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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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

传真:029-*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周至县农商西街17号周至县生态环境局(*)

序号 环评批复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环评文件类别 批复时间

1

周环批复〔2023〕26号

西安鸿运达 (略)

混凝土预制构件(装配式生产线)建设项目

报告表

2023年11月1日

2

周环批复〔2023〕27号

陕西鸿睿景恒 (略)

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报告表

2023年11月1日

附件:

周环批复〔2023〕26号关于西安鸿运达 (略) 混凝土预制构件(装配式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周环批复〔2023〕27号关于陕西鸿睿景恒 (略) 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

传真:029-*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周至县农商西街17号周至县生态环境局(*)

序号 环评批复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环评文件类别 批复时间

1

周环批复〔2023〕26号

西安鸿运达 (略)

混凝土预制构件(装配式生产线)建设项目

报告表

2023年11月1日

2

周环批复〔2023〕27号

陕西鸿睿景恒 (略)

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报告表

2023年11月1日

附件:

周环批复〔2023〕26号关于西安鸿运达 (略) 混凝土预制构件(装配式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周环批复〔2023〕27号关于陕西鸿睿景恒 (略) 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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