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宾阳联储集中共享储能电站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审环建〔2023〕138号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宾阳联储集中共享储能电站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审环建〔2023〕138号
广西联储 (略) :
报来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电 (略) 编制的《宾阳联储集中共享储能电站(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 (略) (略) 对项目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宾阳联储集中共享储能电站(一期)。
(二)项目代码:2303-*-04-01-*。
(三)项目地址: (略) 宾阳县黎塘镇。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工程总投资*.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04%。
(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表):
项目占地面积81100㎡,新建规划容量100MW/600MWh集中式共享储能装置,配套新建220kV升压站(新建1台容量220MVA、电压等级为220kV的升压变压器;升压站内设1座220kV出现间隔及一套SVG无功补偿装置);储能系统共包含34个储能单元(32个3MW储能单元+2个2MW储能单元),每套3MW储能单元由6台500kw 储能电池、2台储能变流器、1台变压器组成,每套储能电池安装容量5MWh全钒液流电池;每套2MW储能单元由4台500kw储能电池、2台储能变流器、1台变压器组成,每套储能电池安装容量3MWh全钒液流电池。本项目仅为储能项目,不涉及场外输变电线路。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按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 (略) 生态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7日
广西联储 (略) :
报来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电 (略) 编制的《宾阳联储集中共享储能电站(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 (略) (略) 对项目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宾阳联储集中共享储能电站(一期)。
(二)项目代码:2303-*-04-01-*。
(三)项目地址: (略) 宾阳县黎塘镇。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工程总投资*.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04%。
(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表):
项目占地面积81100㎡,新建规划容量100MW/600MWh集中式共享储能装置,配套新建220kV升压站(新建1台容量220MVA、电压等级为220kV的升压变压器;升压站内设1座220kV出现间隔及一套SVG无功补偿装置);储能系统共包含34个储能单元(32个3MW储能单元+2个2MW储能单元),每套3MW储能单元由6台500kw 储能电池、2台储能变流器、1台变压器组成,每套储能电池安装容量5MWh全钒液流电池;每套2MW储能单元由4台500kw储能电池、2台储能变流器、1台变压器组成,每套储能电池安装容量3MWh全钒液流电池。本项目仅为储能项目,不涉及场外输变电线路。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按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 (略) 生态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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