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良镇重点中心镇圩镇至双溪段防灾减灾综合提升工程
丰良镇重点中心镇圩镇至双溪段防灾减灾综合提升工程
丰顺县丰良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审批丰良镇(重点中心镇)圩镇至双溪段防灾减灾综合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丰镇府〔2023〕55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高丰良镇的抗洪抢险能力,加强防汛应急管理,减轻洪灾带来的损失。同意丰良镇(重点中心镇)圩镇至双溪段防灾减灾综合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10-*-04-01-*)。项目建设地点:丰顺县丰良镇镇域。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道路、给排水、综合管线、照明、交通、 (略) 政基础配套设施。①圩镇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防洪排涝管道约15公里;塔山公园疏散广场约400m2及配套疏散步道;沿线环境提升,乱搭乱建整治,五线管网落地;抢险救援码头3000m2; 应急转移疏散道路5000m2;紧急救援疏散系统;片区(丰良北) 建设应急避难救援中心1000m2,救援物资储备仓库2000m2,应急疏散广场 3000m2;丰良桥至双溪段一河两岸防洪堤路结合项目; 村居供水、供电应急保障系统。②灾后恢复:堤坝修复、农田修复、灌溉设施修复、生态修复、环境治理、水源保护。同时结合灾情数据、灾害隐患点数据和气象预报预警数据搭建“丰顺县排水防涝监测预警与风险评估平台”。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80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5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60.66万元、预备费1333.34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省级专项资金等,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四、项目由丰顺县丰良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五、接文后,请进一步做好项目选址、用地、筹资、环评等前期工作,待具备条件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再行报我局审批和核准招投标发包方案 。 六、该文件不作为立项审批批文,只作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未报经我局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开工建设。
丰顺县丰良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审批丰良镇(重点中心镇)圩镇至双溪段防灾减灾综合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丰镇府〔2023〕55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高丰良镇的抗洪抢险能力,加强防汛应急管理,减轻洪灾带来的损失。同意丰良镇(重点中心镇)圩镇至双溪段防灾减灾综合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10-*-04-01-*)。项目建设地点:丰顺县丰良镇镇域。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道路、给排水、综合管线、照明、交通、 (略) 政基础配套设施。①圩镇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防洪排涝管道约15公里;塔山公园疏散广场约400m2及配套疏散步道;沿线环境提升,乱搭乱建整治,五线管网落地;抢险救援码头3000m2; 应急转移疏散道路5000m2;紧急救援疏散系统;片区(丰良北) 建设应急避难救援中心1000m2,救援物资储备仓库2000m2,应急疏散广场 3000m2;丰良桥至双溪段一河两岸防洪堤路结合项目; 村居供水、供电应急保障系统。②灾后恢复:堤坝修复、农田修复、灌溉设施修复、生态修复、环境治理、水源保护。同时结合灾情数据、灾害隐患点数据和气象预报预警数据搭建“丰顺县排水防涝监测预警与风险评估平台”。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80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5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60.66万元、预备费1333.34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省级专项资金等,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四、项目由丰顺县丰良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五、接文后,请进一步做好项目选址、用地、筹资、环评等前期工作,待具备条件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再行报我局审批和核准招投标发包方案 。 六、该文件不作为立项审批批文,只作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未报经我局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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