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规划环评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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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规划环评第一次公示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 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略) 令第559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相关规定,现进行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以广泛征求公众、专家、组织的意见与建议。

现将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

(2)规划范围及面积:

本次扩区,将形成“一园两区”的新格局,拟扩区面积为592.24公顷,其中循环园363.24公顷,飞地园229.0公顷,扩区后园区总规划面积为1543.67公顷,其中循环园规划面积为1032.92公顷,飞地园规划面积为510.75公顷。

循环园区块一四至范围:东至规划莲花路,南至规划车站大道,西至武广高铁,北至汨罗大道。

循环园区块二四至范围:东至湄江河,南至规划车站大道以南600米,西至G107,北至汨新大道。

飞地园区块三四至范围:东至原G107河,南至三角塘路以南300米,西至规划万家丽北路,北至新G107。

(3)产业定位

产业定位:工业园区形成“三大主导,三大从属”的产业格局,主导产业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先进制造和再生材料,辅以安防建材、新材料、电子信息三大特色产业。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

通过环境现状调查及回顾性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掌握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排查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经济建设与项目引进所带来的矛盾,明确缓解及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案;对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环境影响分析比较和综合论证,提出优化完善规划的建议和对策。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委托―第一次环境信息公示―环境现状初步调查―初步规划分析―确定评价范围和评价内容―规划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和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其中公众参与贯穿整个环评过程。

(2)主要工作内容

开展产业园区发展情况与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生态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规划实施主要生态、环境、资源制约因素分析。

识别规划实施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和风险因子,分析规划实施生态环境压力、污染物减排和节能降碳潜力,预测与评价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和潜在风险,分析资源与环境承载状态。

论证规划产业定位、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布局、建设时序及环境基础设施等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说明优化调整的依据和潜在效果或效益。

提出既有环境问题及不良环境影响的减缓对策、措施,明确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跟踪监测与评价要求、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制定或完善产业园区环境准入及产业园区环境管理要求,形成评价结论与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规划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本规划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它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对本规划内容的建议;

②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③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④规划环评工作中应该关注的其它问题及建议。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主任 *

联系地址: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湖南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区1809线双创园东一号厂房101室

联系人:田总 联系电话:*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可自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网址:http://**_*.html。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该规划实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和建议。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7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 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略) 令第559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相关规定,现进行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以广泛征求公众、专家、组织的意见与建议。

现将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

(2)规划范围及面积:

本次扩区,将形成“一园两区”的新格局,拟扩区面积为592.24公顷,其中循环园363.24公顷,飞地园229.0公顷,扩区后园区总规划面积为1543.67公顷,其中循环园规划面积为1032.92公顷,飞地园规划面积为510.75公顷。

循环园区块一四至范围:东至规划莲花路,南至规划车站大道,西至武广高铁,北至汨罗大道。

循环园区块二四至范围:东至湄江河,南至规划车站大道以南600米,西至G107,北至汨新大道。

飞地园区块三四至范围:东至原G107河,南至三角塘路以南300米,西至规划万家丽北路,北至新G107。

(3)产业定位

产业定位:工业园区形成“三大主导,三大从属”的产业格局,主导产业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先进制造和再生材料,辅以安防建材、新材料、电子信息三大特色产业。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

通过环境现状调查及回顾性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掌握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排查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经济建设与项目引进所带来的矛盾,明确缓解及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案;对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环境影响分析比较和综合论证,提出优化完善规划的建议和对策。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委托―第一次环境信息公示―环境现状初步调查―初步规划分析―确定评价范围和评价内容―规划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和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其中公众参与贯穿整个环评过程。

(2)主要工作内容

开展产业园区发展情况与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生态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规划实施主要生态、环境、资源制约因素分析。

识别规划实施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和风险因子,分析规划实施生态环境压力、污染物减排和节能降碳潜力,预测与评价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和潜在风险,分析资源与环境承载状态。

论证规划产业定位、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布局、建设时序及环境基础设施等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说明优化调整的依据和潜在效果或效益。

提出既有环境问题及不良环境影响的减缓对策、措施,明确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跟踪监测与评价要求、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制定或完善产业园区环境准入及产业园区环境管理要求,形成评价结论与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规划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本规划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它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对本规划内容的建议;

②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③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④规划环评工作中应该关注的其它问题及建议。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主任 *

联系地址: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湖南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区1809线双创园东一号厂房101室

联系人:田总 联系电话:*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可自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网址:http://**_*.html。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该规划实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和建议。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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