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子岭猪专门化品系持续选育及防疫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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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子岭猪专门化品系持续选育及防疫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潭发改审〔2023〕34号

(略) 家畜育种站:

  《关于审批沙子岭猪专门化品系持续选育及防疫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沙子岭猪专门化持续选育和保种, (略) 生猪行业稳定发展,同意你单位实施沙子岭猪专门化品系持续选育及防疫设施提质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湘潭县易俗河镇黄泥塘沙子岭猪资源场和石鼓镇娥媚冲沙子岭石鼓保种中心。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沙子岭猪资源场和沙子岭猪石鼓保种中心的生产业务用房、洗消用房及附属设施进行提质改造,建设防疫围墙,购置安装料塔料线、洗消设备等。建设规模包括:

  (1)沙子岭猪资源场:提质改造4栋生产业务用房共520.15㎡,改造1栋员工宿舍169.05㎡,新建1栋淋浴消毒间27.52㎡,维修改造8栋猪舍屋面共3350㎡,改造场部大门1座,新建防疫围墙472m,砖砌明沟133m,硬化地坪60㎡,新建料塔基础64㎡,同时购置料塔料线4套、下料器500组、洗消设备2台、疫苗冷藏柜2台。

  (2)沙子岭猪石鼓保种中心:提质改造1栋生活用房约220㎡,改造中心大门1座,新建围墙约730m,新建20m3化粪池1座,修建场内道路354㎡,砖砌明沟150m,新建停车场148㎡,及新增抽水转用线路1条。同时购置柴油发电机组1台,并维护猪栏设备设施等。

  四、项目单位: (略) 家畜育种站。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84.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8.9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7.75万元(含科研试验费用30万元),预备费8.30万元。资 (略) 补助资金。

  六、 (略) 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七、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八、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设计并组织实施。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5个月。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

  潭发改审〔2023〕34号

(略) 家畜育种站:

  《关于审批沙子岭猪专门化品系持续选育及防疫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沙子岭猪专门化持续选育和保种, (略) 生猪行业稳定发展,同意你单位实施沙子岭猪专门化品系持续选育及防疫设施提质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湘潭县易俗河镇黄泥塘沙子岭猪资源场和石鼓镇娥媚冲沙子岭石鼓保种中心。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沙子岭猪资源场和沙子岭猪石鼓保种中心的生产业务用房、洗消用房及附属设施进行提质改造,建设防疫围墙,购置安装料塔料线、洗消设备等。建设规模包括:

  (1)沙子岭猪资源场:提质改造4栋生产业务用房共520.15㎡,改造1栋员工宿舍169.05㎡,新建1栋淋浴消毒间27.52㎡,维修改造8栋猪舍屋面共3350㎡,改造场部大门1座,新建防疫围墙472m,砖砌明沟133m,硬化地坪60㎡,新建料塔基础64㎡,同时购置料塔料线4套、下料器500组、洗消设备2台、疫苗冷藏柜2台。

  (2)沙子岭猪石鼓保种中心:提质改造1栋生活用房约220㎡,改造中心大门1座,新建围墙约730m,新建20m3化粪池1座,修建场内道路354㎡,砖砌明沟150m,新建停车场148㎡,及新增抽水转用线路1条。同时购置柴油发电机组1台,并维护猪栏设备设施等。

  四、项目单位: (略) 家畜育种站。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84.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8.9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7.75万元(含科研试验费用30万元),预备费8.30万元。资 (略) 补助资金。

  六、 (略) 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七、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八、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设计并组织实施。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5个月。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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