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3年11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3年11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三期12英寸集成电路数模混合芯片制造项目-110千伏变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越审〔2023〕25号 | 2023年11月9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绍市环越审〔2023〕25号 关于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三期12英寸集成电路数模混合芯片制造项目110千伏变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1).pdf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三期12英寸集成电路数模混合芯片制造项目-110千伏变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越审〔2023〕25号 | 2023年11月9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绍市环越审〔2023〕25号 关于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三期12英寸集成电路数模混合芯片制造项目110千伏变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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