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关于对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心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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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关于对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心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东药科大学 (略) 中心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1月 09日至 2023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越秀区西华路第一津街50、52号1号楼1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药科大学 (略) 中心实验室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越秀区

建设单位

广东药科大学 (略)

项目概况

广东药科大学 (略) 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略) 越秀区梅花村街道共和西横街1号广东药科大学 (略) 共和门诊部内,建设的广东药科大学 (略) 中心实验室新建项目。本项目位于已建一栋6层建筑的6层和5层部分区域,总建筑面积为949.34 m2,主要为教学研究用途,没有产品,年进行实验约3100次(包括:细胞培养实验1500次/年、细胞周期及凋亡实验300次/年、形态学实验100次/年、蛋白免疫印迹试验300次/年、质粒抽提实验300次/年、实时荧光定量PCR实验300次/年、慢病毒包装实验300次/年)。本项目定员7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实行每班8小时一班工作制,一年工作300天。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用于地面清洁用水,产生的地面清洁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高压蒸汽灭菌锅废水、喷淋废水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的人员生活污水一并依托广东药科大学 (略) 共和门诊部已建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200 t/d)处理,采用“调节+陶瓷膜一体化设备+微电解消毒”工艺,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692-2015)B级标准较严者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猎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二)本项目使用通风柜进行实验过程产生的无机废气、有机废气及实验异味经通风柜配有的抽风系统收集,汇至“碱喷淋+水汽分离+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1 m高排气筒(DA001,排气口方向朝南)排放;P2实验室实验中气溶胶废气经先生物安全柜自带过滤系统过滤后再通过高效过滤器过滤,尾气引至18.5 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本项目开放实验区操作台及P2实验室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与实验异味在室内呈无组织排放;无菌室、608房实验中气溶胶废气经生物安全柜收集过滤后,于室内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氯化氢、硫酸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三氯*烷参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排放标准限值;NMHC、TVOC排放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执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三)本项目拟选用低噪型设备,对噪声源采用基础减振、隔声、密闭等综合降噪防护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六层西南部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内,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分别暂存于广东药科大学 (略) 共和门诊部已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医疗废物暂存间。
本项目纯水制备设施的废滤芯、未受污染的废弃 (略) 回收处理;P2实验室产生的包括废滤膜、废危险试剂瓶、破损的实验器皿、废手套及一次性用品、废组织、实验废液等实验固废均经“紫外消毒+高温灭菌”处理后,与经高温灭菌的其他实验室实验废液一并交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P2实验室生物安全柜更换下来的废滤芯密封包装后经“紫外消毒+高温灭菌”处理后,与经高温灭菌P2实验室排风段中更换下来的废滤芯、其他区域废滤芯、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广东药科大学 (略) 中心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1月 09日至 2023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越秀区西华路第一津街50、52号1号楼1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药科大学 (略) 中心实验室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越秀区

建设单位

广东药科大学 (略)

项目概况

广东药科大学 (略) 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略) 越秀区梅花村街道共和西横街1号广东药科大学 (略) 共和门诊部内,建设的广东药科大学 (略) 中心实验室新建项目。本项目位于已建一栋6层建筑的6层和5层部分区域,总建筑面积为949.34 m2,主要为教学研究用途,没有产品,年进行实验约3100次(包括:细胞培养实验1500次/年、细胞周期及凋亡实验300次/年、形态学实验100次/年、蛋白免疫印迹试验300次/年、质粒抽提实验300次/年、实时荧光定量PCR实验300次/年、慢病毒包装实验300次/年)。本项目定员7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实行每班8小时一班工作制,一年工作300天。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用于地面清洁用水,产生的地面清洁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高压蒸汽灭菌锅废水、喷淋废水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的人员生活污水一并依托广东药科大学 (略) 共和门诊部已建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200 t/d)处理,采用“调节+陶瓷膜一体化设备+微电解消毒”工艺,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692-2015)B级标准较严者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猎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二)本项目使用通风柜进行实验过程产生的无机废气、有机废气及实验异味经通风柜配有的抽风系统收集,汇至“碱喷淋+水汽分离+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1 m高排气筒(DA001,排气口方向朝南)排放;P2实验室实验中气溶胶废气经先生物安全柜自带过滤系统过滤后再通过高效过滤器过滤,尾气引至18.5 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本项目开放实验区操作台及P2实验室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与实验异味在室内呈无组织排放;无菌室、608房实验中气溶胶废气经生物安全柜收集过滤后,于室内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氯化氢、硫酸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三氯*烷参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排放标准限值;NMHC、TVOC排放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执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三)本项目拟选用低噪型设备,对噪声源采用基础减振、隔声、密闭等综合降噪防护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六层西南部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内,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分别暂存于广东药科大学 (略) 共和门诊部已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医疗废物暂存间。
本项目纯水制备设施的废滤芯、未受污染的废弃 (略) 回收处理;P2实验室产生的包括废滤膜、废危险试剂瓶、破损的实验器皿、废手套及一次性用品、废组织、实验废液等实验固废均经“紫外消毒+高温灭菌”处理后,与经高温灭菌的其他实验室实验废液一并交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P2实验室生物安全柜更换下来的废滤芯密封包装后经“紫外消毒+高温灭菌”处理后,与经高温灭菌P2实验室排风段中更换下来的废滤芯、其他区域废滤芯、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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