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吉林省梅河口市红梅镇供热设施改造建设工程节能状况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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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吉林省梅河口市红梅镇供热设施改造建设工程节能状况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局

   (略) (略) 红梅镇供热设施改造建设

  工程节能状况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申 (略) (略) 红梅镇供热设施改造建设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17-*-44-01-*)在未取得节能手续的情况下于2019年投入使用,现已停产整改。总投资9984.69万元,新建热源厂一座、总建筑面积6175.32㎡,新增2台DHW42-1.6/130/70-H型热水锅炉及辅机(一备一用);新建高温水供热管网4.79km;建设5座换热站(其中1座为新建,4座为利用原锅炉房改造)。 (略) 工程 (略) 出具的《 (略) (略) 红梅镇供热设施改造建设工程节能状况评价报告的评审报告》(白城咨询能评字〔2023〕30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状况评价报告,该项目可以恢复生产运营。

  二、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节能相关法规政策要求,选用主要耗能设备中无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能效水平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三、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5246.95吨标准煤(当量值)/7146.67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约272.84万千瓦时,折335.32吨标准煤;原煤约27862.76吨,折16464.90吨标准煤;产出热力*.08GJ,折11553.27吨标准煤。 (略) “十三五”能源消费量。

  四、项目运营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状况评价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建议项目单位建立能源管控中心。加强能源计量器具配置,建议进一步完善,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五、请你单位依据本复核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状况评价报告,对项目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复核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六、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状况评价报告复核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此页无正文)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1日

  (此文主动公开)

(略) 发展和改革局

   (略) (略) 红梅镇供热设施改造建设

  工程节能状况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申 (略) (略) 红梅镇供热设施改造建设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17-*-44-01-*)在未取得节能手续的情况下于2019年投入使用,现已停产整改。总投资9984.69万元,新建热源厂一座、总建筑面积6175.32㎡,新增2台DHW42-1.6/130/70-H型热水锅炉及辅机(一备一用);新建高温水供热管网4.79km;建设5座换热站(其中1座为新建,4座为利用原锅炉房改造)。 (略) 工程 (略) 出具的《 (略) (略) 红梅镇供热设施改造建设工程节能状况评价报告的评审报告》(白城咨询能评字〔2023〕30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状况评价报告,该项目可以恢复生产运营。

  二、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节能相关法规政策要求,选用主要耗能设备中无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能效水平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三、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5246.95吨标准煤(当量值)/7146.67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约272.84万千瓦时,折335.32吨标准煤;原煤约27862.76吨,折16464.90吨标准煤;产出热力*.08GJ,折11553.27吨标准煤。 (略) “十三五”能源消费量。

  四、项目运营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状况评价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建议项目单位建立能源管控中心。加强能源计量器具配置,建议进一步完善,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五、请你单位依据本复核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状况评价报告,对项目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复核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六、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状况评价报告复核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此页无正文)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1日

  (此文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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