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关于开展2023年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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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关于开展2023年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建设工程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根据 (略) 有关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定于2023年11月开展我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略) 令第662号)、《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46号令修改)、《 (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津政令第28号)、《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津建设〔2016〕265号)和2023年3月6日下发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做好区管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受检项目

本次检查随机抽取6项我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1月1日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且出具审查合格书的工程项目,检查专业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勘察等并涵盖无障碍设施、抗震、绿建、海绵、装配式等相关内容。抽查项目名单详见《2023年11月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项目表》(附件1)。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勘察、设计单位及设计技术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签字盖章情况。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图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签字盖章情况。

四、检查时间及资料报送

本次检查采取资料送检,集中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报送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11月16、17日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商务大厦A座15楼

(二)报送资料

1、受检项目所属设计单位准备受检项目的施工图勘察文件、设计文件、计算书、补充设计、变更文件;(以上提供电子文件,文件要 (略) 出图章、注册师章及施工图审查技术审查专用章并扫描成PDF文件。若有电子签章可提供加盖电子签章的PDF文件)

2、施工图审查机构准备受检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前置性要件复印件、审查意见告知书及意见回复复印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等过程文件;

3、受检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填写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附件2)(后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受检项目勘察、设计文件提供PDF电子文件一份(U盘),并附报送资料一览表(附件3)和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附件4)。

五、检查反馈

检查结束后,我局将另行通知受检项目各主体单位召开检查意见反馈会。届时,受检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审查机构项目负责人、设计审查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到场参会。

六、检查要求及结果处理

(一)各受检项目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并责成专人负责、准时完整报送材料。

(二)对检查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改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任务;在检查工作中存在拒绝、阻挠、拖延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计入检查不合格单位名单, (略)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附件:1.2023年11月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项目表

2.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

3.报送资料一览表

4.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2023年11月7日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建设工程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根据 (略) 有关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定于2023年11月开展我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略) 令第662号)、《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46号令修改)、《 (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津政令第28号)、《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津建设〔2016〕265号)和2023年3月6日下发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做好区管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受检项目

本次检查随机抽取6项我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1月1日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且出具审查合格书的工程项目,检查专业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勘察等并涵盖无障碍设施、抗震、绿建、海绵、装配式等相关内容。抽查项目名单详见《2023年11月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项目表》(附件1)。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勘察、设计单位及设计技术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签字盖章情况。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图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签字盖章情况。

四、检查时间及资料报送

本次检查采取资料送检,集中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报送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11月16、17日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商务大厦A座15楼

(二)报送资料

1、受检项目所属设计单位准备受检项目的施工图勘察文件、设计文件、计算书、补充设计、变更文件;(以上提供电子文件,文件要 (略) 出图章、注册师章及施工图审查技术审查专用章并扫描成PDF文件。若有电子签章可提供加盖电子签章的PDF文件)

2、施工图审查机构准备受检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前置性要件复印件、审查意见告知书及意见回复复印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等过程文件;

3、受检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填写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附件2)(后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受检项目勘察、设计文件提供PDF电子文件一份(U盘),并附报送资料一览表(附件3)和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附件4)。

五、检查反馈

检查结束后,我局将另行通知受检项目各主体单位召开检查意见反馈会。届时,受检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审查机构项目负责人、设计审查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到场参会。

六、检查要求及结果处理

(一)各受检项目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并责成专人负责、准时完整报送材料。

(二)对检查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改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任务;在检查工作中存在拒绝、阻挠、拖延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计入检查不合格单位名单, (略)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附件:1.2023年11月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项目表

2.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

3.报送资料一览表

4.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2023年11月7日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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