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青海金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青海省地质矿产测试应用中心低氮锅炉改造项目、西宁市城西区水槽沟水环境治理工程
审批公示:青海金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青海省地质矿产测试应用中心低氮锅炉改造项目、西宁市城西区水槽沟水环境治理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6日我局对青海 (略) 综合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略) 地质矿产测试应用中心低氮锅炉改造项目、 (略) 城西区水槽沟水环境治理工程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1-*
通讯地址: (略) 城中区南川西路13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1 | 青海 (略) 综合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宁生建管〔2023〕64号 | 2023.11.6 |
2 | (略) 地质矿产测试应用中心低氮锅炉改造项目 | 宁生建管〔2023〕65号 | 2023.11.6 |
3 | (略) 城西区水槽沟水环境治理工程 | 宁生建管〔2023〕66号 | 2023.11.9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6日我局对青海 (略) 综合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略) 地质矿产测试应用中心低氮锅炉改造项目、 (略) 城西区水槽沟水环境治理工程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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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海 (略) 综合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宁生建管〔2023〕64号 | 2023.11.6 |
2 | (略) 地质矿产测试应用中心低氮锅炉改造项目 | 宁生建管〔2023〕65号 | 2023.11.6 |
3 | (略) 城西区水槽沟水环境治理工程 | 宁生建管〔2023〕66号 | 2023.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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