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全佑绝缘材料有限公司绝缘制品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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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全佑绝缘材料有限公司绝缘制品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名称

绝缘制品加工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新坝镇江城路66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镇江 (略)

项目概况

镇市 (略) (略) 新坝镇江城路66号,新购标准化厂房609.33平方米。购置浸胶设备+拉挤设备+隧道炉一体机1套、卷管机5台、烘箱4台、切割机1台、切口机2台、锯片磨齿机1台等机械设备,从事绝缘制品加工制造项目。产品为支撑环(导向环),用于机械油缸中起支承与导向作用。本项目已于2021年1月开工建设并投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喷淋塔废水每年更换一次,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研磨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排入沙家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沙家港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投料搅拌、卷管、烘干、浸胶工序中产生*醛、苯酚、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苯*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 ?

通信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名称

绝缘制品加工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新坝镇江城路66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镇江 (略)

项目概况

镇市 (略) (略) 新坝镇江城路66号,新购标准化厂房609.33平方米。购置浸胶设备+拉挤设备+隧道炉一体机1套、卷管机5台、烘箱4台、切割机1台、切口机2台、锯片磨齿机1台等机械设备,从事绝缘制品加工制造项目。产品为支撑环(导向环),用于机械油缸中起支承与导向作用。本项目已于2021年1月开工建设并投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喷淋塔废水每年更换一次,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研磨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排入沙家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沙家港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投料搅拌、卷管、烘干、浸胶工序中产生*醛、苯酚、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苯*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 ?

通信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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