 称:
承 担 单 位: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单位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主管部门(单 位):(指乡镇)
主管单位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E - MAIL:
建宁农业农村局制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主要业务范围;实施承担项目单位的技术力量、基础条件;单位经营运行情况。
二、项目年度目标、实施地点、实施内容
三、项目实施步骤及时间进度
四、效益分析
五、经费概算
含项目投资情况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申请补助 资金用途 | 具体用途 | 金额(万元) | 备 注 |
合计 |
六、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项目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承诺书
我单位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建设资金由我单位自筹解决,并保证及时筹措到位,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我单位承诺:
1.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管理要求,据实提供;
2.本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未享受过财政补助、补贴;
3.专项资金将按规定和批准使用范围使用;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责任人:
(签名)
项目申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近三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近三年实施项目及取得补助情况如下:
年度 | 项目名称 | 实施内容 | 补助金额(万元) | 补助发放单位 |
2021 | ||||
2022 | ||||
2023 |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推荐日期:
推荐实施单位名称 | 推荐理由 | 项目负责人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经办人: 分管领导签字:
附件5
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试点经费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 |||
单位代码 |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联系人电话 | ||
申请试点经费(万元) | |||
试点工作内容及目标任务 | |||
申报单位所在乡镇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各乡(镇)经管站、相关项目实施单位:
为加快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培育一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示范带动能力强及涉及粮食油料安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文件精神,请各乡镇依照有关要求,组织有关经营主体认真申报项目实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项目
1.支持对象。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2022年被评定的国家级、省级示范社(名单如附件1)。已实施过中央家庭农场项目的不再列入支持范围。
2.项目要求。
(1)目标任务。具体指标如下:
数量指标:支持1个农民合作社和3个家庭农场。
质量指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明显改善。
效益指标: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满意度指标: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满意度达95%以上。
(2)建设内容。开展生产基础设施、经营办公场所、农产品加工设施、销售平台等建设,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打造品牌,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与质量安全追溯制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联合与合作,推动社企对接,参加农产品销售对接等活动;参加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等。
(3)补助标准和方式。承担项目的国家级、省级示范社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市级、县 (略) 级、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二、提升粮油新型经营主体单产能力项目
1.支持对象。支持开展粮食生产类的县级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2.项目要求。
(1)目标任务。具体指标如下:
数量指标:支持粮食生产类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8个。
成本指标:粮食生产主体单产提升5%。
效益指标: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满意度指标: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满意度达95%以上。
(2)建设内容。支持集成应用新品种、新农药、新机具、新肥料、新技术,开展生产集约化统一供种育苗、肥水管理、病虫防控、技术指导、机械作业等,开展品牌创建与宣传,参加或组织技术培训等。
(3)补助标准和方式。承担项目的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三、新型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
1.支持对象。涉粮涉果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和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创新试点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试点;水果区域公用品牌推介组织单位。
2.项目要求。
(1)目标任务。具体指标如下:
数量指标:支持17个农民合作社、25个家庭农场、5个村集体经济组织、1个区域公用品牌推介组织单位。
质量指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明显改善,提升品牌建设成效。
效益指标: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满意度指标:实施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
(2)建设内容。支持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联合与合作,共享社会资源;加强品牌公益推介,利用好区域公用品牌,帮助更多主体获得授权使用。
(3)补助标准及方式。承担质量提升 (略) 级示范社补助不超过30万元,市、县级示范社补助不超过10万元,县级以上示范农场补助不超过8万元;承担合作社创新试点的补助不超过20万元;承担公用品牌推介组织补助不超过35万元;以上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社会化服务试点的补助3万元,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
四、项目申报验收程序
1.申报程序。由乡镇组织有关主体按照有关要求申报项目,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审批。
2.验收及拨付资金。承担项目的业主单位完成后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考核,考核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农民合作社承担的项目验收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实施,出具有效验收报告。
五、工作要求
1.项目编报。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承担项目类型认真编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填写项目承诺书及近三年取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情况说明(附件3),各乡(镇)要认真审核上报的材料,并推荐上报(附件4)到县农业农村局经合中心。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社会化服务试点单位只需填写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5)及试点开展情况报告。
2.时间要求。项目申报书应于2023年11月10日前送达县农业农村局经合中心。申报书一式四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农业农村局经合中心,联系人:谢良群,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3974,邮箱:*@*63.com。
3.项目管理。要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落实到位,保质保量及时完成;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和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资金归还原渠道或收回财政外,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日
附件1
(略) 级示范社评定名单
序号 | 示范农场名称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建宁县亿龙轩农机专业合作社 | 溪口镇枧头村 | 杨金龙 | 139点击查看>>*0220 |
附件2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申报书
(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项目)
(提升粮油新型经营主体单产能力项目)
(新型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
项 目 名 称:
承 担 单 位: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单位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主管部门(单 位):(指乡镇)
主管单位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E - MAIL:
建宁农业农村局制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主要业务范围;实施承担项目单位的技术力量、基础条件;单位经营运行情况。
二、项目年度目标、实施地点、实施内容
三、项目实施步骤及时间进度
四、效益分析
五、经费概算
含项目投资情况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申请补助 资金用途 | 具体用途 | 金额(万元) | 备 注 |
合计 |
六、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项目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承诺书
我单位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建设资金由我单位自筹解决,并保证及时筹措到位,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我单位承诺:
1.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管理要求,据实提供;
2.本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未享受过财政补助、补贴;
3.专项资金将按规定和批准使用范围使用;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责任人:
(签名)
项目申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近三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近三年实施项目及取得补助情况如下:
年度 | 项目名称 | 实施内容 | 补助金额(万元) | 补助发放单位 |
2021 | ||||
2022 | ||||
2023 |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推荐日期:
推荐实施单位名称 | 推荐理由 | 项目负责人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经办人: 分管领导签字:
附件5
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试点经费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 |||
单位代码 |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联系人电话 | ||
申请试点经费(万元) | |||
试点工作内容及目标任务 | |||
申报单位所在乡镇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