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平大桥及头道花园河燕平村段小流域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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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平大桥及头道花园河燕平村段小流域治理工程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燕平大桥及头道花园河燕平村段小流域治理工程验收调查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燕平大桥及头道花园河燕平村段小流域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

一、基本内容

本项目实施护岸工程总长度2874m,左岸实施长度1451m(起点坐标:E126.*°,N42.*°,终点坐标:E126.*°,N42.*°),右岸实施长度1423m(起点坐标:E126.*°,N42.*°,终点坐标:E126.*°,N42.*°);拆除并重建燕平村大桥,新桥总跨度60m(起点坐标:E126.*°,N42.*,终点坐标:E126.*°,N42.*°),桥面宽度8m。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靖宇县三道湖镇燕平村境内,起点:126°55′9.265″,42°16′4.263″,终点:126°54′16.320″,42°15′46.177″。

二、调查结论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按照“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营。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营阶段认真执行了国家环保法规、 (略) 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采取了有效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效果良好。根据本次验收调查结果,综合分析认为,该工程建设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问题,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总局第13号)的有关规定,已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在落实验收调查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建议通过废气、废水、生态、噪声、固废等环保验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示日期:2023年11月9日—2023年12月6日(共计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杨树松

联系电话:*

邮箱:*@*q.com验收文本-燕平大桥及头道花园河燕平村段小流域治理工程.pdf

, (略) ,靖宇县,白山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燕平大桥及头道花园河燕平村段小流域治理工程验收调查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燕平大桥及头道花园河燕平村段小流域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

一、基本内容

本项目实施护岸工程总长度2874m,左岸实施长度1451m(起点坐标:E126.*°,N42.*°,终点坐标:E126.*°,N42.*°),右岸实施长度1423m(起点坐标:E126.*°,N42.*°,终点坐标:E126.*°,N42.*°);拆除并重建燕平村大桥,新桥总跨度60m(起点坐标:E126.*°,N42.*,终点坐标:E126.*°,N42.*°),桥面宽度8m。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靖宇县三道湖镇燕平村境内,起点:126°55′9.265″,42°16′4.263″,终点:126°54′16.320″,42°15′46.177″。

二、调查结论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按照“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营。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营阶段认真执行了国家环保法规、 (略) 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采取了有效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效果良好。根据本次验收调查结果,综合分析认为,该工程建设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问题,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总局第13号)的有关规定,已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在落实验收调查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建议通过废气、废水、生态、噪声、固废等环保验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示日期:2023年11月9日—2023年12月6日(共计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杨树松

联系电话:*

邮箱:*@*q.com验收文本-燕平大桥及头道花园河燕平村段小流域治理工程.pdf

, (略) ,靖宇县,白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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