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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镇党委关于2022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
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镇党委关于2022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
(略) 高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编委发〔2020〕13号)要求,现将我镇党委2022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2022年,我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准确定位工作职能。
2022年度砖墙镇无重大机构改革情况。
二、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我镇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以及《 (略) 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深刻领会精神宗旨,准确掌握内涵实质,严格遵循机构编制条例,编制使用、录用、人员、干部任免等均按照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认真开展镇党委选人用人工作。
三、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
本年度未修订“三定”规定,未制定细化“三定”,未修改权责清单。我镇认真执行“三定”规定的方案职责、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各部(局、中心)权责明晰、分工明确,各项职能落实到位。
四、在权限内使用和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情况
1. 2022年,砖墙镇根据编制情况和实际工作需求,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理用编、出编手续,做到程序合法合规,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实际录用公务员1名(选调生),事业编人员6名。通过干部选拔任用流程,提拔中层正职干部2人,中层副职干部1人;晋升四级主任科员2人。
2. 截至**日:行政编制核定40名(含纪检监察六室编制1名),实有人员38人(区管干部4人工作单位不在我镇),领导班子15人(1人编制不在我镇,检查员2人),中层正职干部15人,中层副职干部11人,二级主任科员1人,四级主任科员13人,一级科员8人,试用期人员1人。事业编制核定46名,实有人员37人。其中,综合行政检查执法大队核定编制10名、实有6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核定编制13名、实有10人,投资促进和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核定编制为11名、实有人员9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核定编制4名、实有4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核定编制7名、实有7人, (略) 核定编制1名、实有1人。
五、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以及所涉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日至**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砖墙镇党委及所辖村党组织开展了巡察,其中包含了选人用人专项巡察,巡察中暴露出选人用人制度规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我镇根据相关问题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组织党政领导班子、组工干部深入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政策性文件新精神,与先进兄弟街镇加强沟通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取长补短,切实提升选人用人工作业务水平。
2.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文件要求开展选人用人工作,对照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使用手册》,按照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流程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把控公示时间、查阅人事档案,并在工作同步做好全程纪实,形成逻辑严谨、程序完整的过程性材料。
3.开展人事档案全面排查梳理,加强对上沟通对接和对个人走访,做好查漏补缺,完善事业人员等人事档案材料。
六、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我镇机构编制工作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上级编制部门核定的“三定”方案开展,坚持有关调整事项上报审批机制,坚持与时俱进,及时调整机构职能,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无。
(略) 高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编委发〔2020〕13号)要求,现将我镇党委2022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2022年,我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准确定位工作职能。
2022年度砖墙镇无重大机构改革情况。
二、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我镇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以及《 (略) 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深刻领会精神宗旨,准确掌握内涵实质,严格遵循机构编制条例,编制使用、录用、人员、干部任免等均按照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认真开展镇党委选人用人工作。
三、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
本年度未修订“三定”规定,未制定细化“三定”,未修改权责清单。我镇认真执行“三定”规定的方案职责、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各部(局、中心)权责明晰、分工明确,各项职能落实到位。
四、在权限内使用和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情况
1. 2022年,砖墙镇根据编制情况和实际工作需求,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理用编、出编手续,做到程序合法合规,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实际录用公务员1名(选调生),事业编人员6名。通过干部选拔任用流程,提拔中层正职干部2人,中层副职干部1人;晋升四级主任科员2人。
2. 截至**日:行政编制核定40名(含纪检监察六室编制1名),实有人员38人(区管干部4人工作单位不在我镇),领导班子15人(1人编制不在我镇,检查员2人),中层正职干部15人,中层副职干部11人,二级主任科员1人,四级主任科员13人,一级科员8人,试用期人员1人。事业编制核定46名,实有人员37人。其中,综合行政检查执法大队核定编制10名、实有6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核定编制13名、实有10人,投资促进和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核定编制为11名、实有人员9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核定编制4名、实有4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核定编制7名、实有7人, (略) 核定编制1名、实有1人。
五、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以及所涉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日至**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砖墙镇党委及所辖村党组织开展了巡察,其中包含了选人用人专项巡察,巡察中暴露出选人用人制度规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我镇根据相关问题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组织党政领导班子、组工干部深入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政策性文件新精神,与先进兄弟街镇加强沟通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取长补短,切实提升选人用人工作业务水平。
2.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文件要求开展选人用人工作,对照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使用手册》,按照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流程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把控公示时间、查阅人事档案,并在工作同步做好全程纪实,形成逻辑严谨、程序完整的过程性材料。
3.开展人事档案全面排查梳理,加强对上沟通对接和对个人走访,做好查漏补缺,完善事业人员等人事档案材料。
六、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我镇机构编制工作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上级编制部门核定的“三定”方案开展,坚持有关调整事项上报审批机制,坚持与时俱进,及时调整机构职能,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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