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2023年11月3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黄南昂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一昂拉110千伏变电站工程。新建户外变电站1座,位于尖扎县昂拉乡杨家村南0.6公里处,站内安装2组31.5兆伏安主变压器,新建3个11
拟审批公示:2023年11月3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黄南昂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一昂拉110千伏变电站工程。新建户外变电站1座,位于尖扎县昂拉乡杨家村南0.6公里处,站内安装2组31.5兆伏安主变压器,新建3个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青海黄南昂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南山东路116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 电话 |
1 | 青海黄南昂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黄南州尖扎县、 (略) 化隆县 | (略) (略) | 山西大地晋新环 (略) | (一)昂拉110千伏变电站工程。新建户外变电站1座,位于尖扎县昂拉乡杨家村南0.6公里处,站内安装2组31.5兆伏安主变压器,新建3个110千伏出线间隔、4个35千伏出线间隔、13个10千伏出线间隔,2台主变低压侧分别安装2组3兆乏低压并联电容器组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二)11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由110千伏吉岭Ⅱ回16#塔π接至昂拉110千伏变电站输电线路,“π”接后形成110千伏吉祥至昂拉输电线路和110千伏岭秀至昂拉输电线路。新建输电线路路径长约42.45千米,其中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6.15千米,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36.3千米。线路途经黄南州尖扎县域 (略) 化隆县域西侧。项目总占地面积8.905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0555公顷、临时占地7.85公顷。 | 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布局变电站配电装置,设置电气设备屏蔽装置,抬升导线对地高度,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线路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距离不得小于7米,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距离不得小于6米,确保工程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沿线区域及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千伏/米,牧草地、畜禽饲养地、道路等场所控制限值10千伏/米,工频磁感应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0微特斯拉。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化变电站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防振、减振等降噪措施。变电站和沿线施工场所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类别要求。变电站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输电线路经乡村居住区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确保变电站和输电线路周围区域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三、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做好取弃土场、砂石料场、牵张场、施工场地的优化整合,减少临时占地数量和面积,,避免林木砍伐、植被破坏。优化全线挖填方平衡设计,采取强化土石方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土弃渣,弃土弃渣排向指定弃渣场,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设计,采取永临结合方式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利用永久占地布设,通过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新建塔基面积、加大档距减少塔基数量、加强边坡支护等措施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施工中做好工程施工场地草皮和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及养护工作,用于后期生态恢复。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对野生动物活动频繁区采取优化措施减缓影响。施工过程中具备条件的同步开展生态修复,施工结束后全面清理平整临时占地,根据沿线生态环境特征,进行生态恢复,做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四、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场地控尘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控尘要求,对塔基开挖土方等裸露场地,加盖防尘网并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施工期间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达标排放且经编码登记的车辆,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易产尘施工作业。 (五)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禁止外排水环境。变电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输电线路跨越河流时,应高塔一跨过河,禁止扰动水体。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变电站施工土方不得随意弃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须集中分类收集。施工现场布设垃圾收集装置,严禁随意丢弃。变电站运行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在站内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须现场及时回收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转移。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事故油池,做好事故油池及贮油坑防渗处理,防止事故工况下设备溢油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 | 097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青海黄南昂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南山东路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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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 电话 |
1 | 青海黄南昂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黄南州尖扎县、 (略) 化隆县 | (略) (略) | 山西大地晋新环 (略) | (一)昂拉110千伏变电站工程。新建户外变电站1座,位于尖扎县昂拉乡杨家村南0.6公里处,站内安装2组31.5兆伏安主变压器,新建3个110千伏出线间隔、4个35千伏出线间隔、13个10千伏出线间隔,2台主变低压侧分别安装2组3兆乏低压并联电容器组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二)11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由110千伏吉岭Ⅱ回16#塔π接至昂拉110千伏变电站输电线路,“π”接后形成110千伏吉祥至昂拉输电线路和110千伏岭秀至昂拉输电线路。新建输电线路路径长约42.45千米,其中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6.15千米,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36.3千米。线路途经黄南州尖扎县域 (略) 化隆县域西侧。项目总占地面积8.905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0555公顷、临时占地7.85公顷。 | 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布局变电站配电装置,设置电气设备屏蔽装置,抬升导线对地高度,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线路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距离不得小于7米,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距离不得小于6米,确保工程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沿线区域及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千伏/米,牧草地、畜禽饲养地、道路等场所控制限值10千伏/米,工频磁感应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0微特斯拉。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化变电站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防振、减振等降噪措施。变电站和沿线施工场所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类别要求。变电站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输电线路经乡村居住区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确保变电站和输电线路周围区域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三、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做好取弃土场、砂石料场、牵张场、施工场地的优化整合,减少临时占地数量和面积,,避免林木砍伐、植被破坏。优化全线挖填方平衡设计,采取强化土石方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土弃渣,弃土弃渣排向指定弃渣场,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设计,采取永临结合方式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利用永久占地布设,通过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新建塔基面积、加大档距减少塔基数量、加强边坡支护等措施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施工中做好工程施工场地草皮和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及养护工作,用于后期生态恢复。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对野生动物活动频繁区采取优化措施减缓影响。施工过程中具备条件的同步开展生态修复,施工结束后全面清理平整临时占地,根据沿线生态环境特征,进行生态恢复,做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四、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场地控尘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控尘要求,对塔基开挖土方等裸露场地,加盖防尘网并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施工期间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达标排放且经编码登记的车辆,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易产尘施工作业。 (五)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禁止外排水环境。变电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输电线路跨越河流时,应高塔一跨过河,禁止扰动水体。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变电站施工土方不得随意弃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须集中分类收集。施工现场布设垃圾收集装置,严禁随意丢弃。变电站运行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在站内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须现场及时回收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转移。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事故油池,做好事故油池及贮油坑防渗处理,防止事故工况下设备溢油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 | 0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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