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创欣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隔热绝缘新材料项目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创欣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隔热绝缘新材料项目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江苏 (略) |
项目名称 | 年产1500吨隔热绝缘新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丹徒区荣炳盐资源区军民路88号奥联荣创产业园内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购置奥联智造谷产业园厂房,外购多层热压机生产线(包含搅拌罐、涂布机、模压机)、单层模压生产线等生产线,通过称量投料、涂布、裁切、叠层压合、脱模、打磨、数控雕刻等工艺,形年1500吨隔热绝缘新材料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在称重、投料工段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压合、涂布、片材储存、擦拭工段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酚类、*苯),经收集进入滤筒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处理。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酚类、*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颗粒物、*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 (2)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冷却水和冲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接管至宝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边角料、沉淀污泥、不合格品、碳酸钙及氢氧化铝包装袋、收集粉尘、废滤芯、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废环氧树脂及*醇包装桶、氧化镁包装袋、废抹布废手套、废树脂、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等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环评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冠城路8号,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6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江苏 (略) |
项目名称 | 年产1500吨隔热绝缘新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丹徒区荣炳盐资源区军民路88号奥联荣创产业园内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购置奥联智造谷产业园厂房,外购多层热压机生产线(包含搅拌罐、涂布机、模压机)、单层模压生产线等生产线,通过称量投料、涂布、裁切、叠层压合、脱模、打磨、数控雕刻等工艺,形年1500吨隔热绝缘新材料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在称重、投料工段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压合、涂布、片材储存、擦拭工段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酚类、*苯),经收集进入滤筒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处理。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酚类、*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颗粒物、*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 (2)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冷却水和冲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接管至宝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边角料、沉淀污泥、不合格品、碳酸钙及氢氧化铝包装袋、收集粉尘、废滤芯、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废环氧树脂及*醇包装桶、氧化镁包装袋、废抹布废手套、废树脂、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等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环评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冠城路8号,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6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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