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横县东隆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审环建〔2023〕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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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横县东隆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审环建〔2023〕131号

横县东隆养殖场:

报来由广西 (略) 编制的《横县东隆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 (略) 对项目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横县东隆养殖场扩建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5-*-04-01-*。

(三)项目地址: (略) 横州镇大和村委高杨村石根堆谢植文等四人出租地。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70%。

(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书):

1.项目现有2栋猪舍(总建筑面积为5928平方米),并配套有相应的环保设施等,年生猪存栏2250头,年出栏生猪4500头。

2.扩建项目在现有用地的基础上,新增4栋猪舍(总建筑面积为8500平方米),扩建新增年生猪存栏7750头,年出栏生猪15500头。

3.扩建完成后,占地面积为44.3375亩,全厂年存栏生猪10000头,年出栏生猪20000头。

二、项目选址合理,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按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 (略) 生态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2日


横县东隆养殖场:

报来由广西 (略) 编制的《横县东隆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 (略) 对项目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横县东隆养殖场扩建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5-*-04-01-*。

(三)项目地址: (略) 横州镇大和村委高杨村石根堆谢植文等四人出租地。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70%。

(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书):

1.项目现有2栋猪舍(总建筑面积为5928平方米),并配套有相应的环保设施等,年生猪存栏2250头,年出栏生猪4500头。

2.扩建项目在现有用地的基础上,新增4栋猪舍(总建筑面积为8500平方米),扩建新增年生猪存栏7750头,年出栏生猪15500头。

3.扩建完成后,占地面积为44.3375亩,全厂年存栏生猪10000头,年出栏生猪20000头。

二、项目选址合理,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按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 (略) 生态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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