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鑫博远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平米耐碱玻纤网格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鑫博远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平米耐碱玻纤网格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夏鑫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 (略) 编制的《宁夏鑫 (略) 年产4000万平米耐碱玻纤网格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03-*-04-05-*。项目租赁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唐徕渠东侧2号厂房(宁夏宇成蓝天 (略) 院内)。项目总用地面积1000m2,主要购置热风机、上胶机和成品打包机等设备,设计年产4000万平米耐碱玻纤网格布生产线。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1万元,占总投资的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涂覆烘干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涂覆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特别排放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A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热风炉、上胶机和成品包装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音和设置减震垫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废*烯酸桶)和危险废物(废催化剂)。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10m2),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烯酸桶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10m2),由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鑫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 (略) 编制的《宁夏鑫 (略) 年产4000万平米耐碱玻纤网格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03-*-04-05-*。项目租赁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唐徕渠东侧2号厂房(宁夏宇成蓝天 (略) 院内)。项目总用地面积1000m2,主要购置热风机、上胶机和成品打包机等设备,设计年产4000万平米耐碱玻纤网格布生产线。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1万元,占总投资的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涂覆烘干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涂覆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特别排放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A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热风炉、上胶机和成品包装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音和设置减震垫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废*烯酸桶)和危险废物(废催化剂)。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10m2),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烯酸桶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10m2),由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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